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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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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法院能否变更指控罪名以及如何变更问题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着立法上的差别和理论上的分野,我国目前在程序设计上对法院的罪名变更权缺乏制约.文章通过举例子、作比较等方法,对法院能否直接变更指控罪名以及如何变更问题作了回答,并对如何构建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2.
基于不告不理原则,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官有约束力。但法官的中立地位以及全面听审使法官有可能重新认定起诉罪名。由于裁判权高于起诉权以及起诉效力不可分原则,法官基于同一事实而变更指控罪名属于裁判权的应有范围。法官变更罪名应当遵循起诉效力原则并适用告知变更程序。  相似文献   

3.
在法院能否变更指控罪名以及如何变更问题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着立法上的差别和理论上的分野,我国目前在程序设计上对法院的罪名变更权缺乏制约。文章通过举例子、作比较等方法,对法院能否直接变更指控罪名以及如何变更问题作了回答,并对如何构建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4.
法院自动变更起诉罪名甚至起诉事实的做法,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十分普遍的现实。笔者以为,这种由法院白行变更起诉罪名和事实的做法,违背了不告不理原则,违背了公诉权与裁判权划分的最低界限,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对抗式诉讼模式,这一模式一个基本支点就是控审职能分离,如秉再允许法院以职权直接改变指控,这种职能分离必然受到损害,造成一定程度的自审自理。因此,有必要建立公诉变更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法院能否变更起诉指控的罪名以及如何变更起诉指控罪名的问题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着立法上的差别和理论上的分野.我国目前在程序设计上对法院的罪名变更权缺乏制约,理论界提出的种种改革方案也都值得商榷.我国罪名变更制度的建构,应当立足于我国特有的法文化传承和法治土壤,应当建立以四要件犯罪构成模式为基石并与诉因制度相整合的"诉因制度本土化"模式.  相似文献   

6.
变更罪名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保障控辩双方充分行使控辩权和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司法.然而,当前法院审理变更罪名案件存在适用面窄、程序保障不足、审判质效不佳等问题.究其原因,是受到适用前提不明、程序规定不够细化、考核指标不够科学的影响.法院变更罪名应以没有超出检方指控的范围为前提.除辩护方辩护罪名与变更罪名一致时外,法院应及时书面告知控辩双方变更罪名的情况及理由.同时,应取消对变更罪名的抗、上诉指标和发改指标的考核,并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  相似文献   

7.
无论根据公诉事实理论,还是当代的诉因理论,在审判中均允许法院一定条件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进行变更.民事诉讼中的法官释明权制度对刑事诉讼中的罪名变更程序有借鉴意义.在罪名变更程序设计中,应注重辩护权的保障和审、控、辩三方的意见交流.  相似文献   

8.
公诉是一种重要的诉讼行为,公诉的提起会产生多种效力。提起公诉后,法院必须开启审判;在审判过程中,法官的审判行为必须受到"诉审同一"原则的限制,他能否变更指控罪名取决于诉讼理念和审判方式;检察机关提出公诉后,它变更公诉的行为也要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9.
对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限制大体上分为实体限制模式和程序限制模式两种.我国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允许法院变更起诉罪名,但缺乏明确的立法规定.因此,可以结合当事人主义的诉因制度和职权主义的"告知-防御"程序,对我国法院变更起诉罪名进行相应地完善,以确保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起诉制约裁判,是现代不告不理原则的基本体现。在起诉方式上,英美法系采用诉因制度,大陆法系采取公诉事实制度,两种起诉方式在公诉效力方面存有差异,尤其体现在法官变更罪名之裁判权方面。两大法系起诉方式与公诉效力的差异主要源于诉讼理念以及诉讼制度的不同。我国在公诉效力问题上尚缺乏明确立法规定,实践中法院越权裁判时有发生,确立公诉效力原则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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