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 毫秒
1.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准确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价值和原则,理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涉及的诉讼环节、实施程序以及机制运行的保障尤为重要。应进一步认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价值,完善相关规定与制度,从而与其他刑事诉讼制度相得益彰地发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价值和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基本框架,体现了中国法治进程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精神.我国实行的是捕押合一的立法模式,引入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无论是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审查还是依相关人员申请被动审查,均是对被羁押人诉讼权利的救济.这一制度实行一年多来,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和内容、审查的案件范围、审查的方式以及审查结果的处理,并做好与相关特别程序的衔接,以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3.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这是我国逮捕适用控制体系中的一项新措施,体现了尊重与保障人权原则、羁押比例原则和检察监督原则,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但该制度面临着司法传统和法律意识、替代性措施不足、三方构造模式欠缺,以及绩效考评制度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完善羁押替代性措施,设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是实现这项新制度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4.
《江西社会科学》2016,(7):155-162
鉴于侦查羁押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产生的不利影响,新《刑事诉讼法》在羁押场所、羁押必要性审查、当事人权利救济等方面对侦查羁押制度作了规定。尽管如此,实践中存在的逮捕与羁押一体化、羁押期限依附于办案期限、羁押场所非中立、超期羁押,以及非错案条件下错误羁押免于国家赔偿等问题,表明该制度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为目标,通过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侦查羁押制度,实现逮捕行为与羁押行为、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羁押场所与办案机关彼此分离,进而将非错案条件下的错误羁押列入国家赔偿范围,应当成为我国侦查羁押制度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5.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内容科学、程序便捷和协调对接原则.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的标准应参照逮捕审查标准,具体审查反映人身危险性的内容、具有潜在社会危害性的内容、妨碍诉讼可控性的内容、体现羁押人道主义的内容及不得不羁押的客观情形;审查程序机制应当充分利用现行的办案人负责——集体讨论——检察长审批流程;协调对接原则的落实首先需要明确侦查监督、公诉和监所检察部门关于羁押审查案件的分工,进而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共享的羁押审查信息平台.  相似文献   

