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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社会发展,布依族习惯法随之变迁.一些习惯法消亡,一些习惯法效力降低,还有一些习惯法的内容和效力得以存续并依然发挥作用.在当代变迁的过程中,布依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不断发生冲突并调试自身,使其与国家法衔接互动,获得了生存空间.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仍将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2.
冉翚 《民族学刊》2011,2(2):14-20,84
通过考察,发现川滇毗邻藏区传统习惯法并未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而淡化,相反对国家法的执行依然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由此可以看出,习惯法将以其特有的方式长期存在,并与国家法形成长期的互动,理性看待现阶段国家法在民族乡村的有限性并注意引入民间习惯法的一些好的做法,使民间习惯法与国家法进行相互塑造与互动,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将是国家法在民族地区乡村取得成功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在习惯法效力日渐式微的今天,环境习惯法以其传统文化的塑化作用、群体连带关系的粘合作用、集体制裁保障方式和宗教因素的强化效力,确保环境习惯法在特定的区域内发挥有效的环保功效.而环境习惯法中的“天人合一”、“万物有灵”、“敬畏自然”的生态观则从观念上与“法理”上论证了环境习惯法存在的正当理由,强化了其环保效力.国家法应该从环境习惯法中反思自己的得失.  相似文献   

4.
论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及整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数民族地区目前仍保留着传统而特有的社会关系调整机制即习惯法;与此同时,国家法的大量深入,逐渐成为社会关系调整的主导.两种机制的并存且同时发挥作用,必然带来两者的冲突与碰撞.为了切实增强国家法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关系的调整能力,协调并整合国家法与习惯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只有采取有效措施,才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5.
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及其社会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金全  郭亮 《民族研究》2005,1(5):69-77
苗族婚姻习惯法可分为实体习惯法和程序习惯法两大部分。前者包括有关婚姻缔结的规定,后者则主要涉及嫁娶的运作方式和婚姻纠纷的解决机制。本文通过对黔东南苗族婚姻制度的研究,讨论习惯法存在的价值合理性,并思考习惯法在与国家法的二元互动过程中的现代意义。本文还就法的本土资源与法制现代化的结合做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6.
吴群 《民族论坛》2013,(6):65-68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蒙古族聚居区因利益纠纷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国家法不可能调整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纠纷,特别是对民族地区纠纷的解决,这为蒙古族习惯法发挥作用提供了机遇,合理使用蒙古族习惯法进行纠纷解决对蒙古族聚居区现代化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白裤瑶婚姻习惯法作为一项地方性知识,已经被民众普遍接受并成为其生活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婚约、结婚、离婚等方面描述了传统婚姻习惯法,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具体表现及原因,并从观念层面、立法层面及司法层面提出建议,以期实现白裤瑶婚姻习惯法与国家法之融合。  相似文献   

8.
在民族法研究领域,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之间的互动关系一直是研究的热点和难点.本文在综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尝试采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进行新的阐述,同时辅以博弈论为分析工具,以探索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之间关系的均衡路径,并计算出二者关系的均衡值域.  相似文献   

9.
回辉登村是巍山地区最大的回族自然村.回族习惯法作为一项地方性知识,与国家法共同维护着回辉登村的社会秩序,并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认为,要解决国家法与回族伊斯兰习惯法调适的问题,必须在维护文化多元的前提下,给予民族文化和民族习惯法充分的认可和尊重,承认民族习惯法对于国家法的补充和协助作用,并最终通过构建两者间的协调机制来实现.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对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的一个典型水族村寨——恒丰乡塘党寨——的田野调查,描述了水族习惯法的表现形式、维护机制及其变迁。文章认为,水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权力的深入、长期的“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宗教信仰等文化背景的深刻变化,是水族习惯法发生变迁的主要原因。研究这些变迁及其原因,对于理解和认识少数民族地区乃至整个农村的法治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以时间为自变量,空间为他变量,辅之田野方法,方可促成对壮族习惯法演化机制的立体解构。就实践表征而言,壮族习惯法并非静止不变,它既与本民族在区域社会中的生存状态、经济活动、社会地位、文化生活息息相关,又体现出族群在面对不同政治经济环境时所做出的竞争、协商与妥协。"国家在场"对壮族习惯法的形塑,采取的是一种复线逻辑,并聚焦于载体重构、机制再造、属性蜕变三重维度。在壮族习惯法的未来发展面向上,应实现三个转变,即支配逻辑层面的"效力外溢"到"效力紧缩",传承策略层面的"单一型范"到"兼容并蓄",生存契机层面的"法律一元"到"多元司法"。  相似文献   

