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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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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界一般认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1)符合一种世界潮流;(2)它通过诉调“无缝对接”,提升了人民调解的约束力;(3)通过促进社会和谐,弘扬发展了中华传统“和合”文化,实现了纠纷化解机制的多元互补,因此其正当性问题毋庸质疑。然而,随着中国法制化进程的深入,人民调解相较于法院诉讼并未丧失优势地位,不需要也不可能通过司法审查来提升制度约束力。再者,陌生人社会的全面降临、现代国家对私人领域的巨大侵蚀等使得人民调解制度难以实现传统“和合”文化的自然复兴、解纷机制的多元互补。最后,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一种世界潮流并非必然适用于中国。面对中国现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正当性问题并非不证自明。  相似文献   

2.
司法审查人民调解协议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审查人民调解协议制度的确立及运用是人民调解法制化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举措,具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是人民调解摆脱其发展瓶颈的制度设置,具有满足现实需要的客观性;是国家公权力、社会自治性权利和公民个体私权利和谐互动的重大体现和实现机制,具有鲜明的时代进步性;该制度契合法治与民主间的辩论关系,有利于促进二者的长足发展,求得双赢,具有完全的科学性;基于司法活动的本性,该制度的确立与运用可进一步充实人民调解的根基,具有十足的妥当性。  相似文献   

3.
当今的中国,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与整合过程中,对脱胎于传统社会的调解制度青睐有加,2010年《人民调解法》的出台更是从制度上给予支持,无论是舆论宣传,还是体系构建,都表现得非常强势。作为非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制度也被寄予厚望。但是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理论危机,定位过于功利性,调解依据强制法律化、调解目标现实与理想脱节等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发展。对于人民调解制度,更大的自由发展空间或者说自治是非常重要的。在一定意义上,人民调解制度本身无法承栽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人民调解制度的存在价值不应该被无限放大。  相似文献   

4.
自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既不同于诉讼与仲裁,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调解制度,凭借着我国悠久的调解传统和低成本、高效率解决争议,日渐成为基层纠纷解决的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关卡。虽然在立法上有了一定的完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例如调解员经费保障、司法确认、没有完善的程序等等问题。通过对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发现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以及提出了一些建议,为以后的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提供一些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5.
植根于我国传统文化土壤的人民调解制度,在解纷息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基层社会稳定方面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应当清楚认识到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尽快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探索人民调解的创新机制,这是涉及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6.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人民调解经历了从衰落到复兴的变化,尤其是在2002年之后,人民调解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并在2010年之后稳定在高位状态。而与此相伴随的,则是同一时期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持续减少以及调解员解纷比率的不断上升。这种现象的形成与近年来人民调解的“精细化”发展密切相关。人民调解的精细化主要表现在组织结构的精密化、纠纷处置的网格化、解纷技艺的专业化和调解过程的精致化等方面。矛盾纠纷复杂化与人民解纷需求转变、社会治理理论的发展以及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等是造成人民调解精细化发展的重要动因。人民调解的精细化发展顺应了治理重心下移的要求,促进了调解效能的提升,为人民调解的转型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方向,而受到制度内在属性、调解活动的价值理性以及资源投入边际效应等的限制,人民调解的精细化也存在着值得注意的限度。  相似文献   

7.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新世纪新阶段党在农村工作战略的一大亮点,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是这一战略得以稳固实施的关键,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人民调解制度在保证基层社会稳定和谐方面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本文从现行农村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调解机构缺失等问题出发,对现行人民调解制度进行剖析,并期对该项制度的完善提出进路。  相似文献   

8.
社会工作是适应西方工业化、城市化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帮助解决社会问题的一项专业性、职业化的工作方法。它与我国具有民间性、自治性的人民调解制度在思想理念、目标价值、社会职能和方法技巧上具有契合性和趋同性。在《人民调解法》的具体实践中,充分运用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专业技巧,有助于创新人民调解模式、增强人民调解功能、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9.
中国古代民间调解传统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根据地时期所逐渐形成的人民调解制度是在传统民间调解的基础上确立的,作为我国特有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曾经在化解矛盾、预防犯罪、维持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人民调解制度逐渐显现出与现代社会的不适应性.通过对宁夏、河北、安徽等部分农村的民间调解状况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考察,可以发现我国人民调解制度逐渐衰落的症结所在,其性质、作用和运行机理有待确认和完善.考察现代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人民调解制度的现实困惑与重构以及人民调解对犯罪的预防,可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提供改革与建设之咨.  相似文献   