6.
但伟 《河南社会科学》2012,20(12):28-32
监所检察是宪法赋予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监督监管场所的监管秩序和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在完全封闭的监管场所,监所检察工作的对象首先是失去自由的被监管人员,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中,监所检察部门更是唯一的可以提供权利保护的机关。所以,监所检察工作的重点就应该放在权利保护上。笔者通过在全国近20个基层检察院试点监所检察工作改革,多项工作方案得到了立法机关认可。其中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试点被吸收为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只有确立监所检察改革的重点,监所检察工作才能实质性地从单纯的看护型监督变成贯穿刑事诉讼程序全过程的监督办案部门公正性办案和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审查型监督,全面强化监所检察部门乃至整个检察机关的业务属性。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制度设计上对法律监督原则体现得不够充分,没有建立完善的程序实施机制。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侦查行为的同步监督缺失,对程序性违法侦查行为制裁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监督失灵。为强化检察机关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规范侦查权的运行,有必要通过立法赋予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并引导侦查活动的职权及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侦查手段的审查权,强化检察机关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程序性、实体性处分权。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在羁押状态下参与诉讼是司法常态,审前羁押量大、羁押率高、羁押期长、被羁押人权利救济困难等问题突出。一个重要原因是审前羁押融合于拘留、逮捕当中,没有形成专门的制度,造成羁押标准不明确、适用程序行政化、司法属性不足。参照逮捕与羁押分离以及审前羁押需要司法授权、审查、救济的现代通行司法原则,在坚持检察机关作为主要审查主体的前提下,通过细化逮捕适用标准、增强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属性、丰富羁押替代措施、完善羁押救济程序,以此严格限制审前羁押适用,是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实现犯罪嫌疑人在未羁押状态下参与诉讼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9.
姜伟 《理论界》2015,(3):61-67
未决羁押,一般是指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涉嫌犯罪者从逮捕后到法庭确定其有罪前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状态,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程序都离不开未决羁押。但是,我国在介绍比较外国未决羁押制度时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对临时羁押与我国逮捕制度有混淆,对法治发达国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主要原因认识有偏差,对于听证式审查方式的作用,以及人身保护令在未决羁押救济制度中的作用都有认识不足。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改革中应当坚持检察机关作为羁押适用的决定机关,理性选择审查决定羁押的程序,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位适用的地位,扩大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0.
数字文明社会孕育着智能算法主体化的现实需要,ChatGPT的问世尤其强化了这种需要。主流观点对智能算法主体化或限制或否定,其目的在于维护基于康德人类中心主义哲学建立的现代法律制度,但已难以满足当下社会关系复杂化和多元化的现实要求。现有法律制度剥夺智能算法的责任能力和歧视智能算法,对此,应当建立智能算法责任能力保障制度。因为深度学习能力使智能算法具有认知能力和朦胧的独立意识,而法律须具备前瞻性,应当将智能算法视为法学领域之延伸和规则外化,构建“增进式”的智能算法法律人格授予机制,实施常规动态管理。主体资格之实质审查当以伦理审查为重点,以“五大原则”为纲领,构建系统化的伦理审查机制,实现道德施治常态化。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我国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新篇章,推动了合宪性审查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推进了合宪性审查主体、对象、范围、程序等关联一体的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能否成为合宪性审查的对象或者说能否将党内法规纳入合宪性审查范围,存在一定的争议。无论基于党章与宪法关系的理论审视,还是立足于合宪性审查本身的理论反思,党内法规接受合宪性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皆存在不足。构建中国特色的党规国法审查监督体系,需要合宪性审查与合章性审查在各自场域中相对独立运行,同时又相互衔接配合,两者并行不悖、关联互通。回应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发展的需要,对照国家合宪性审查制度,应当重点围绕党内法规合章性审查的主体、对象和一般程序等,构建党内法规合章性审查制度,以形成合宪性审查与合章性审查协同发展的中国式审查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2.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使技术侦查由幕后走向台前,可是新刑事诉讼法并没有为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提供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这是技术侦查被滥用的根本原因,为了改变当前对技术侦查法律监督乏力的情况,效果低微的困局,必须建构全程性、动态性的技术侦查法律监督体系,并沿着下面三条路径切实推进:加强事前监督,实现技术侦查的审批由行政审批向司法审查的转轨;加强事中监督,努力构建现场检察制度和见证人制度;加强事后监督,全新建构事后通知机制与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理论界对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非常关注,对现行逮捕羁押制度在程序设计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直进行着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主流观点认为,在制度设计上,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设计不合理,由检控方行使批准逮捕权特别是决定逮捕权,有违逮捕程序中立性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对逮捕羁押的审查方式行政化,逮捕羁押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不重视逮捕羁押的必要性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14.
《江西社会科学》2014,(11):218-222
西方国家政府绩效管理有完备的法律制度、良好的法治环境、科学的监督体系,相比而言,法治建设是当前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的薄弱环节。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以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为前提,以增强法治意识为基础,以完善绩效管理法律制度为根本,以优化绩效评估为导向,以强化过程监督为保障,努力提升政府绩效管理法治水平。  相似文献   

15.
在影响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效能发挥的因素中,级别管辖的制约不可忽视。由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的制度设置,使得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主体以基层法院为主,实践中暴露出工作负担较重导致审查实效难以保障、后果考量掣制太多导致查否动能普遍不足、审查主体过散导致法律适用分歧更易发生等困境。应兼顾行政诉讼的主观性与文件审查的客观性,弥补司法监督的局限性与立法监督的滞后性,正视裁判结果对个案的羁束力与对类案的影响力,强化贯彻提级的精准性与管辖法院合理负担原则,以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为路径,确定以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为基础、以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不合法可能性判断为双重提级依据,并从提请主体、启动条件、转移程序、权利保障、强制代理、判后处理等方面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16.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法治为基础,而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保证法治的实施,本文分析了法律制度达成自身和谐与发挥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保障作用的关系,并进一步指出加紧完善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张存远 《理论界》2005,(4):100-100
司法审查制度是现代法制国家普遍设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本文提出了我国加入W T O后,现行司法审查制度强化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司法审查制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   

18.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 ,对治安行政审批权的监督与制约显得更为重要。这就要通过加强立法 ,完善行政审批法律法规 ,明确规定治安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 ,合理设定审批项目 ,规范审批程序 ,并建立和完善审批责任制、审批公开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告知制度、稽查制度、司法审查和救济机制 ,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等 ,强化对治安行政审批权的监督与制约 ,保证其合法正当地行使  相似文献   

19.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法治为基础,而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保证法治的实施,本文分析了法律制度达成自身和谐与发挥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保障作用的关系,并进一步指出加紧完善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防止和遏制腐败,重在构建干部监督的长效机制.构建这一长效机制的核心和本质要求,是形成并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权力、以程序制约权力,是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根本途径和手段.要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为重点,统筹规划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构建干部监督长效机制,根本在于把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关键在制度创新.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与体制保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