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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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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法上的和平利用外层空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航天大国,一贯主张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反对外空军事化和武器化。为了确保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中国在各个相关的国际论坛上作出积极努力,推动缔结一项禁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国际协议,防止外空军备竞赛。中国虽然也发展空间军事能力,但以保卫国家利益为目的,是防御性的,其目的在于促使在裁谈会最终通过防止外空武器化国际协议。  相似文献   

2.
外空活动私有化和商业化的趋势凸显了外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外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构必须考虑外空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外空智力成果并不因其完成地点为无主权的外空而受到影响,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知识产权法决定是否授予知识产权。但在确定外空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客体范围及对外空知识产权进行限制时,应对现行知识产权法进行改造,以兼顾外空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和鼓励外空科技创新的目的。类推船旗国法理论将登记国法适用于在该国登记的外空物体存在理论和实践的缺陷,在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中直接予以规定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协调方式,而“外空本身”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则仍需通过国际条约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3.
作为国际人道法的“保底原则”,比例原则集中体现了国际人道法的本质特征,在国际人道法中居于总括和统属诸原则的主导地位。国际社会在应对外空武装冲突、网络武装冲突和致命性自主武器系统对国际人道法带来的挑战时,应以比例原则为中心制定规制准则。第一,在加强外空安全国际立法的同时,根据外空特点对国际人道法作出新的解释、补充新的规则;第二,积极防范网络武装冲突,加强对网络武装冲突的规制研究,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国际人道法规则作出适用网络武装冲突的新解释;第三,禁止研发“完全自主”的智能武器,建立严格的自主武器系统审查制度,在联合国《常规武器公约》机制下达成关于自主武器系统的议定书。  相似文献   

4.
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是可持续发展概念在外空领域的延伸,所以它与可持续发展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对比可持续发展原则,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原则应是外空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内涵包括代际公平、代内公平、长期可持续利用和外空环境与外空活动一体化等四个方面。在现有外层环境日益恶化的情形下,强调并践行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所面临的问题包括空间碎片问题、地球静止轨道问题和空间环境污染问题。国际社会正在制定《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准则》,这对解决上述问题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把这一原则规定到《外用条约》中来,或有意推动使其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习惯法规则,使其发挥法律规范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技术性级差空租是各国开发利用外空的根本动机,也是外空国际关系研究的逻辑起点。各个国家对这种技术性级差空租的获得,取决于本国空间技术水平与综合实力。外空国际关系的实质是外空多样权力的社会建构。分析外空权力类型及其互动,既可正确把握外空国际关系的特征,也可现实探讨培育外空国际关系合理成长的路径。  相似文献   

6.
目前尚无专门针对网络武装冲突的国际规则。尽管面临着归因的技术难题,武装冲突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区分原则,应继续在网络武装冲突中适用。鉴于缺少专门的条约和判例,只存在为数寥寥的国家实践,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平民的利益,区分原则的相关规则需在网络武装冲突中作进一步调整和澄清。《塔林手册2.0版》规则92对"网络攻击"进行了定义,但仍有部分瑕疵:损害的存在及其确切范围难以证明,并且仍未解决缺少物理损害的情况。规则93-102以人/物二分的方式讨论了区分原则在网络武装冲突的适用,其中关于对物的区分争议最大的问题有二:网络空间军事目标和军民两用物体的判断;对人的区分则重点关注网络战斗员和直接参加网络敌对行动的平民两个问题。区分原则适用于网络武装冲突的问题亟待解决,在制定网络武装冲突条约前景不乐观的情况下,对现有的规则进行有效解释是最具可操作性的方式。  相似文献   

