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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巩旭芬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3):197-198
在医疗诉讼中,患者方常常因其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的诸多障碍,而对医疗损害行为无法举证,使得其所遭受的损害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确立了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通过加重医疗机构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而从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医患双方的不对等地位,扩大了对患者的保护,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2.
石晓华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4):190-192
"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侵权诉讼中的实施虽然缓解了患者举证的困难,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诉讼中民事责任的不当扩张。笔者对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所承担的举证责任从法理学、证据学、医学科学的角度进行分析,阐述了在医疗侵权诉讼中由专家举证来辅助"举证责任倒置"完成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正确应对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德宁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3):214-215
今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其中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问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该规定将医疗纠纷中原来患方的举证变为医方举证,即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今年9月1日已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规范医患行为,处理医疗纠纷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规条例的相继出台在医疗卫生界引起强烈反响. 相似文献
4.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2):60-72
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构中,举证责任是重要且亟需解决的问题。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需要考虑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证据距离、依法行政等诸多因素。实证研究表明,法院倾向于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行政机关。目前学界提出的行政公益诉讼区分作为与不作为、“谁主张、谁举证”的观点并不可取。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仍应坚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具体来说,检察机关承担程序法意义上的举证义务,即提起诉讼时应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对于行政行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损害关系等也应由检察机关举证,行政机关需就其行为合法性提供证据。坚持这一原则需要完善证明标准,以便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材料和行政机关的证据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5.
职务发明报酬纠纷具有举证责任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兼备、举证能力不足问题和举证行为过错问题交织、影响举证责任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共存的法律特征。当发明人面临举证困境时,可以借助外部证据弥补内部证据的不足,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平衡双方的举证能力,利用举证妨碍制度约束单位的拒不配合行为。由此,可以实现职务发明报酬纠纷举证责任的公平合理分配,激励职务发明人的研发热情。 相似文献
6.
李秀芬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155-160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因主张而产生,主张是否成立需要证明;证明过程需要借助证据,而证据则需要举证。证明的基本规则就是“谁主张,谁证明;谁证明,谁举证”。其中,主张的性质决定了证明责任,而证明的责任又决定了举证的责任。证明的类型不同,证明责任也就不同;证明责任不同,举证责任也就不同。 相似文献
7.
林洧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21-28
涉及人工智能医疗技术的民事医疗纠纷中的侵权责任与举证分配已成为愈发重要的法学课题。不同国家对于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分配机制是不同的。在我国,人工智能医疗侵权责任具有医疗损害责任与产品责任两种属性。根据实体法上的法律要件分类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案件的一般规则。鉴于人工智能医疗存在技术上的特殊性与证据偏在的情形,有必要对其适用危险领域理论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法院需要在人工智能医疗纠纷中根据具体情形进行举证责任的倒置与举证责任的减轻;同时,法院也可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证据调查活动,通过文书提出命令等手段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收集能力。 相似文献
8.
当事人的举证困难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地保护,也损害了法院的权威.当事人举证困难产生的原因在于我国目前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设计上仍存在着诸如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权能不足、司法机关调查存在缺陷以及司法技术运用未得到充分重视等弊端.针对上述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通过增强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能力、用公权力辅助当事人调查取证和司法技术的运用三种途径对当事人的举证困难进行救济.具体包括充实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程序保障、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私人侦探所的合法化、重视法院检察院的调查举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经验法则和证明标准的降低等举措. 相似文献
9.
蒲一苇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19(6):107-112
当前我国学者对举证时限的定义虽然措词不一,但基本上都是从举证责任或者不及时举证将发生消极诉讼后果的角度来进行界定的,将举证时限制度视为举证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举证时限作为限制当事人证据提出权的时效制度,与举证责任是完全不同的制度,二者在设立目的、适用条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大相径庭,相互之间并没有包含或者从属关系,因而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界定举证时限是有失偏颇的。 相似文献
10.
