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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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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准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及其立法模式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准物权与用益物权存在较大的区别。准物权由行政许可而取得,其客体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准物权上负有较多的公法上的义务,一般不能自由转让,准物权的行使一般不以对物的占有为必要;而用益物权由所有权权能分离所得,其客体为确定的不动产,同时用益物权上无太多的公法上的义务,可依法自由转让,用益物权的行使以对物的占有为必要。准物权的物权效力不同与用益物权的物权效力。准物权在民法典中如何规定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意见,分别为原则规定说、不予规定说和具体规定说。文章认为与其将准物权的内容拆散,不如将其在各自的特别法中统一规定,而只在民法典上作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同意原则规定说。  相似文献   

2.
土地利用的立体化,带来了土地权利观念和土地立法模式的转变,空间已脱离传统的法律概念而成为独立的物权客体。空间权是用益物权中的一种,但并非一项独立的物权。我国应在即将制定的物权法的用益物权中规定该项制度。  相似文献   

3.
也论排污权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排污权的性质界定是排污权市场化交易的前提和基础,是排污权交易的初始问题。在当前排污权交易实践深入的阶段,确定排污权的法律性质有其理论与现实意义。在对环境容量进行物化基础上,学界关于排污权法律性质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是界定为准物权,另一种是界定为用益物权。本文认为,从用益物权与准物权的关系、用益物权的本质及立法选择的现实分析,排污权的性质应界定为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4.
物权是交易的前提和归宿,由此决定所有权在传统物权制度中必然占有重要地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源日益稀缺,物的利用日受重视,用益物权渐渐成为各国物权制度的重心,出现从重"归属"到重"利用"的转变.这种转变恰恰是用益物权效率性、动态性等机能作用的结果.不动产的物权利用权与债权利用权各具优势,但用益物权在不动产利用方面具有更大优势.物权法定原则固然有些僵化,但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维护不容否定其存在.有效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必须重新构建用益物权制度.注重用益物权机能、遵从物权法定原则构建用益物权制度是我国物权法律制度发展和完善的重点.  相似文献   

5.
土地经营权是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提出的概念,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其法定化,但未明确其权利属性是物权、债权或者物权化债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说、物权化债权说在解释论视角下无法全面实现"三权分置"政策的预设功能,用益物权说可弥补二者的不足,因而具有理论优势。土地经营权应定性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出租等方式产生的债权性农地利用权不属于土地经营权。借助于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之机,应当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用益物权的重构 --以租赁权性质展开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的客体仅限于土地,而同为不动产的房屋却被排斥于用益物权体系之外,更不用说动产.其实,租赁权与用益物权都是使用他人之物,本质上没有区别,传统理论把租赁权归入债权之内的观点不能合理解释许多问题.通过对租赁权性质的重新考察可知,租赁权在性质上是用益物权而非传统理论上的债权.把租赁权引入用益物权体系中,可以重构我国现有的用益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7.
用益物权概念可溯源于古罗马法 ,但作为法律术语的“用益物权”一词 ,来源于传统民法理论对物权的分类。本文通过对用益物权的性质、种类及发展趋势的介绍 ,探讨我国目前用益物权立法上的缺陷及进一步完善的设想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和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但只列举了一系列的不动产用益物权,并规定了部分用益物权的期限,对动产用益物权没有详细规定。有学者认为建设用地权的70年期限是除斥期间,进而推及到所有的用益物权期限是除斥期间。这一观点得到广泛的传播。然而,通过法理论证可知,现有用益物权的期限不是除斥期间,亦非取得时效或消灭时效,只是法定存续期间。  相似文献   

9.
国家或集体享有的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客体范围并没有被清晰界定,除非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定用益物权,否则没有必要按照物权客体特定主义的要求将土地特定化。公有制经济基础上土地权利主体在所有权层面是国家或集体,在用益物权层面表现为国家和私人(市场主体)交易格局,土地权利的主体可以是不同于传统民法典型民事主体的各种特殊存在。土地权利体系中最基本的权利是具有最终归属功能的国家所有权或集体所有权,用益物权则在此基础上实现私益目的,表现为可以交易的真正私权。但是,土地上的用益物权关系还是具有公权力和私权交织在一起的表现,在《民法典》解释适用中,必须明确用益物权中私益的同质性和公共利益的特殊实现途径,进而依据平等观念整合土地上用益物权的体系构成。  相似文献   

