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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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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若干理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由来已久。历史上,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次提出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十九世纪,欧洲大陆以法、德为代表的法典编撰和法制改革过程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得到广泛的运用。此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已逐渐成为大陆法系各国重建法律制度的基础。公法与私法划...  相似文献   

2.
私法与公法是大陆法系国家划分法律的基本标准,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必须从私法、公法两个角度出发去解析二者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以实现私法与公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3.
张纯 《学术界》2008,(2):221-226
关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学界一直存在公权与私权之争.笔者认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属于民法意义上的私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性质争论的症结在于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现实问题、私法立法不足、主体设置不清.确立国家土地所有权私权的法律意义在于,将国家土地所有权界定为民法上的所有权,具有一般私权的特征,意味着国家可以自由处分、自由交易这些土地.作为所有权本身,在权利的行使上是无限制的.但是这丝毫不排除来自公法的限制.所有权的限制应当是来自于外部而不是自身.国家土地所有权私权性质是由市场经济这一经济基础、公私法划分这一法制体制以及民法本质、所有权本质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4.
公私法的划分,是罗马人的一大创举,也是罗马法发达的标志之一.其中,公法是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法,私法是保护私人利益的法.罗马法学家对公私法的划分对我们进一步明确"公权"与"私权"界限,加强对法制原则的理解,保护私权,正确处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进而构建我国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经济法学界的代表人物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体系以及性质等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在调整对象与体系问题上,从现有理论来看,要么无法包容现实的经济法门类,要么把一些不该包括的内容纳入其中去了,而且各种争议观点基本上都可以从国外找到其理论渊源。我们应当详细考察我国现行经济法律的基本内容,对现实的法律进行分析,并结合作为学科研究对象的经济法的共性来归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体系。关于经济法的性质,尽管无须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但是,这种划分至今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目前的理论基本遵从着私法的个体本位,公法的国家本位和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这样一条思路。我们认为,国家本位的提法过于宽泛,应当用“政府本位”取代国家本位。同时,应当从社会本位与社会主义的天然联系中理解中国经济法的性质。  相似文献   

6.
尽管私法与公法是两个性质并不相同的法域,但私法中含有公法的问题,进而塑形了一个"公私法接轨的技术问题",①使之成为公法与私法可以进行对话的前置基础.查阅作为民事基本法之一的<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我以为至少有以下三个问题涉及到行政法的解释问题.从行政法角度厘清这三个问题,对于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范并及于司法实务,其意义是不可以轻估的.  相似文献   

7.
试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正致力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对于西方法律文化的吸收和借鉴,使得我国对公法和私法划分问题重视起来,并引起了争论,故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1、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实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源于罗马法。古罗马帝国建立的是奴隶制度的国家,为何在众多的奴隶制国家的法律中仅罗马法中出现了公法和私法的概念?答案是:古罗马拥有其它奴隶制国家无可匹敌的发达的简单商品经济。罗马帝国在其征服地中海沿岸各国期间,其成功是和来往与沿岸诸国的行贩、商人、他主的支持是密不可分的。因为,他中海沿岸各国有着悠久的贸易传统,…  相似文献   

8.
公法与私法划分历史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建设中,一度被我国法学界否定的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受到了普遍的关注。在对这一划分进行重新认识时,历史考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历史表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确立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而非其原因,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实现法律内容的重要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私法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明显而重要,公法与市场经济的联系同样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9.
“公法禁忌”使国际竞争关系被冲突法拒之门外,有欠妥当;应基于法律关系的性质重构冲突法调整国际竞争关系的理论基础.竞争法私人执行中的国际竞争关系属于私法性质的法律关系,其法律适用应受冲突法调整.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应对国际竞争关系的法律适用加以明确规定,以完善其体系并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我国司法实践之需要.  相似文献   

10.
多阶与多元法律规范的立法模式,需要重新审视公法与私法的立法技术趋同性。公司法中的契约要素集中体现于公司法的私法性质,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贯穿于公司法的始终。但现代国家私法层面的立法并不排斥任何公权力的介入,包括宪法规范力的适度渗透。借助公权力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公司法律规范兼有公法性质的理论基石。因此,公司法结构中的法律责任规范系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的有机统一,而权利受损主体寻求公法上的救济亦是公司法的应有品性之一。  相似文献   

