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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随着金融行业全球化、自由化以及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不断发展勃兴,如何在鼓励金融创新与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之间寻求平衡,成为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传统金融监管“先发展后规范”方式已难以持续。金融监管试验性规制由来已久,其有效缓解了金融变革创新与金融监管规制之间的内在紧张关系,但至今未引起立法层面对其应有的重视,在法治实践中也引发了一些质疑和混乱,既往“试点”“试验”机制亟需完善。应借鉴域外监管沙盒等制度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转变金融监管范式,开放金融监管立法试验,充分利用其所独具的鼓励创新功能与试错容错机制,加强监管科技与“先行先试”模式的应用与融合,变被动响应、等待风险驱动的监管模式为主动管理。推动试验性监管规则在监管主体与市场主体双方的对话与交流,使其在经验与规范之间来回往复,进而实现对金融监管规则的重塑,以摸索出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试验性规制路径与机制。  相似文献   

2.
数字藏品具有中国特色,本质上为受监管的非同质通证(NFT),是存于区块链上的一组数据。我国数字藏品存在监管安全、产权认定、技术安全等多方面风险,在监管治理上面临较大挑战。监管沙盒作为现有监管框架内提供监管豁免及优惠政策的一种创新实验机制,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数字藏品的监管治理。监管沙盒具有主体平等性、风险可控性、设计个性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差异化等特征,应完善数字藏品监管沙盒准入、运行和退出三大环节,构建以金融监管部门主导下的“官方型”及“行业型”为主要类型的我国数字藏品沙盒监管机制,从立法与执法主体分离、制定合法性规则、强制性与任意性规则类型化设置等方面推进我国数字藏品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金融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治理体系框架下,各类金融活动参与者共同维护金融秩序、推进金融发展的制度安排和相互关系;依法治理、市场决定、双向开放、风险可控、权责明晰是衡量我国金融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五项基本标准。当前,我国金融治理缺乏顶层设计和立法框架,没有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治理格局,监管职责和监管协调有待改进,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不够清晰。应发挥中长期规划立法在完善国家金融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优化我国金融治理体系中的几个重要关系,发挥市场在配置金融资源中的决定作用,完善国家金融治理体系的评估及改进机制,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和金融安全网,制定我国金融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时间表与路线图。  相似文献   

4.
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契约性和未来性使其较其他交易面临更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现代产品创新和市场发展则进一步加剧了交易双方、公司与投资者、市场与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场外金融衍生品信息不对称不但使信息弱势方面临道德风险,而且增加了信息优势方的法律风险.随着交易的社会化发展,信息不对称由交易的微观层面向市场整体的宏观层面扩散,个体风险会因此演变成系统性风险.强化场外金融衍生品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成为美国此次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现有分业监管框架和以自律为主的管理机制使得开放而统一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难以形成,市场透明度的提升需要我国在制度上进行创新.  相似文献   

5.
数字经济背景下对金融数据跨境开展必要规制已成趋势,有此内在业务需求的金融企业亟须加强合规应对。基于合规的多重内涵,我国跨境数据流动中的金融企业合规应被建构为一个三维面向的综合治理体系。其一,法制立法是前提,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立法的本质即安全与自由的利益平衡,现行立法中金融企业与金融数据的关系错位却导致利益失衡,通过回归立足金融数据本位立场的金融企业合规中心视角方能实现利益再平衡。其二,内部合规是核心,既要贯彻预防性规制理念赋予金融企业强制性合规义务以实现自治的法治化,构筑起立基全周期保护义务的全流程合规体系;又要完善“规制-自我规制-元规制”三环耦合,在框架性原则下促进法治与自治良性互动。其三,行政监管是保障,为因应多头监管困境、金融科技挑战与合规动力不足现状,须由统一监管主体创新监管科技、建立多重合规激励。面对实定法依据缺位和未知动态风险,可引入监管沙盒为上述构想落地提供容错纠错的试验机制。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碳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碳交易的基本法律规则尚未确定的问题,结合国际社会对碳交易的实践经验,拟就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的认定、碳交易市场规则的完善、碳交易场所的设置与监管等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提出了完善我国碳交易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以供国家机关完善相关立法作参考.  相似文献   