陈小云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5(5):42-44
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倒置范围较为窄狭,不能公正、合理地解决现代社会所带来的在诉讼中的一些新问题,因此,应适当扩大举证责任倒置范围.扩大的举证责任倒置范围可包括共同参与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妨害对方举证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中德文化差异比较—从中德称呼语的不同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葛艳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2(4):77-80
本文从比较汉语和德语中对称呼语的不同定义以及两个文化群体对家庭称呼语,泛亲属称呼及家庭称呼语社会化的不同运用出发,并通过研究与此相关的社会现象,探讨其根源文化的差异.而这种文化的差异又是和教育传统的差异紧密相连的.文章指出,在研究跨文化交际的今天,只有扬长避短,找到两国教育的正确融合点才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12.
对1891年的热河金丹道起义,早期学界研究认为,是长江领域的反洋教斗争在辽西地区推向高潮的一次斗争,是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但是在笔者们梳理史料过程中,发现事实非如前所说,而实为蒙、汉民族间的一次血腥仇杀。蒙、汉民族为此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怎样看待民族冲突,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相似文献
13.
“大众化教育”的来临对过去“精英教育”的教学模式提出了挑战,大学数学作为高等教育中几乎涵盖所有专业的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在多元化的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能再维持过去单一的教学模式,它应采用分层次教学模式,即从学校层次、学科层次及学生层次上进行分层次教学。 相似文献
14.
关于新形势下高校科研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蕴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3(4):76-78
社会的发展 ,科技的进步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 ,高校不仅肩负着人才的培养重任 ,同时也是科技发展中一支重要的力量。本文探讨了加强科研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以及目前科研队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心润之策--论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玖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2):86-91,113
中国应该有自己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模式;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理论艺术教育学也应有独特的学科结构及其理论内涵. 相似文献
16.
清代江西溺女风俗中的"奢嫁"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倩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4(4):53-56
奢嫁之风是清代江西社会奢靡风气的一种表现,也是明清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商品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嫁资越昂贵;同时,在传统社会中,嫁妆是女儿在诸子平均析产方式下间接参与娘家财产分配的最常用的方式,因而富裕人家为了防止女儿分割财产,更愿意采取溺女这种方式来维持他们原有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奢嫁"是当时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富裕阶层溺女的主要经济原因. 相似文献
17.
关于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四个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贡生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2):9-11
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既要求我们加快人口的城镇化和区域的城镇化,更要实现经济意义上的城镇化;传统的城市化道路可以说是一种失败,因此应该扬弃;至于国外比如美国、英国等国的城镇化道路可资借鉴但不可照搬. 相似文献
18.
吉嘉伍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6(2):223-229
对中日两国的“新民族主义”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了两者在产生根源、表现特征和所发挥的政治功能上的异同,认为,中日两国的“新民族主义”都具有狭隘、非理性的特征,但由于中国的新民族主义与国家当前的整体利益不符,所以它并没有成为主流政治意识形态;而由于日本的“新民族主义”与日本右翼力量相融合,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已上升为国家主流的意识形态,从而更具有危险性和危害性。 相似文献
19.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
《穿裘皮大衣的维纳斯》是奥地利作家利奥波德·莫索克的代表作,它讲述的是一段关于男性受虐倾向的故事。小说中男性带着强烈的受虐倾向,自愿成为女性的奴隶,被女性鞭打、虐待。有人说在这个小说中男女之间的性别关系发生了改变,女性终于成为了男性的主人。然而,通过对小说人物和情节等的分析,就会发现,小说表现出的依旧是男权文化下的男尊女卑性别关系。 相似文献
20.
贾兴路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23-26
在中国近代历史研究中,教案史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而地区性教案的研究又是近代中国教案研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内蒙古地区因其在清朝独特的地位和清政府对此地区有别于内地的管理方式,其教案的发生又有其特殊性,因此对于内蒙古地区教案研究将更具典型意义。通过对内蒙古地区教案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希望以此为基础为日后内蒙古地区教案问题更深入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