11.
私权概念尽管使用较多,但对私权概念的界定尚未取得一致性看法.私权概念是私权理论体系展开的逻辑起点和基石范畴,是私权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的主线和方法论基础.基于私权与私法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应按照统一私法逻辑分析和归纳私权的概念,由此而言,私权概念由私法规范、私法自治、特定私人利益等要素构成.私权概念的界定能够为私权一般理论的构建和私权制度体系的形成及完善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2.
公益征收法律关系的准确定性对于征收立法中恰当配置当事人及利益相关人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意义.传统学说中将征收关系定性为单一私法关系或单一公法关系的观点都存在片面性,从公法与私法交融的视角来界定公益征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比较全面和准确的.  相似文献   

13.
现代社会中,公权的私法化和私权的公法化现象使得公私法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公权的私法化是指公权力主体采用私法方式完成公共任务,与社会各类主体平等合作;私权的公法化是指在本来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领域中,出于某种需要,公权力介入其中,并对私权自治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面对公私法相互渗透、融合的客观现实,行政法学的研究应重新调整学科研究内容,并引进其他社会科学的成果,以促进行政法学的理论更新.  相似文献   

14.
白牧蓉 《兰州学刊》2022,(1):115-129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营造法治理念下的市场环境,从制度规范尤其是法律文本层面作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努力实有必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该阶段的来临.营商环境优化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核心在于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且贯穿着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理念,必然同时涉及公法与私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手段.通过对商事领域制度沿革中公法与私法互渗的溯源,比较可知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比单纯的商事制度发展更具广泛性与综合性,以公权限制及私权保护为价值导向,存在独特的实践途径.归纳现有经验并结合实践问题可知,需要在界限明确、规则细化、冲突协调、内容衔接、司法实践等多个层面强调和践行公法与私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协同.  相似文献   

15.
在土地之上存在多种利益冲突,协调和平衡这些利益冲突需要公法与私法的协同努力.私法应在公法框架下做出制度安排.私法固然要与公法相协调,但公法对私权的限制必须是基于实现公共利益必不可少的原因,并且控制在最低的限度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6.
关于公私法的划分,有很多种说法。从法的实然性角度观察,法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具有公法的性质。这主要表现在主体、目的、内容、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作为自然资源所有权人的国家具有公权力主体身份与私权主体身份。在特许物权设立的过程中,会出现国家依其双重主体身份作出的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且二者会呈现交织在一起的状态,国家身为公权力主体作出的公法行为可能会影响私法效果,国家作为私权主体作出的私法行为可能会影响管制效果。行政特许不应被理解为特许物权设立中的行政决定或者行政审批等某一个行政行为,而应被认定为动态的复数行政活动,行政特许实际上是特许物权设立中的一系列行政活动。行政机关通过确定特许物权受让人的行政审批等方式进行行政特许,并产生了授予特许物权买受人以特许物权资格的效果。行政特许是特许物权设立的基础条件,特许物权的设立采登记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18.
公用企业的法律身份在西方各国和我国都经历了由公法人向私法人演变的过程.目前我国在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对公用企业私法人身份的强调引起了公共福利水平下降的现象.公用企业应该是公法人还是私法人?对其适用公法还是私法?公用企业的法律身份与其所承担的社会公益任务之间是什么关系?公用企业法律身份与政府规制改革是什么关系?这些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必须思考和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论公、私法的起源及其演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私法的分类是成文法国家对法律规则的基本分类。公、私法的分类源于古罗马。公、私法的区分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法律价值和不同的形式要求。近代以来,私法的价值观和形式理性的特征扩及公法,从而使公法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公、私法在价值观和形式上产生了不少共同之处,但是,二者的差别仍是明显的,二者的区分仍有利于人们更容易地理解和掌握成文法,了解法律的性质及其目的。正确地认识公、私法的历史关系,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私法和公法的界限应该如何界定,一直是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因为私法和公法曾有诸法合一的历史,在现代的法律中也并非泾渭分明。其分野是以民法为本源展开,在法律与公共秩序政策长期对立和统一的过程中渐趋完善的,其体例、位阶、价值都体现了公共秩序政策的干预与导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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