7.
作为“守门人”的主体具备对通道的控制力,在相关制度的发展中承担监管辅助者与被监管对象的双重角色。在我国平台责任中应厘清“以网管网”与对超大型平台特殊监管的不同规制逻辑。“以网管网”属第三方执行策略,利用第三方平台的“守门”能力以监管用户的不法行为,在此过程中平台承担着辅助监管者的角色;而特殊义务制度通过对超大型平台课以一系列特殊义务,以约束和引导其私权力的行使,防止其“守门”权力的滥用。我国应在充分利用平台“守门”能力的同时有效避免“守门”权力的滥用,强化超大型平台特殊义务的构建,通过填补相关立法空白、优化“守门人”界定、设置区分性义务、保留规则的灵活性等手段引导平台经济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营业权作为一种商事权利,其保护客体为商人整体的营业利益,而非营业活动本身。受重义轻利、重农抑商等多种传统因素的制约,我国现行立法未规定营业权制度,仅规定了适用于公有企业的经营权制度。而现行的行政监管体制,也严重限制了商人的营业自由。重构我国的营业权制度,就应当在宪法中创设"营业自由"原则,在商事条例中规定营业权规则,在经济法中增设营业权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9.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需要突破;另一方面,监管层必须严格防范过度创新可能造成的风险。因为新的金融产品、交易方式和管理办法可能带来更多的金融风险,监管机构不得不采取动态管制措施以约束金融机构过度创新,从而形成金融管制和金融创新的交替上升过程,双方在监管—违规 (合规) 创新—罚款 (监管)的均衡路径上重复博弈,因而的确存在“双赢”的可能性。当互联网金融适度创新水平低于临界值,创新活动出现高风险时,互联网金融适度创新的临界值与过度创新的罚金正相关,与监管成本负相关;当监管力度大于临界值,监管有效时,监管力度的临界值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额外收益、适度创新成本正相关,与适度创新的社会收益、过度创新的成本和罚金负相关;当互联网金融的适度创新水平和监管力度均等于临界值,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双赢”。当前亟须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完善互联网金融创新制度、规则和法律建设,做好风险预防和对高风险产品的监管。  相似文献   

10.
金融监管权是一种专业性政府公权力,只有与金融企业的自治行为及金融市场约束机制相互配合才能达成金融有效监管目的.金融监管权的有效实施应当建立在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公司自治、市场约束为辅助和保障的三方协同机制之上.政府的金融监管权真正落到实处,需将这种外在监督机制化为企业内在的公司自治行为和市场约束机制,形成一主两辅的协同效应,实现有效监管.  相似文献   

11.
黎四奇 《云梦学刊》2006,27(2):60-65
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是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之一。英美等金融发达国家以深邃的法哲学思想为基础,并以成熟的判例为支撑已将这一制度作为银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基于现实监管的需要,也针对该制度确立了一些例外性规则。系统化与成熟化为其立法的特点。相比之下,我国在此方面的规则便显得过于破碎,规则也仅停留于文本的意义,且例外条款与隐私权保护规则之间的配置亦有失衡之嫌。因此,对该制度进行反思,并提出立法建议是我国银行法律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2.
以金融科技风险为切入点,系统分析金融科技发展给金融风险、金融监管及经济增长带来的影响,运用合成指数法及TVP-VAR模型考察金融风险、金融监管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时序性变化态势。研究发现:金融风险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复杂、交叉相关性,当前金融监管能有效化解传统金融风险,却不能有效覆盖金融科技变革所带来的金融风险,金融科技风险仍是未来防控的重点。应健全金融科技审慎监管框架,积极推进监管科技,建立混合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协调金融监管与宏观经济政策,严控金融科技风险。  相似文献   