7.
人类开发外空资源实际上是将人类对资源的无限欲望延伸至外空,界定外空资源的法律属性是研究外空资源开发法律问题的起点。依据人性的贪婪与否对外空资源的法律属性进行划分,基于“不贪婪”的人性,对外空资源法律属性作出的判断就是“人类共同遗产”;而基于“贪婪”的人性,对外空资源法律属性作出的判断就是“无主物”。在追溯“人类共同遗产主张”和“无主物主张”的中国和西方思想渊源、明确界定两种主张在外空语境下的含义、深入分析两种主张在外空领域的适用现状、讨论两种主张在中国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中的适用性问题及对两种主张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外空资源法律属性的中国立场。中国在外空资源法律属性方面的立场应该是坚持“和平开发利用外空资源”“外空资源归全人类共同所有”“外空资源开发利用应对全人类负责”,以及外空资源开发“合作”治理等人类共同遗产主张。  相似文献   

8.
《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外层空间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和《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的起草历史表明,当时可以飞往外层空间的只有宇航员或宇宙飞船上的工作人员,因此,《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外层空间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和《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中的“宇航员”和“宇宙飞船的船员”是不包括外空游客。尽管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在载人航天器上的每个人,无论其法律地位如何,在其生命处于危险之中时,都应有权获得援助。但需要国际社会通过新的国际立法予以扩大解释“宇航员”和“宇宙飞船的船员”的定义,确立关于外空游客的法律地位,或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扩大解释《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9.
目前,有关采回的外空矿产资源权属的法律制度尚存缺陷,美国等国的国内单边立法突破了外空条约体系,国际法律规定模糊不清,现有理论无法保障和推进外空资源的开发活动。完善采回的外空矿产资源权属的关键是在联合国外空体系下,确定国家应该是采回的外空矿产资源的第一权利主体,私人实体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此基础上主张所有权或用益物权。各国应当相互承认资源权利并丰富资源优先权的内涵,进而构建以国家财产权为核心的空间资源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世界各国竞相进入外空拓展自身的国家利益,亟需一套有效的国际安全机制进行调控,以保证人类对外空的真正和平利用。但在外空安全机制的构建中,目前存在着共同利益基础薄弱、外部强制力不足、基本理念和道义准则存异和权力分配结构失衡等困境。所有这些决定了脱困之途只能走维护现有外空安全国际法框架、支持有关各方积极努力、倡导新安全观和抑制外空武器化机制优先构建的渐进性路径,以求在注意外空技术特点的基础上,构建共存共赢的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11.
任何法律制度都包含违背其规定义务的责任制度,为保障受损害一方能有效追偿,法律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中国国内民法规定有损害事实且该事实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法上确立国际责任制度,提出不论是国际不法行为还是国际法上不加禁止的行为皆应通过恢复原状、赔偿或补偿等方式来承担损害赔偿国际责任;空间法上损害赔偿主要见于《外空条约》的原则性规定和《责任公约》具体规定中。现有的空间活动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条约规定分散、术语定义模糊、缺少对外空活动私营化立法、条约间选择适用不明确等不足。因此,完善空间活动损害赔偿机制,应从统一外空条约方面入手,通过定期修订外空立法,进一步明晰对损害、发射国、空间物体的定义,增加外空活动私营化立法规定,使得损害赔偿条约间的选择适用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12.
国际人道法是保护战争受害者和适用战争与武装冲突的法律规范。中国大陆与台湾之间的军事对抗属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台湾军队对大陆的"报复"目标违背国际人道法的哲理、原则和法律规范,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相似文献   

13.
外空商业化利用, 使空间活动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使空间知识产权保护、空间商业运载服务和空间资源的法律地位等法律制度亟待完善和发展。联合国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统一国际私法协会及主要空间国家通过研究、国际合作及国内立法等方式为国际空间商业立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作为世界空间大国, 中国也应积极参与国际空间合作, 以促进国际空间商业立法的完善, 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本国的空间商业立法, 促进国家对外空的商业化利用。  相似文献   

