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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兆增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1):53-56
作为民事司法实践中"智者法律游戏"的虚假民事诉讼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降低了民事诉讼的性能与效用,对司法机关公信力造成了重大损害,动摇了司法权威,造成了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而且还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为解决虚假民事诉讼问题做了一些新的规定。本文从解构虚假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出发,探讨了在侵权法领域建构虚假民事诉讼侵权赔偿制度的设想,提高虚假诉讼行为人违法成本,以期达到能预防与遏制虚假诉讼行为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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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民事法律责任的理论依据与合理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假广告的盛行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所造成的影响与危害性更是如此。而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规范个人代言虚假广告及其法律责任仍显空白。通过分析借鉴国内外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相关制度,我国应将名人纳入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范围,并确立无过错归责原则和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广告审查机构的专业性和审查范围。在司法层面,通过扩大诉讼主体范围,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进行规制,充分地保障消费者群体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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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不言而喻。然而,受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影响,诉讼维权日益寻常化,法院收结案数日益攀升而步入“诉讼社会”。法院审判压力增加,民众认可度却未同步上升,司法呈现出二律背反难题,原因之一便在于司法公信力不足。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应以民众的司法需求为出发点,以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为突破口,尊重并遵循司法规律,从裁判公正公开与权威、提升法官素质、构筑社会诚信体系、完善市场机制等方面,逐步提高法院在国家治理架构中的地位,通过加快法治中国进程来助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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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俊丽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22(3):59-62
虚假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虚假广告的涵义等内容未有明确规定,这就给虚假广告的认定和治理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因此,必须从虚假广告的概念认定、责任承担主体的对象、事前事后监督等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对虚假广告进行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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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是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裁判文书网络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对于探索案例指导制度、构建法律职业化与法律共同体、强化司法权威、完善公民教育、推动社会诚信,以及促进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都具有积极意义。目前,裁判文书上网率不高、公布时间过短、追责与监督机制不完善、配套制度不健全等直接影响着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制度的功能实现。通过多渠道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分层次有区别公开、建立多元追责与监督机制、尝试公开反馈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将在现有制度环境中最大程度地推动裁判文书网络公开的普及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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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家属私自介入刑事诉讼,妨害作证现象日益突出,其原因则有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妨害成本、侦查技术、证据采信、法律服务等多方面的因素,并涉及到法律信仰和法律权威等深层次的问题。应通过改革强化对被告人家属妨害作证行为的甄别和处罚,加强对此问题的规制,以维护法律尊严、确保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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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虚假诉讼进行检察监督的实践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权威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确立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按照该原则精神,检察监督及于整个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象自然也包括诉讼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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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假诉讼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有明显蔓延之势。民事或行政制裁方式无法有效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对严重的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刑事法律规制具有现实必要性。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规定、司法意见、刑法理论、实践障碍等方面的原因,不同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定性及法律责任的承担却大相径庭,在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认定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在现行刑法框架内,可以将虚假诉讼行为区分为侵财性与非侵财性虚假诉讼两种类型分别予以定罪量刑。当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行为,应当及时修订刑法,在妨害司法罪中单独规定虚假诉讼罪,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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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恶意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小庆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24(6):80-81
在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强化的今天,出现了很多在诉讼这一合法形式的掩饰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恶意诉讼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恶意讼诉之所以发生,是由于我国立法不完善,诚信观念的缺失以及调解制度的不完善。因此,需要我国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以法对恶意诉讼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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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失实、虚假新闻严重损害了媒体形象和公众利益,采访调查粗糙、经济利益驱使、追逐政治利益、责任意识不强、新闻法律体系不完善以及自律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是引发媒体诚信危机的根本所在,必须从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强化监管职能,注重队伍建设入手重塑媒体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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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万忠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14(8):64-6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研究和认识其诉讼特点与诉讼价值 ,有利于健全、完善刑事诉讼法制 ,并充分及时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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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现行体制、制度、法律和伦理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种种违法现象,特别是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的违法行为频频发生。要有效遏制这种公益违法行为,应该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强立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执法,杜绝暗箱操作;构建政府采购公益诉讼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特别是允许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站在国家和社会的立场上,对政府采购行为中的不法行为通过诉讼手段进行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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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主体众多与诉讼空间容量之间的矛盾,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各国都纷纷建立集团诉讼制度。集团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律师在集团诉讼中的作用更是不容忽视。本文首先论述了律师在集团诉讼中的重要意义;其次通过对商业模式盛行下的法律职业主义“危机”和集团律师与被告串通来损害原告合法权益两部分的分析,阐明公众对律师在集团诉讼中作用的质疑;最后对完善集团诉讼中律师的作用提出了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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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自力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93-96
公民权利受到侵害大量选择信访救济而不相信司法救济,有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法院受理案件范围过窄,诉讼成本过高,传统"青天"情结和"官本位"思想以及对司法公正和司法程序存在认识误区等诸多原因。这种信访不信法的状况,并不能使矛盾得到普遍、彻底解决,相反,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也会进一步弱化司法权威,损害我国法治建设。因此必须对我国信访制度进行改革,同时要相应对我国司法制度、诉讼制度进行改革,建立公正、顺畅、高效的司法救济渠道,以解决信访救济中存在的诸多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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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良好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的形势下,如何建立律师诚信制度问题摆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面前。通过实践,我们认为建立律师诚信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以思想政治工作为突破口,奠定律师诚信制度建设的思想基础 思想政治工作是律师队伍维护法律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当事人权益、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基础。多年来,我市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得到增强,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实践证明,没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律师队伍就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