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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进行了重大改革,提出了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为了配合和加强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引导和促进军队转业干部走向自主择业,减轻国家安置就业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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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4,(12)
1994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做好1994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8号文件)中第五条指出:"为缓解转业干部住房的困难,中央财政对全迁户转业干部按每人2500元、其余转业干部每人2000元的标准拨发建房补助费。要继续贯彻以地方解决为主、中央财政补助为辅的方针,适应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各种形式、多种途径解决好转业干部住房。各级政府要把转业干部住房纳入解决城镇居民特困户住房的范围,统筹考虑,尽快解决。要认真抓好解决转业干部住房政策的落实,免征免收有关税费的问题,继续按照国发[1993]3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接收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对转业干部要予以照顾,转业干部的军龄可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对全迁户要优先分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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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2007,(3):45-45
2005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135号)下发后,军地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进展比较顺利。目前,尚有部分省市已经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符合移交民政部门安置条件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未进行移交安置。为尽快落实这部分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经研究,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将其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余额和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的养老金一次性或按月发给本人。在养老金发放完结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军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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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2013,(10):40-41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战斗力建设,事关社会和谐发展,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印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待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是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实际举措.是服务部队、服务基层、服务官兵的具体体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军队各级.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清做好新形势下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军地双方密切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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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劳动理论与实践》2014,(9):40-41
正川办发〔2014〕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川委发〔2014〕4号)中关于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制度的要求,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今年在我省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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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4,(1)
国务院、中央军委1993年6月14日以国发〈1993〉43号文批转了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如何安置问题作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二、对随军前有正式工作的干部家属(含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合同制工人,下同),应继续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人事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军官配偶工作调动和易地安置问题请示的通知》(国发〈1989〉32号)的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适当工作。其中,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二类岛屿(以下简称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部队的干部随军家属,确实安排不了工作的,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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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成都市武侯区作为成都高速发展的中心城区,军转安置任务异常繁重。近年来,武侯区人社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军转安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制度完善、方法科学、秩序规范、机制公开"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军转安置工作"舒心工程""满意工程",把武侯区打造成军转干部干事创业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