10.
苏鲁克制度是蒙古族畜牧经济中产生的一项畜牧经营方式。从法律角度而言是一种物权制度,也是延续至今的重要的民事习惯。苏鲁克制度在以畜牧经济为主要特点的游牧文化中创造了新的契约模式,改变了原有的单一所有权物权体系,创造了新的用益物权模式,解决了游牧社会中最主要财产——牲畜的用益问题。转型时期苏鲁克制度的发展和变化需要倾注必要的法学关注,这将有助于维护苏鲁克双方的合法权益,给司法机关解决苏鲁克纠纷提供必要的法理分析知识,对完善物权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用益物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用益物权,是以实现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没有使用“用益物权”概念,且体系杂乱,内容过于简单分散。在民事立法中完善用益物权应立足于我国现实的经济生活条件,重视借鉴属于人类共同精神财富的立法经验。基于此,我国未来用益物权体系应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农用权、典权、采矿权、渔业权、水权。  相似文献   

12.
矿业权法律属性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矿业权为矿业权人在特定区域和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勘察与开采特定矿产资源而获取利益的权利,它虽然派生于矿产资源所有权,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矿业权本质为私权,但一产生就带有公权色彩.对矿业权的性质众说纷纭,有债权说、自物权说、用益物权说、物权取得权说、准物权说、准用益物权说等.本文认为,矿业权虽然规定在<物权法>的用益物权编,与用益物权最为接近,但仍具有很多特性.矿业权制度的实质是将矿产资源这一自然财富转变为社会财富,并在个人和国家之问进行合理分配的制度.只有承认矿业权的财产权性质,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矿业权人对财富的进取心,更好地推动矿业开发.  相似文献   

13.
农地“三权分置”是中国深化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亟需在统筹法学和经济学观点的基础上,完善司法解释和政策设计。法学解释强调所有权优先,经济学解释强调经营权可交易性和相对稳定性,两个学科对农地权利的解释存在差异,也存在平衡点。本文提出农地的“三权”的权利性质可解构为“所有权—兼具成员权属性的用益物权—次级用益物权”,其权利体系安排为:所有权是一种上位权利,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财产权,用以保护成员按份共有集体土地、享有农地流转和转用增值收益的权利;承包权是兼具成员权属性的用益物权,是农民关于农地共益权和自益权实现的载体;经营权是次级用益物权,应完善其权能并防止过度资本化。  相似文献   

1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中,对于是否规定居住权和典权发生了激烈的理论争议,但最终该法未能确立这两种用益物权,由此形成的"用益物权法=不动产法=土地法"这一等式内在的逻辑机理和规范意义值得反思。比较法的考察表明,建筑物用益物权体系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我国建筑物用益物权体系应包括建筑物役权、用益权、居住权、典权和长期房屋租赁权。  相似文献   

15.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已日益成为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类型,明确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私法运作,也就明确了特许经营权的权利属性。特许经营权是普通物权而非特别物权、特许物权。其可界定为一种普通的用益物权,其权利客体具有不动产性。  相似文献   

16.
我国用益物权制度存在的依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构建我国物权法用益物权体系的角度 ,运用传统物权法的基本理论 ,根据我国财产的归属和利用的实际情况 ,参酌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 ,对我国用益物权体系内容及具体用益物权形态的权利、义务结构作了一个较为系统的研究。本文首先就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基本条件 ,着重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需要、物的利用秩序的公平和稳定、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以及我国物权法的自物权 (所有权 )与他物权的权利结构等方面研究我国用益物权制度存在的依据 ;其次 ,对于地上权、农地承包权、典权、居住权和地役权等具体用益物权形态的名称采用、范围、权利和义务结构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7.
试论《物权法》中海域使用权的性质和特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物权法>第122条确认了海域使用权制度,该制度属于物权的范畴,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用益物权.在我国物权体系中应当属于准用益物权.海域使用权与养殖权在内容上有一定的交叉,但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准用益物权;同时海域使用权与在特定的海域内开采矿产的采矿权也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需要研究和完善海域使用权内容及其与相关权利的关系,为未来海域物权立法设置比较健全的法律规则提供扎实的理论准备.  相似文献   

18.
将矿业权确定为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并列的“特殊物权”并在物权法中对其内容进行原则性规定,不仅有利于限制矿业权流转中行政权过渡干涉、矿业权主体自主性不足的弊端,符合矿业权综合法律调整的客观要求,而且也拓展了物权理论体系的内容。  相似文献   

19.
肖飞燕 《天府新论》2007,(Z1):177-178
传统理论将租赁权定义为债权,但通过对租赁权性质的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租赁权的性质并非是单纯的物权或债权,而是分化为两种性质的权利:债权及用益物权。债权存在于租赁契约成立至消灭的始终,承租人在对租赁物占有期间内享有用益物权。从当前社会实践看,为了保护租赁权人,促进租赁制度的繁荣,国家从性质上肯定租赁的双重性,对租赁权予以更大的物权保护,应该是有所助益的。  相似文献   

20.
试论建筑物用益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物权法草案的建筑物用益物权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缺乏建筑物用益物权整体设计,没有满足建筑物利用物权化和缓和物权法定的现实需要,因此,建议我国物权法借鉴大陆法系民法典通行的用益权制度,抛弃其人役权属性,进行经济性改造,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统一建筑物用益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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