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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征收中的精神损害补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征收中的精神损害补偿是指国家对因其合法征地行为而给被征地农民造成之精神损害所进行的救济.在我国构建此种制度的理由,除了包括相应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外,还包括目前域外已有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实行精神损害补偿制度的先例等.农地征收中的精神损害补偿方案主要包括:坚持精神抚慰为主、自由平等协商和法官自由裁量等补偿原则;实行给付精神损害补偿金、尽可能复制生活环境和定期进行心理疏导等补偿方式;以被征土地的使用属性、使用年限、经济价值、被征地农民的文化适应难度和当地生活水平等作为确定精神损害补偿金数额的参考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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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强调土地征收只能出于公共目的。但是中国现行土地征收法成为了土地征收公共目的和商业目的并存的二元化格局的制度根源,它虽满足了转轨时期大规模建设用地的需求,但也造成了滥用土地征收权、侵犯农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土地合理利用以及社会和谐等严重后果。随着建设用地数量扩张时代的结束,中国应在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成功经验,适时回归土地征收公共目的一元化,明确界定公共目的范围,完善听证制度,引入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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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起,被征地农民社会生活保障制度由点到面、从地方到中央,成为当下中国财产征收补偿制度中独具特色的制度安排.之所以会出现被征地农民社会生活保障制度,乃是由当下中国独特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所决定.但是,这样的制度并不是农地征收补偿的合理补偿机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无论是从效果还是制度的正当性,社会保障都无法担当起对被征收的财产进行补偿的重任,相反,还会弱化对农地的保护.解决征收补偿难题的关键,在于以市场的价值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从而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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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框架下的农地经营存在一系列问题,国家应该加强对农村土地的干预和宏观调控,而"国家农村土地银行"是对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种可能的尝试。结合已有的国内"土地银行"的讨论,本文对"国家农村土地银行"的运行模式进行了新的设计。"国家农村土地银行"不仅可以促进农地有序流转,避免农地实质私有化,使农民获得稳定的收入,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而且也可以通过国家直接经营和休耕性储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土地安全。但是土地银行的发展将会面临许多挑战,还需采取更多的配套措施和试验才能保障"国家农村土地银行"的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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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历经三十余年的论证和实践.现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关注.根据发展权的主体不同,可以把发展权划分为国家发展权、区域发展权和个人发展权.在这三者当中,个人发展权是发展权的最终目的性权利.无论是强调国家发展权,还是强调区域发展权,都不能以克减、损害个人发展权为代价.发展权的成型是人权发展逻辑演进的结果.其体现了各代人权的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与动态性.发展权的实现依赖于发展,但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发展权的实现.所谓发展权的实现,就是要在充分享有参与发展进程的权利的同时,能够公正享受发展进程带来的成果,最终充分实现各种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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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镇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愈演愈烈,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或征收,土地征收过程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普遍存在,亟待解决。文章在深入分析农民土地权益受损成因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着力构建失地农民权益的长效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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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问题是当前中国面临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其产生既有社会结构转型的客观原因,也与当前的土地制度、政策执行及对失地风险的认知水平有很大关系。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会加剧失地风险,对风险的不同认知,也会形成不同的风险规避方式,并在社会地位的影响下造成不同的风险规避能力。失地风险的化解必须从深化农地制度改革、保障失地农民权益、扶助失地农民就业创业等方面着力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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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农地私有化改革确立了农地私有产权的合法地位,但是就农地能否买卖一直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使原有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职工所获得的只是写于"纸"上的土地所有权.土地的不可交易性使俄罗斯农地资源在改革初期并未得到合理的配置.2002年颁布的<饿罗斯农地流转法>为农地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农地流转数量在<俄罗斯农地流转法>颁布后不断增加.而后,俄罗斯又制定了与农地流转相关的地籍管理的法规,使农地流转的交易费用降低.上述法规的制定促进了俄罗斯农地流转,为俄罗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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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因国家征收而失去土地,面临生存危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长期连续的过程,远非一次性发放有限征地补偿款所能解决的。从政府来讲,必须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给付行政制度,并系统协调其与征地补偿制度的关系,确保行政损失补偿和给付行政两种制度协调发展。建立失地农民给付行政制度应遵循生存考虑、发展、自立自强与补充等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作为指挥者和协调者的角色,充分发挥农民和开发商两个主体之间的互动作用,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护农民和开发商等个体利益,实现公益和私益的双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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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制度能量: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取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农村改革发展30年间取得重大突破,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关键是赋予农民土地用益物权.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产权主体缺位和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探索农地流转新模式迫在眉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农地制度改革,既要注重研究农地所有制又要充分关注农地产权,按照效率原则对农地产权进行合理界定,通过完善农地产权交易市场、打破地区壁垒等途径,促进农地资产合理流动,实现农地资源优化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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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各国普遍存在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目前土地征收在征地范围、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合理,正视土地征收物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冲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建立切实可行、公平合理土地征收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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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细碎化治理与农地制度变革——基于桂北F县农村调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日益细碎的农地经营难题,F县农民自发进行了“小块并大块”的土地治理试验,在村社组织、集体经济和国家法律的支持下,他们运用大众动员机制、利益调节机制和公共话语机制完成了土地治理工作,形成了“村社主导,农民主体,大众参与,民主决策”的土地治理模式,显著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F县土地治理试验对当下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是:在保障私人地权的同时,赋予村集体一定的土地调整权力,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此推进农村细碎地权的整合、夯实农村长远发展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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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和农民集体成员权退出两个维度剖析中国城乡交错区农地转用利益分配格局的演进过程,发现现行征地补偿水平高于农地农用条件下的土地所有权价值;一定程度上讲,农民已经享有了退出集体的权利。征地制度边际创新的优势在于降低改革阻力,但边际创新一旦抛开地价增值规律,很容易激发地方政府及农民产生土地财政幻觉和地价增值幻觉。长远地看,解决城乡交错区农地转用矛盾与冲突的关键,并非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内涵、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程序等技术环节,需要深刻反思的是土地所有权界定、集体土地用途过度管制等底层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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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的发展,城镇用地的扩张,大量农民土地被征用,导致了新的社会群——失地农民的出现。本文在分析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基础上,论述了建立与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保护失地农民的必要性及其实施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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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严格限制农地金融化,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客观需要促使各地开展不同类型的农地金融化的地方探索,为下一步的制度发展提供了可供分析的样本。农地的金融化是农地财产属性的题中之义,无论是否承认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都不影响农地的金融化。在制度重建时应注意到农地抵押的特殊性。农地抵押权人只能是融资机构,不能是自然人和一般企业;农地抵押人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须经过发包人同意,也无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农地抵押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且登记是其生效要件;农地抵押权的实现不能以折价的方式,可以采取强制管理的方法,将相应农地转包或出租,并以该收益清偿债务,清偿完毕时即归还农地予抵押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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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霞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08,2(2):15-20
20多年,“三农”发展印证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每一个脚印。“三农”经济有了发展;农民有了实惠;农业有了提高;农村有了进步。商业化运动中土地资源凸现的价值使“三农”出现了新问题,即失地农民的利益被最终侵蚀时带来的农民心理变化或扭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