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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审前羁押的司法救济程序,被羁押者不能援用司法救济方式质疑审前羁押的合法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和超期羁押问题较为严重。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将人身保护令制度引入我国审前程序中,赋予被羁押者对羁押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的权利,使中立的司法机关对羁押的根据进行司法审查,从而将审前羁押纳入司法控制的范畴,利用司法权保障被羁押者不受非法或者无根据的羁押。  相似文献   

2.
邾立军 《兰州学刊》2008,(4):125-127
审前程序在民事诉讼制度中以体现公正、正义和高效受到大多数国家的重视,我国立法上尚未制定审前制度,缺乏法律依据。设计时应设置争点及证据整理程序,建立完备的证据收集程序和出示制度,并应对失效效力作出规定。我国应建立完善的审前程序,确立高效与公正的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尽管从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之立法规定中,可以推论出"可将行政机关间权限争议纳入诉讼机制解决"之逻辑结论,但直接的法律依据不足。因此,需要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创新行政审判机制,在审前程序中增设听证程序,以为法院裁判行政机关间权限争议提供有效的制度与机制保障。  相似文献   

4.
审前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程序 ,也是目前我国刑事诉讼问题比较集中的地方 ,其中律师辩护的问题更加突出。本文从有效辩护的应然条件出发 ,分析了现行审前程序中律师辩护制度的缺陷 ,考察比较了国际公约和西方主要国家律师辩护制度的状况 ,建议我国应该从观念、结构、信息以及律师辩护能力角度作出较为系统的改进  相似文献   

5.
房国宾 《兰州学刊》2009,(12):138-142
审前羁押定期复查信息披露制度,利于维护被羁押人包括知情权在内的基本权益。鉴于我国实务当中超期羁押问题较为突出,实有必要建立该项制度,明确定期复查主体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笔者分析了该项制度的价值基础,探讨了其适用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阐述了有关国家于此问题的具体做法,并进而提出构建我国审前羁押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设想,冀益于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老年犯罪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老年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自身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应该坚持全面调查原则、及时处理原则和双向保护原则.此外,目前我国刑法已经就老年罪犯的处理明确化,与此相对应,也应该在审前程序中就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处理采取若干措施,例如改革具体的讯问措施、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完善审前调查制度,以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  相似文献   

7.
梁晨 《天府新论》2005,(4):73-75
在我国,由于国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淡漠,法律知识掌握薄弱,法官在诉讼中仍然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我们认为,可以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中法官角色之定位作以下修正:首先,应依不同情况对法官在审前程序中的诉讼指挥权进行加强或削弱。其次,应规定具体的措施办法以保证法官的中立性。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我国审理民事纠纷时,由于争点整理环节的缺失,造成了开庭审理时对抗性不强,难以围绕实质内容进行辩论。而在西方国家,争点整理程序受到高度重视,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践中看,构建争点整理程序都有其独立的价值。所以应当将该程序规定在审前程序中,同时要有法官助理制度、强制答辩原则等相佐。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未决羁押制度不符合国际人权公约所要求的有限羁押原则,导致看守所羁押人数过多、不堪重负,这与看守所积弊存在紧密关联性;而实施羁捕分离并不能解决当前看守所的问题,只有对未决羁押制度进行改革,在相对合理原则下构建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未决羁押制度,并大量使用其他替代性措施来取代审前羁押,大量减少审前羁押人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看守所的积弊。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系列社会问题的背后反映的是深刻的法律弊端。尤其在我国的刑事侦查程序中,出现了许多侵犯嫌疑人基本人权的情况,拘传、监视居住异化为变相羁押,羁押已成为原则而非例外的适用。为了保障受刑事追诉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人权,抑制国家权力的行使。本文就审前羁押所产生的影响和弊端及我国在审前羁押上采取的态度,针对现存审前羁押中的缺陷找出根源并探寻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11.
人权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自由权。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审前羁:制度,其良恶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标志。现代法治国家在设计审前羁:制度时,一方面对羁:的适用作出严格的限制,另一方面对被羁:人的权利给予充分保障。鉴于我国当前刑事审前羁:制度在人权保障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我国应当设定羁:候审制度,引入司法审查,明确羁:期限,设立保释制度,严格适用要件,建立复查制度,完善被羁:人权利。  相似文献   