13.
在扈佳佳案中,军事权与行政权发生了混同和错位,应归属于军事权的征兵政治审查权力以行政权的模式配置,并以行政权的运行机理运行,造成了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并导致权力的合法性遭受质疑.对"权力分立"与"权力分类"的混淆性认识是军事权混同于行政权的原因.军事权应该是一项独立于行政权的国家权力,其权力结构和运行方式都有其独特特点.军事权的法律规制与行政权的法律规制有类同之处,如都受到来自公民权利界限、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的限制;军事权的法律规制也有其特殊之处;宪政架构下军事权的配置有独特的特点;军事权的程序控制具有特殊性;与行政权相比,军事权应受到更多的国际法上的规制.  相似文献   

14.
证券违法犯罪监管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券违法犯罪会降低证券市场的效率,对其监管被认为是一场迄今“没有取得胜利的战争”。罪犯犯罪的概率取决于监管成本和发现犯罪行为后对市场的弥补收益,监管者监管的概率取决于罪犯的犯罪成本和犯罪收益。监管者如不能全面加强监管力度,也可以通过降低监督成本,加大惩罚力度降低证券市场犯罪的概率。  相似文献   

15.
过于激进的金融创新是此次次贷危机爆发、传导、扩大的重要动因。分析各国危机前后的金融监管法制状况,可以看出,金融创新时代的金融监管法制具有以下几个变革趋向:采取《金融服务法》等统一立法对金融商品进行横向规制;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从规则导向监管到原则导向监管;由经营者主权为中心到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  相似文献   

16.
政府监管权的法律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监管权作为一种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公权力,区别于宏观调控权和资产管理权,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重构的产物。监管制度在典型国家的确立及发展给我们的制度启示是:监管制度以市场机制及其自身的问题存在为前提,只针对特定的问题、在一定的条件下产生并发挥绩效;监管权的赋予以及监管机构的设立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并采行“一事一议”,即一部立法确立一个特定的监管制度、赋予一个特定机构以监管权。监管制度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法律不完备性”理论的合理内核,从行政机关理性化的角度而言,其作出正确管制决策的机会比立法与司法机关更多。  相似文献   

17.
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完善法律保障。尽管我国为发展低碳经济已进行相关立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对此,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应合理设置低碳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加快国家战略立法,适时推出低碳经济法;构建以能源基本法为核心的能源法律体系;加强财政金融立法,充分利用市场激励机制发展低碳经济;加强科技立法,促进低碳经济科技的创新;加强消费立法,促进低碳消费模式的形成。  相似文献   

18.
论私募基金监管立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曹晓燕 《理论界》2005,(4):90-91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巨额的地下“私募基金”。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有效监管是我国应对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与入世后证券业激烈竞争的需要。本文首先解释了规范的私募基金的含义与特征,分析了我国地下“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其次,本文认为私募基金立法应当重监管而轻业务经营控制,并适时推出《私募基金监管条例》;最后,本文提出私募基金监管立法要遵循保护投资者与发挥私募基金优势两个原则,从私募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资格限定等七个方面建立监管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9.
民间金融如何开放、怎样监管、以何种形态呈现在金融市场中,均是当下及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立法机关困惑的问题。这种困境的出现,核心问题在于从政府到市场、从监管者到金融消费者均对民间金融的信用心存疑虑,疑惑是对民间金融整体信用环境的不信任,更是对民间金融个体机构的不信任,其衍生出的诸多不信任弱化着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基础。反思、重释和重塑民间金融的信用构成要素和结构体系将给予民间金融新的信用内涵和成长根基。  相似文献   

20.
网络是现代社会民意表达的重要路径和平台,网络民意间接地对我国的金融政策和立法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在甄别和吸收网络民意的前提下最大范围内在立法中反映民意的诉求可以提高政策和立法的质量,保障法律在实践中施行的实际效果。就我国民间借贷立法而言,网络民意发挥了巨大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影响到民间借贷立法理念、规则设计和整体立法进程。网络民意的形成有区别于传统民意汇聚的特点,应积极地以严格的监管理念和综合的方式来设计及规范这一互联网下的民意交流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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