12.
少数民族习惯法对国家法制现代化建设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否定法制现代化即用欧美国家法律制度全盘取代传统法律制度的同时,也指出了“国家法律至上”的理念绝对化的缺陷。在多民族国家应肯定少数民族习惯法对国家法制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论述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区别,揭示了国家法相对于少数民族习惯法所存在的跨地域性、跨民族性、概括性、超前性、高成本性以及难以有针对性地及时、有效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具体问题等特点。  相似文献   

13.
凉山彝区本土司法实践现状——以越西县的调查分析为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马林英  张利平 《民族学刊》2011,2(6):52-59,102
通过对越西县彝族本土司法实践的实证考察,发现彝族习惯法长期在当地应用于司法实践的事实。这一事实显示习惯法使用的实际权威在彝族社会诸多时候会超出国家法的权限,因此主张国家法应当主动关注并实际承认习惯法的存在,认可或为其保留一定的合法地位和空间。这样,既有利于当地国家法的有效实施,又能满足保护文化和维持村寨秩序的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14.
新疆少数民族婚姻习俗及伊斯兰习惯法与国家现行婚姻法之间存在着基本原则、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等方面的冲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让国家制定法与伊斯兰习惯法对接,充分协调好国家现行婚姻法律制度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条例与伊斯兰习惯法的关系,减少或消除二者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5.
习惯法是一个具有确定含义的法律概念,少数民族权利是支撑习惯法的核心内容,国家现行立法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持支持态度。习惯法作为乡村治理的一种本土法治资源,是传统乡土社会构建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纽带,也是乡村社会治理最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乡村治理中必须坚持习惯法的基本法则,凸显习惯法在乡村矛盾纠纷处理中的基本功能,彰显习惯法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法治功能。必须依据《民法总则》订立和修改习惯法,制定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型村规民约,国家法的施行应当与习惯法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   

16.
何红霞 《民族论坛》2012,(14):96-98
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在维吾尔族习惯法中占很重要地位,其内容也最为丰富。本文以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为对象,对维吾尔族妇女婚姻生活历程及其变迁进行了论述,展示了现代维吾尔族妇女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状况,分析了维吾尔族妇女婚姻家庭生活的变迁动因。  相似文献   

17.
至21世纪前10年,学术界对瑶族习惯法的研究更为广泛和深入,并在这一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研究特点.当前对瑶族习惯法研究还存在理解偏差、整体研究不足、挖掘潜力不够等问题,应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做好理顺瑶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等六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推动瑶族习惯法研究的深入.  相似文献   

18.
试论民族习惯法的要素和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可 《青海民族研究》2006,17(1):141-144
民族习惯法的要素包括意识、规范、行为及相应的物质形态等,其效力主要是自在的,其次才是他在的,最后才是规范性的.我们应当宽容地对待民族习惯法,尊重民族地区的习惯法秩序.  相似文献   

19.
习惯法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同国家制定法处于同等的地位,习惯法在中国具有丰富多样的表现形式和内容,根据习惯法生成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又可以分为:宗族习惯法、村落习惯法、业缘习惯法、民族习惯法、宗教习惯法五种。在法治至上的现代社会,对习惯法概念的探析需要通过对法的概念进行一个本源字义的追溯性考量和定位,发掘习惯法本身所蕴含的价值和意义,这对于建设中国语境下的以善为主导的法治社会、民族记忆的保存和大国法治的建设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瑶族崇拜社王,有较悠久的"做社"(祭社)历史."做社"是一种民间宗教仪式,同时也是宣讲习惯法的一种方式.广西金秀郎庞瑶族在20世纪50年代停止举行"做社",至80年代末恢复.本文以田野调查为基础,通过对"做社"活动的描述,讨论现代化进程中瑶族习惯法的保留与变迁,分析现代化对瑶族习惯法的具体影响,探讨现代化变迁中瑶族习惯法的历史命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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