12.
随着司法政策的调整,法院调解重新受到重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调解的纠纷解决功能得到凸现与强化。法院调解的本质属性是合意,其法律基础是当事人享有的处分权。应当构建当事人自主性解纷机制,树立新的调解理念,建立审前调解制度和重建我国的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尚未形成独立的审前准备程序.美国和德国作为两大法系的代表性国家,具有较为完善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我国现行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主要存在诉答程序、证据交换、证据失权和证据收集等方面的缺陷,难以起到确定争点、整理证据及促进和解的作用.借鉴美、德的立法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设立独立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建立强制答辩制度、完善证据制度,是改革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14.
构建科学合理的社区矫正执行体制,是目前我国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在社区矫正执行主体方面要逐步壮大以民间社团为主体的专业化帮教队伍;在矫正工作的衔接方面要重点确立审前调查制度和社区矫正工作室制度;在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方面要着力研究分类管理和分级处遇的科学性;在矫正对象的帮扶方面着重建立以"中途之家"为代表的安置基地。  相似文献   

15.
无罪推定原则渗透下侦查程序之架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关注与重视基本上停留在审判程序上 ,对于审前程序 ,尤其是侦察程序中该原则的意义、价值的贯彻则相对忽视了。无罪推定原则体现的司法的主体理念确立了嫌疑人在侦察程序中的主体地位 ,嫌疑人不承担有关犯罪的任何证明责任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和沉默权是无罪推定原则涵义的当然延伸和保障。依据该原则 ,侦查行为必须遵循任意侦察为主 ,强制侦查为辅原则 ,强制性适度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上 ,应将无罪推定确立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明确证明责任的分配 ,修正对强制措施性质的认识 ,扩大律师辩护权 ,在侦察程序中引入司法审查机制 ,完善错拘错捕的赔偿制度 ,营造无罪推定原则适用的舆论氛围  相似文献   

16.
WTO争端解决程序中涉及到第三方加入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关于争议处理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的规定很不明确,在实践中突破制度的做法时有发生。在不断完善WTO第三方制度的努力中,已较成熟的国际法院的做法可以成为改革这一制度的有效方法之一。从研究二者第三方基本制度的差异入手,通过比较的方法得出国际法院在第三方加入条件、形式和第三方权利范围等问题上对WTO第三方制度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7.
郑夏 《兰州学刊》2013,(2):165-172
民事审前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民事审前程序还存在许多缺陷,在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有必要对民事诉讼审前程序进行再次的关注和深入的研究.文章通过对比总结国外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相关制度,分析我国现有程序的不足,并结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相关规定,对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完善提出具体设想,以期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8.
案外人再审之诉制度的建立,旨在摆脱民事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常常难以有效处理侵犯案外人合法权益的生效法律文书上错误的尴尬并破除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原启动主体和监督范围太窄的局限。但其作为一种崭新的民事执行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在申请主体范围、诉讼地位、提起条件、审理程序和审理法院、再审申请期限、结案方式均无先例可循,亟待科学探索,其司法适用对解决类似问题也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以来,取得了很多实效,对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主要是法检关系、被告人权利保障、律师介入等问题。为了透过现象看到本质,需要回归制度设立的初衷和运行的底层逻辑,这就是实体从宽与程序从简两个方向的改革与充实。具体来说,不同于英美法系的辩诉交易,我国认罪认罚实体上的从宽主要是量刑的优惠,控辩只能在成文法框架内协商,但是也有规律可循,即于比例原则制约下在法定幅度内选择某个点做出量刑建议并最终确定刑罚。在程序上,认罪认罚制度虽然简化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些诉讼权利,但从利益衡量的视角来看,该制度推动轻缓强制措施优先适用,压缩了审前羁押的空间,甚至可以不起诉而结案,这减轻了被追诉人的诉累,也适应了新时代司法改革少捕慎诉慎押的要求,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效率。既然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人身危险性大幅降低,刑罚理应下调,同时证据收集难度下降,程序自然简化、加快。  相似文献   

20.
听证的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行政决定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避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或不公正的影响.在听证程序中,听证主持人是听证的灵魂,听证主持人的素质、地位及其权力对行政听证的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决定着行政听证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听证主持人制度的完善,可以使听证制度更加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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