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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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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对可再生能源首要性和优先性的充分认识,德国选择了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能源转型战略,并提出了积极的能源转型方案。明确的上网电价、灵活的电力市场以及多领域市场开拓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使德国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道路上取得明显进展。能源转型也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其中成本、技术及利益调整等难题也困扰着德国。中德两国面临着相似的能源与环境挑战,德国能源转型的经验对推进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2.
德国已形成了以《能源经济法》为基本法,由煤炭立法、石油立法、可再生能源立法、节约能源立法、核能立法、生态税收立法等专门法为中心内容的能源立法体系。根据各能源立法,能源法律制度主要有能源管理制度、能源储备制度、可再生能源开发制度、节约能源制度、生态税收制度。德国在能源法律制度上的经验值得我国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3.
德国所颁布的雄心勃勃的可再生能源目标不仅成为其国内低碳转型的核心支柱,同时也深刻地影响了其外交政策和战略定位。鉴于可再生能源议题在联合国层面一直滞缓难行,德国用了将近三十年的外交实践来推进全球可再生能源治理的制度化进程,通过召开国际清洁能源大会(IRECS)、建立21世纪可再生能源政策网络(REN21)和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等多元路径塑造自身在全球可再生能源治理中的制度性领导力。基于对制度性领导概念内涵和运行机制以及德国外交发展路径的系统性分析,可以看出德国通过企业家型、话语理念型和方向型领导路径来打造一种制度性领导优势,且不同制度性领导路径之间相互支持。面对各种阻碍势力和制度性竞争者,德国通过话语框定、主场外交、议程嵌入、盟友寻求及共识网络建构等外交策略选择不断推进其制度性领导步伐。鉴于德国制度性领导的外交路径经验,中国需要利用自身在可再生能源上的结构性优势,通过灵活多元的可再生能源外交,提升在全球能源转型与可再生能源治理中的绿色制度性话语权。  相似文献   

4.
当今能源供应安全和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两大因素的加速发展,致使全球能源供求出现新的竞争格局,能源效率提升、非常规化石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构成了当前和今后国际能源转型的三大技术路径和发展方向。技术进步和环境问题正在改变全球的能源需求结构,能源来源多元化多级化特征进一步凸显。全球能源发展的三大技术路径和多元多级化发展方向,导致全球能源体系不断转型。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积极参与,角色突出。然而,中国在能源发展的三大技术路径和方向上既有不足也有优势。对此,应补齐短板,巩固优势,引领发展。中国在国际能源转型进程中是重要的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剧增,传统能源的不足导致能源危机日趋严重,研究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已成为保障能源供应和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科技攻关和能源建设的重点,国务院批准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各类可再生能源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河海大学可再生能源研究所根据国家发改委编制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结合学校的学科方向及科研力量,将在风能、太阳能、潮汐能、抽水蓄能、生物质能五个领域开展研究工作。  相似文献   

6.
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现状和国际能源发展实况,我国需富有远见的可再生能源政策与做法,因此,积极借鉴德国发展再生能源的先进经验势在必行。德国联邦政府第18届立法会议期间,通过10项能源议程包含能源转型的关键项目。本文建议,我国应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效机制,包括:长远的规划与愿景、先试点再立法以及有效的激励政策是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条件;高效的储能系统、智能电网建设以及兼顾效率效益是能源转型的关键;注重监管评估、鼓励公民参与以及强大的执行力是可再生能源持久发展的重点。  相似文献   

7.
我国到 2 0 5 0年的一次能源需求预计高达 5 0亿吨标煤 /年 ,这使未来能源发展面临国内常规能源资源供应不足 ,石油供应缺口巨大、城市需要大量清洁能源以及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巨大的国际压力等一系列严峻挑战。在对解决上述问题的各种可能途径进行研究分析后 ,提出了我国未来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以煤为主多元化的清洁能源战略 :一次能源结构中煤仍将占 40 %以上 ,大力发展核能和可再生能源以填补国内常规能源资源供应不足 ,采取以合成燃料为中心 (以煤制合成气为基础 )的清洁煤战略 ,实现城市能源以清洁能源为主  相似文献   

8.
化石能源立法与可再生能源立法无论在法律理性还是在立法进程的规划安排上,均存在较多的问题,也都具有较大的发展完善空间。为避免这两个关联性较强的立法领域在发展完善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同步性困境”,有必要以对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各自物品属性的特殊性分析为基础,研究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差异性。化石能源具有较为明显的私人物品属性,决定了化石能源立法必须将物权制度作为法律逻辑起点,并以物权与行政权有效衔接、互补为主线进行制度构建。可再生能源具有比较鲜明的公共物品特性,由此决定可再生能源立法只能将行政权作为基本的内生变量,并建立以行政权为主导的可再生能源立法制度结构。  相似文献   

9.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解决我国能源供应不足以及污染排放问题的根本出路,税收激励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我国现行税制对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较小,应完善现行税制,加大税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激励作用。  相似文献   

10.
面对能源需求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选择。尤其是在能源市场全球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可再生能源法律及政策的趋同化,为我国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奠定了现实基础。在美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其可再生能源法律及政策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会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而且融合度还会增加,政治化趋势越发明显。我国要通过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律及政策、将绿色低碳作为制定能源法律及政策的价值追求、引进市场调控机制、引入国际合作交流机制等措施,积极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可再生能源法律及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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