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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社局多年来不断探索调解仲裁工作新途径,将工伤赔偿工作前移,实现劳动纠纷与工伤争议共化解。在受理工伤待遇赔偿类案件后,通过审理把握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实质性争议,着力从工伤赔偿问题入手,以解决争议、平息纠纷作为目标,充分运用庭外协调、听证协调等机制,让双方平心静气地坐在一起,通过释明法律、依法协商,取得共识。对于属于构成工伤类案件,极力促成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让受伤职工在劳动人事争议诉讼阶段即获得工伤赔偿,及时补偿劳动者所受伤害,减少工伤案件当事人的诉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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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劳动者在从事与其工作相关的工作内容所遭受的伤害。工伤赔偿是民事侵权案件的一种。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在向有关单位进行索赔时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同时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单位本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用人单位和第三人对劳动者又构成了一般民事侵权,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这样就出现了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数个法律规范有数个不同的民事责任,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主张权利时有数个不同请求权的保护,即请求权竞合问题。由于各种请求权的着眼点各有不同,尽管救济的内容基本相同,但是,行使哪一个请求权,其结果并不完全相同。权利人究竟如何行使何种请求权,司法实践如何根据立法本意,对劳动者的权利主张给予充分的救济,这是目前工伤争议案件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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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征求意见稿》着眼于《劳动法》实施中存在且突出的问题,对于准确适用法律、解决司法审判中歧见与纷争的重要意义自不待言。值此征求意见之机自陈己见,谈谈《征求意见稿》中对审理工伤案件解释的二点意见。一、工伤案件的性质和诉讼主体劳动争议案件的性质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建立和实现劳动关系的纠纷。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必须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或私营业雇主,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当我们将工伤案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后,工伤案件的诉讼主体也同样受此规制。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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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及其引发纠纷的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事实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保障纠纷,是当前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最棘手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理解事实劳动关系及其纠纷的处理,有助于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一、概念认识所谓事实劳动关系,笔者认为,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无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原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原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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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及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定要件,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身份上具有从属关系,双方确已形成了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监督,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征既区分了劳务关系、代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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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劳动关系,本来是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前提,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明明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却仍然会被法院判令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这又是为什么?
超龄用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构成工伤
[案例]刘先生虽然已经61岁,但却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由于其具有某种特长,公司也一直没有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2016年11月15日,刘先生在上班期间,由于办公室电线老化,导致在使用电器时遭到电击并摔倒负伤,由此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而当其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李先生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公司与李先生之间只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自然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出乎公司意料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均认为刘先生构成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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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起四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案件进行调解,涉案金额高达12万元。这起灾后首例工伤赔偿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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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是在人类劳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劳动形态,契合劳动的工具属性和价值追求,具有重要的劳动价值观教育意义。志愿服务在推动社会发展、创造劳动成果、改善对象境况和促进自我实现的过程中,彰显出劳动的“对象性”属性。以志愿服务为载体实现有效的劳动教育,要构建合理的“对象性”劳动关系,强化志愿服务的社会责任感,持续推进志愿服务的创新,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水平,完善志愿服务的物质与精神保障,进而促进志愿服务劳动“对象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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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9,(7)
新生代农民工成为新时代农民工的主体,就业是其融入城市的立足之本,如何实现农民工的稳定就业是稳就业的关键所在。受国务院参事室的委托,课题组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新情况进行"百企万人"实地访谈和问卷调研。研究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和创业中出现"四新"变化,即就业渠道实现新拓展,"城归"创业呈现新趋势,个体诉求存在新动向,产业升级倒逼新技能。针对当前的诸多新变化,在国家层面需要在提升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扶持农民工到新业态就业、修改劳动法律法规有关条款、拓展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保险覆盖面、建立"城归"创业示范园区等方面进行政策创新,做好精准施策和政策落地,为新生代农民工走向高质量就业和持续创业提供新政策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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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20,(6)
产业就业承载力是在一定产业规模和技术条件下所能容纳就业人口的上限值。本研究通过梳理我国城市产业就业现状与演进特征,构建包含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和就业保障在内的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组成的城市产业就业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292个地级市产业就业承载力进行理论分析与量化评估。结果表明,华南华东就业承载力较高,人才集聚力强;浙江、江苏相对均衡,广东内部分化严重;东北、西北、西南地区城市承载力弱于华北、华南、华东地区。基于宏观决策的系统性、协调性、前瞻性要求,提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提升城市产业就业承载力的关键在于尊重"人随产业走"客观规律,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可持续发展,短期重在留住传统岗位和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以确保充分就业;中期需完善包括基本社保、职业教育、生育友好型社会等就业保障体系;长期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带动高质量就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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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6,(22)
在日本就业形态多样化的发展中,个人外包、业务委托型就业者人数不断增加,形态呈现多样。从历史发展脉络可见,在明治以后的相当长时期内,雇佣、外包、委任等合同之间的界限十分模糊。"二战"以后,日本确立了劳动者、自营业者的两分法,并以使用从属关系为基准定义劳动者,结果,委托型就业者作为外包、委任合同的另一方当事者成为自营业者,不适用劳动法。由于自营业者与劳动者的法律地位不同,所以缺乏劳动法的保护。在劳动关系多元化的社会变革中,应该明确个人外包、业务委托型就业者的概念和判定基准,对在民事法合同与劳动法合同之间的"契约劳动者",制定特别的法律适用规定,在劳动灾害、损害赔偿、合同更新与解除等方面比照劳动法实行适当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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