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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在网络传播过程中,视频内容的不合法性是视频分享网站网络产业发展的瓶颈,因视频作品多为网络用户上传,所以其间接侵权责任的认定则是推动网络服务经济发展的关键。视频分享网站法律主体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间接侵权的认定。视频分享网站属于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存在着"二次销售"的现象,因此其间接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帮助侵权和替代侵权。帮助侵权中的过错认定关键在于明确其注意义务;而替代侵权认定中的"直接经济利益"则是指通过从网络直接侵权行为中实际获得的单独费用或其所增加的费用。  相似文献   

2.
i OS系统网络视频APP提供免费下载视频服务的行为,是实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方式之一。在综合分析了视频分享网站下载行为的广告宣传、网站的栏目设置、商业模式对下载行为的依赖程度、对下载的视频的技术保护措施之后,本文认为,如果用户将下载的视频传播而侵犯著作权,视频分享网站不应承担引诱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特定条件下,对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该条款关键用词模糊,在学界解读时出现多种不同版本,需要运用立法解释论的方式予以细化;而其明确表达的连带责任则体现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苛责,势必对网络言论自由化产生不利影响,立法之趋向有待修正。  相似文献   

4.
在数人侵权行为中,不仅共同侵权行为会导致连带责任的产生,分别侵权行为也会产生连带责任;前者是逻辑意义上的连带责任,后者是技术意义上的连带责任。这对新概念的提出将数人侵权中的两种连带责任进行区分,能够实现侵权法价值与逻辑的统一。技术意义上的连带责任在成立上有"门槛",即过错到一定程度和责任份额到一定比例的侵权行为人才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5.
在确定特许人与受许人侵权行为形态时,特许人对受许人的控制是关键。当特许人为保护其品牌而管理受许人,则不存在控制受许人防止其侵害第三人的义务;而当特许人超出保护品牌必要对受许人的日常经营存在控制时,存在控制义务。当特许人未尽控制义务,受许人侵权,一般构成竞合侵权,由受许人承担侵权责任,特许人承担补充责任,责任范围则以过错程度为限。当特许人直接参与受许人的日常经营时,经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丧失了竞合侵权的特征,特许人与受许人的侵权行为形态应被认为是基于一致意思行为的共同侵权,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当特许人与受许人违反物的控制义务时,二者具有共同过错,构成违反共同义务的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特许人和受许人使用同一标识是商业模式使然,不应仅以此要求特许人为受许人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6.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相关数据,我国的网民数量和互联网普及率已经有很大规模,网络视频市场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利益泉源,也造成视频网站版权侵权不断发生。这多与对避风港原则的滥用、侵权成本与违法所得的差距悬殊以及法律缺失等有关。为此,我们需要探索解决途径,以期减少网络视频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网络视频版权秩序,创造一个包括网民和网络视频行业乃至全社会对知识产权高度重视并加以尊重的大环境。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著作权间接侵权的明确表述,这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立法与司法的脱节。间接侵权应和直接侵权、共同侵权严格区分。在过错认定中应当首先考察视频分享网站是否已经意识到了涉案视频的存在,即采用主观标准。但在判断相关事实是否构成"红旗规则"时,宜采用客观标准。在免责条件中,要改造"通知—删除"规则,将免责条件变为归责要件,逐步强化视频分享网站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8.
合同共同欺诈中的协助欺诈者相对于合同而言属于欺诈第三人。由于欺诈方与协助欺诈者的欺诈属于共同欺诈,故在该合同被撤销后理应由欺诈方与协助欺诈者共同向受欺诈方承担民事责任,但协助欺诈者并不是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致使责令其承担侵权连带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成为不可能。我国可以借鉴外国做法,将欺诈定性为侵权行为,从而将合同共同欺诈定性为共同侵权行为,并在此基础上确认协助欺诈者应当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与欺诈方一起向合同中的受欺诈方承担侵权连带责任;至于承担侵权责任份额,应当根据欺诈行为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来确定。  相似文献   

