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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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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凌萍萍 《理论界》2008,(10):93-94
我国传统刑法采取的是“犯罪人——国家”二元刑事法律关系的模式,犯罪被认为是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关系的侵犯,被害人的具体利益只是这些利益的体现,被害人只是作为国家利益侵害的一种承受者而存在,在刑事案件中没有独立的地位。因此建立犯罪人——被害人——国家的三元刑事法律关系成为解决刑事被害根源性问题的关键所在。被害人利益损失的弥补方式应当有两种,一种是刑罚权之下的宽刑权;另外一种则是刑事案件中的求偿权。要想充分实现被害人的实体救济权,应当引入被害人承诺的理论以及刑事和解制度,将刑事被害的救济从抽象的地位确立转变成为具体的刑事权利。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问题,从理论研究来看,我国学者多视角、全方位地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立法规定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刑法为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从司法实践来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却远不尽人意,在被害人权利的实现上仍存在一些问题。随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经济求偿权的实现也做了一些有益尝试,如刑事和解、国家补偿和社会援助等,这些活动为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3.
王丽华 《理论界》2011,(12):43-44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要承受犯罪行为带来的各种伤害。而在司法实践中,他们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一方面应通过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公力救济途径,及时赔偿和补偿被害人。另一方面应对当前存在的私力救济方式进行规范和引导,借鉴国外被害人援助机构的成功做法,建立和完善我国被害人援助组织,全面救济被害人受损权益。  相似文献   

4.
周梁  黄明举 《天府新论》2005,(Z1):191-192
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价值目标之一的人权保障,不仅包括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也包括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包括控告权、参与诉讼权、异议权、求偿权等多项权利内容.通过对司法实践的分析可以看出,应进一步扩大被害人参与诉讼的权利,明确规定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具有与被告人的辩护人同等的权利义务,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应送达被害人,为人身安全仍然受到威胁的被害人提供保护,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明确法人被害人参与诉讼的方式,并完善被害人获得赔偿的相关制度,使被害人人权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5.
当人们开始重视自己的主体性权利,私力救济就随之受到更多的关注,即使在公力救济更受鼓励的今天,私力救济依然保持了它自己的领地.因为法律在很多情况下,往往是强者的武器,所以弱者在寻求权利救济的时候,常常不得已采用私力救济的手段,而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有明显的弱者寻求救济的特点.既然"存在就是合理",私力救济必然有其运行的逻辑.因此,我们应该允许处于消费弱势地位的人们通过一定的制度创新来实现他们自己的权利保护,这或许是一种代表权利主体自主性的私力救济和国家权力互动的新形式,既有利于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有利于国家实现社会整合.  相似文献   

6.
新疆外来农民工权利救济机制现状及其缺陷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新疆外来农民工因为权利得不到保障而产生的各种抗争方式,集中反映了新疆外来农民工权利救济机制的不足。新疆外来农民工自力救济的能力有限,再加上不了解或不懂得如何运用公力救济机制进行权利救济,以及采用公力救济机制成本过高等问题,最终导致其走上极端的私力救济之路。  相似文献   

7.
刑事被害人的保护既是一国人权保护的组成部分,又关涉其与加害人权利保护的平衡设计.我国被害人保护制度从程序法上的权利赋予到实体救济都有其不完善之处,文章在比较各国刑事被害人保护立法的成功做法基础上,提出应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层面来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的保护机制,不断提高刑事被害人的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8.
浅析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私力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代中国,私力救济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实践也证明,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私力救济方式作为公力救济的重要补充,对于提高效益、实现正义、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大有裨益。在某些情形下,对权利的保障比公力救济更直接、快捷,更能体现当事人的主体性,对于受害人来讲更具实效性、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更容易吸收不满和贴近人性。因此,有必要将游离状态的私力救济纳入法治轨道,以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满足民众的合理预期。  相似文献   

9.
刑事被害人虽然是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护远远不够。许多被害人或其家属常常由于得不到必要的赔偿或救济而终身贫困。这主要归咎于传统观念的原因,也有我国财政负担能力的原因。要加强对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护,应全面保证民事诉讼权利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实现,确立被害人以民事实体法确定被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并建立我国对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刑事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使其享有到了更多的诉讼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却长期存在否定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权的不当情形。本文试图指出对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权的否认本身是一个伪命题,否定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权不利于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不利于抚平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其违背了法制统一的要求,在刑事诉讼法即将修改的大背景下,如何赋予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求偿权,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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