14.
美俄卫星相撞提醒人们,在“星满为患”的今天,外空活动的规制对所有国家都有利。文章主要从确立外空资源为人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加强监管和预防,明确损害赔偿责任三方面入手,提出对卫星轨道资源的使用,需要建立一定秩序;报废卫星应要求登记国予以处理,不应当继续占用轨道资源;对于给他国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外空环境的保护法制,需要进一步强化。建立国际太空管理局对外空的探索和开发进行管理,是一个可行的思路。  相似文献   

15.
外层空间法中的热点问题评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航天技术的突飞猛进,人类在探索和利用外空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商业化和私有化的大背景之下,外空活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几乎可以将现有发生的外空法的新发展都纳入该框架之内。随之而来的就是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就此,文章选择近年来的一些外空热点问题作出简略的评述,以期在将来外空法的研究中能进一步深入展开。这些热点问题包括外空立法、外空产权、和平利用外空、外空旅游、外空环境、外空区域合作、外空融资等。  相似文献   

16.
未来的战场将在太空,“天军”也将成为21世纪的决定性军事力量。然而,中国在2007年进行的一次反卫星武器试验却在国际上饱受非议,通过分析《外空条约》第4条的内容以及美国的外空军事发展现状,可以发现中国发展反卫星武器不仅不违反外空法且具有正当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外空活动许可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外空活动具有创新性、战略性和高风险性等特点,客观上决定了外空活动需要国家的控制与监督,由此外空许可制度应运而生.外空活动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体现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世界主要空间国家相继制定了国内空间立法,对外空活动许可证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因各国情况各有不同,在立法形式和具体内容上也不尽相同.但在这些千差万别的国内立法背后,有关外空活动许可制度仍存在一些共性的东西,集中体现在强调对国际义务的遵守,普遍重视安全保障措施,重视环境保护,将保险作为许可的前提几个方面.与世界主要空间国家相比,我国外空活动许可制度在调整范围、立法层次、具体内容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因此,我国应在借鉴世界主要国家空间立法的前提下,逐步扩大立法调整范围,提高立法层次,增加立法的可操作性,并加强许可的程序保证.  相似文献   

18.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空间技术的发展,外空安全合作的现状令人担忧,主要表现为个别国家谋求外空绝对优势和绝对霸权的威胁加剧,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的趋势日益明显,外空碎片的自杀伤效应日益严重,外空人为污染导致外空环境安全日益恶化。造成外空安全合作迟滞的主要原因包括:外空安全合作的权力分配结构失衡,抑制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的强制力不足,外空碎片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较为薄弱,保护外空环境安全的共有观念不强。因此,推进外空安全合作要通过协调外空国际安全互动而寻求安全合作,重点抑制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促进外空行为规则的制订,广泛倡导新安全观以增进外空环境安全合作。  相似文献   

19.
论中国《航天法》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国的航天事业近年来不断取得重大的进步, 相比之下, 中国的航天立法相对滞后, 《航天法》立法已经成为中国航天事业发展的关键。《航天法》立法是维护国家外空安全、进行国防建设、航天技术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加强国际交流、促进包容性发展的需要。《航天法》立法是中国航天产业可持续发展、维护中国外空资产和空间活动的安全、空间商业活动的发展、突破外空外交困境和发展中国外空战略的迫切要求。中国《航天法》立法已经具备一定的社会共识和立法实践、立法研究、国际立法借鉴以及国际合作借鉴等基础。  相似文献   

20.
空间碎片管辖权及主动清除的法律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法上空间物体、空间碎片的概念不明确,关于空间碎片管辖权的确定尚存争议,国际社会关于空间碎片主动清除的法律依据尚不能达成共识。根据外空系列条约的规定,可以进行"主动清除本国空间碎片"的合法性论证,例如登记国的管辖权、所有权国的所有权、发射国的监管权等。同时,根据国际法上的原则、规定和判例,可以找到有利于"主动清除非本国空间碎片"的依据,例如"同意""危机情况""船舶残骸清除"等。中国应当在做好充分法律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空间碎片主动清除技术、国际谈判策略、国内法律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和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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