9.
自2006年步入发展元年始,中国网络视频行业已经走过了3个多年头。在短暂的3年多中,网络视频取得了长足进步,用户覆盖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但网络视频的侵权问题始终阻碍着网络视频行业的蓬勃发展。本文试图通过对各种侵权案件类型的梳理来对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析,从而提出针对不同类型侵权所应适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以寻求版权保护与视频网络视频发展之间平衡的途径。  相似文献   

10.
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共性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时代下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在整个网络系统中所处的独特地位,应对所有用户承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然而侵权法为加强对私人用户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保护,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他人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极大的窄化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同时也无法适应目前网络侵权的客观现实。为此我们应立足于公共领域,重新审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所有网络用户承担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内涵及价值取向,即维护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进而概括出该义务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1.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其加害行为相结合而致生同一损害结果的侵权类型,可以将其分为损害可分和损害不可分两种。其中,损害可分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单独侵权,数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损害不可分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共同侵权,数行为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主要按过错程度或平均分担责任。  相似文献   

12.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理论上属于广义上的共同侵权行为,但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具有特殊性.从规范模式看,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在我国经历了由司法解释到民事立法的演变过程,但现行立法规定仍有完善必要.教唆人与帮助人在侵权行为中的主观恶性及其对后果的影响等方面明显不同,因而在民事责任承担上应有所区别.教唆、帮助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根据被教唆、帮助的对象不同确立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规则.即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教唆人承担全部责任;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教唆人承担主要责任.  相似文献   

13.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认定取决于其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关系,这也涉及对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的认识.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关联共同说,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分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单独侵权,从而在侵权行为法体系中,共同侵权行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4.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从文义上宜表述为"数人环境侵权",可具体分为狭义的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环境污染共同危险行为、聚合因果关系表现的数人环境侵权、部分因果关系表现的数人环境侵权四种类型。《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均可适用于以上四种类型,该条并非规定污染者承担按份责任,仅是关于数个污染者之间责任如何划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特许经营因其具有自身独特的法律特征(主体的独立性、基础关系的契约性、经营模式的统一性、权利本质的许可性),使其在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上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具体而言,应以"自己责任原则"为第一原则,但特许人须对一定事项负共同责任。在实际处理相关纠纷时,可以区分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等不同责任形态来具体认定。  相似文献   

16.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广告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注意义务的认定是界定各主体侵害著作权责任的关键。以可预见性及结果回避可能性作为判断标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负有审查广告是否侵害著作权的义务,广告发布者无此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只有具有共同故意才构成共同侵权。在修订《广告法》之时应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侵害著作权时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
对食用农产品致消费者损害的侵权案件,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侵权责任,我国立法并不明确,理论研究也不充分.通过对食用农产品侵权责任法律性质立法例的考察与分析,产品责任立法中的产品是否包括食用农产品是由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也是立法者对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衡量的结果.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律制度进行价值分析的评判标准,应当修订完善我国目前的立法,明确食用农产品侵权责任的法律性质为产品责任.  相似文献   

18.
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多重性质。不仅包括法定义务,也包括约定义务和合同的附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不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不仅仅限于经营者和社会活动的组织者,开启公共交通的人、实施了先行危险行为的人、实施职业活动的人和在婚姻家庭中有密切关系的人都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这些开启或制造了危险的人,应该对他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9.
随着董事会中心地位的确立以及董事权力的扩张,必然要求强化董事的义务、责任。根据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应规定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即公司和董事共同地和连带地对公司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有利于防止董事权力的滥用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其中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分为董事法定责任和侵权行为责任,这有利于明确董事责任的认定和承担,切实保护第三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20.
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比较研究,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常见类型、内外效力等方面,结合案例,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了全面探讨,首次对不真正连带债务常见类型做了严谨分类,以期引进、形成我国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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