10.
人民调解制度发端于陕甘宁边区的民事调解制度,在解决民间纠纷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该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弱化的趋势。进入21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必要从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加强经费保障、强化与法院调解的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1.
作为东方之花,人民调解制度在社会矛盾化解和纠纷解决中发挥了重要功能。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体现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及价值定位,是人民调解制度功能发挥的关键所在。在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史上,有关调解协议效力的规定不尽一致。2010年通过的《人民调解法》更是在协议效力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对此,学界和实务界褒贬不一。通过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历史考察,文章旨在审视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变迁历程,总结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变迁规律,评析当前立法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进而为进一步完善提供知识积累。  相似文献   

12.
《人民调解法》的出台,是多年来人民调解制度改革的结晶。但是,现行人民调解制度仍存在受理范围不甚明晰,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路径欠针对性,调解协议的性质含混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民调解制度功能的实现。明确人民调解制度的受案范围、选择可行的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路径、明晰人民调解协议的社会约束性,是突破人民调解发展瓶颈的举措。  相似文献   

13.
受社会转型、非诉解纷功能弱化、诉讼费全面下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人民调解工作室"之类的法院附设调解机构雨后春笋般地在各地挂牌.人民调解员进法院后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变革和社会责任.其中,社会变革包括解纷机构与人员的变化、解纷流程的变化.社会责任包括立法责任、司法责任、政府及其他社会主体的责任.因此,客观分析这一新生事物背后的社会原因,准确预断人民调解的适度司法化抑或司法调解的适度社会化趋向,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变革与社会责任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人民调解法》仅从宏观上把握人民调解,而未能对城乡差异予以审视。这正是城乡差异性存在的客观要求与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现实需求。对此,城乡人民调解在人民调解理念之塑造、人民调解组织之构建、人民调解员之配置、人民调解程序规范之设计上均有不同发展路径,唯有探索与实现城市人民调解现代型发展模式与乡村人民调解现代过渡型发展模式,方能促进人民调解制度良性发展,发挥其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之功效。  相似文献   

15.
农村人民调解制度是当前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大调解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实地调研,实证分析得出农民群众更偏好采用民间调解机制来化解民事纠纷的结论,并从法社会学角度深入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成因。对当前农村人民调解制度实行现状进行了阐述,并对当前其组织机制、经费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指导机关的关系、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性质等方面进行了建设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通过建构“个体选择的制度情景”分析模型,发现知识机制是决定矛盾纠纷当事人选择司法诉讼、行政裁决还是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主要机制,即法官、行政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携带的知识差异影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因此,面对人民法院“诉累”现象,制度设计者必须站在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高位上,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前哨功能,逐步减少诉讼调解、行政调解活动,督促法院专注于审判本职,督促政府致力于服务本分,从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具体而言,包括三条建设方略:一是加强法官对人民调解的指导,支持非庭审法官成为人民调解员;二是购买律师服务,鼓励律师成为人民调解员;三是将人民调解设置为法院受理部分民事纠纷案件的前置条件。  相似文献   

17.
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对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而 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转型,纠纷主体多元化,矛盾冲突复杂化,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其自身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制度优势,还需更新调解理念,引入“增值型调解”和“服务型调解”,加快推进调解员的职业化建设,以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代替司法确认制度,并提供充分的人、财、物保障。  相似文献   

18.
曾经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制度所经历的地位下降、功能弱化的尴尬局面有着复杂的社会因素.社会转型期农村道德状况的下降使得农村民事纠纷的产生更为频繁与复杂,人民调解所依据的道德规范的统一性受到破坏,大大削弱了情理在调解中的说服作用.人民调解社会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良好的道德环境:公平正义的社会分配体系,市场经济下的诚信观念,正确的财富伦理,有效的社区舆论机制.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改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我国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进行改造,首先必须确定人民调解的功能,人民调解制度仅仅是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明确了这一定位,对人民调解的改造即应着力于加强其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包括应将人民调解组织改造成专业性的民事调解法定机构,根据城乡不同情况和需求,建立城乡二元化的调解组织和制度,并建立诉讼外民事调解与法院审判的有机链接,以提升调解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20.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调解的地位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人民调解是我国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人民调解逐渐呈显弱势迹象。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人民调解应重新定位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替代性解纷机制可以实现纠纷解决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调解能更充分地体现主体的民主参与性;调解机制更易发现适当的纠纷解决方案;调解不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调解更能实现理性化的公正;调解具有人际关系的整合功能。为实现人民调解的地位重构,现阶段的人民调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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