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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它关系着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受救济的范围与程度,关系着行政权在怎样的空间上接受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进而体现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水平。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该重构,除国家行为外,其余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均应接受行政诉讼法的规范和调整。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自产生至今始终是行政诉讼研究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对中法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确定标准及内容进行比较 ,可以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研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3.
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一个热点问题。迄今为止 ,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受案范围的讨论从不同的层面上进行。本文论述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实质上规定着法律授权人民法院在多大范围内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同时 ,也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在何种范围内行使司法救济权 ,从而明确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性质。通过分析行政争议的广泛性、复杂性和行政管理的特殊性 ;分析我国行政法制发展状况以及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内在关系 ,说明了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主要理由。还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层面上 ,阐述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并针对目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路。  相似文献   

4.
肖光坤 《理论界》2005,(12):92-93
行政许可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内行政许可案件的权限范围。明确行政许可诉讼的受案范围,既可明确人民法院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司法审查权限,又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解决人民法院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许可案件上的合理分工。要保障行政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就有必要明确和扩大行政许可诉讼的范围。  相似文献   

5.
产生于欧洲中世纪的大学①自治,目的在于保障学术自由,防止国家公权力的不当干预.在我国,表现为高校自主权的大学自治在高等教育法中有明确规定.大陆法系国家对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扬弃,使得司法介入大学自治有了理论上的基础.我国高校是行政主体,其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大学自治与司法介入应该寻求平衡点.基础关系与营运关系区分的理论为司法介入大学管理提供了理论上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中法院民事受案范围的模糊不清及对现行法律的理解差异 ,不仅使公民的诉讼权和民事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而且已严重地影响了法制的权威与统一。因此 ,明确法院民事受案的范围 ,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法院民事主管的权力 ,便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法通过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加以规定。从这些规定来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仅限于外部的、具体的、涉及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其范围的狭窄限制了司法审查的力度,不能有效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非常必要,应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受保护的权利范围,采用概括式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将“准政府组织”实质上的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8.
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合理确定是畅通劳动争议处理渠道的关键。我国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劳动争议事件有规模扩大化、关系复杂化、处理长期化等特点,这日益暴露出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规范在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确定上的狭窄、模糊、交叉、重合等缺陷。未来我国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完善,要跳出对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各自完善的片面思维之局限,探寻三者之间的有机协调、互补和整体优化,以促进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一个热点问题。迄今为止,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受案范围从不同的层面上进行了讨论。但这些讨论多是在行政诉讼法原有框架内对受案范围的修正,都是不够完善的。因此,重构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势在必行。本文从受案范围的指导思想、立法模式和立法标准三个方面入手,尝试着对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存在诸多限制,拓展受案范围已成为各界的共同呼声。应突破以往受案范围模式、受案范围标准、合法权益保护范围等方面的不足和缺陷,以司法审查假定原则为指引,同时采用肯定的概括与否定的列举相结合的立法模式,重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1.
关于我国公务员正确行使职权的问题盛奇秀一、我国国家权力的范围、归属、行使与宗旨我国国家权力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权力。人民性是其最根本的特性。这一特性是通过归属、行使与宗旨三大要素来体现的。1我国国家权力的范围。我国国家权力在横向上分为六个系统:中国共产党...  相似文献   

12.
当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基于行政公益诉讼的渊源、涵义以及必要性分析,本文从司法审查原则、公共利益内涵、立法现状、原告资格以及受案范围等视角剖析了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缺失,并对其完善提出了实行可审查的假定原则,确定公共利益判断标准,通过立法程序确立诉讼制度,降低原告资格标准,化解有关组织与个人诉权冲突,扩大受案范围等相应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3.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法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现行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若干的局限之处,不利于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推进以及加入WTO对行政诉讼法的冲击,有必要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权衡,借此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置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京宜 《学术研究》2000,(10):53-56
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有以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划界,其结果是界限不清;“参照”规章本质上仍是一种司法审查,与行政诉讼法本身的规定相互矛盾;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括式表述有挂少漏多之嫌;而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列举式表述又因采用多重标准而造成重叠和遗漏。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当突破现有的框架,适应我国国情和顺应全球性趋势,不断加以扩大。  相似文献   

15.
突破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直是困绕审判实践和理论界的疑难问题之一。本文介绍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理论联系实践详细探讨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情提出了在新形势下突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路。  相似文献   

16.
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若干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庞挺 《理论界》2004,25(3):81-82
政治民主化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利益多元化,权力多元化,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增长,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必需,本文从原告资格、受案范围、检察官的行政公诉权以及判例生成四个方面对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出构想。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我国当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或曰“可诉行政行为” ,是行政诉讼中突出而重要的问题 ,也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和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这一范围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 ,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权的范围。究其实质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乃是行政相对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主体侵犯、或得不到行政主体的依法保护而产生行政争议以后 ,能否真正得到司法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  相似文献   

18.
府际权限争议客观存在且日益普遍化现实,亟待一套科学理性解决机制。现行行政机制和行政诉讼机制均存在致命弊端。将府际权限争议交由权力机关解决是必要且可行的。为确保权力机关顺畅解决府际权限争议案件,必须创新诉讼机制,从解决主体、提请主体、受案范围、管辖制度、解决程序等诸方面具体建构中国府际权限争议权力机关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9.
行政纠纷因行政机关管理行为而起,行政机关有义务先行处理行政纠纷,而不应当将自己引发的纠纷全部甩手给法院,应充分利用行政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优势,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行政调解制度虽在我国遍地开花却五花八门,但无论如何都不应否定行政调解独立纠纷解决渠道的地位。另外,出于对相对人诉权的保护,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对此,可从受案范围与效力衔接两方面切入。以合理性、合法性作为行政调解与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分标准不符合实践,而应以裁量行政行为作为调解、诉讼受案范围衔接的纽带。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具有确定力,法院应对其所涉的有效事项不再处理,巩固行政调解的成果,避免行政与司法的资源浪费。  相似文献   

20.
行政公益诉讼经过试点后,在行政诉讼法中确立了四个受案范围。这并不意味着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仅限于此。原因在于“等”字的兜底从规范角度为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张提供合法性,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决定了其监督范围也不会拘于一隅,且“公益”的内涵也处在一个动态变化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从申请主体和功能定位来看,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且在实践中已有相关案件与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密切联系。因此有必要将证明商标保护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可以先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加以认可,后续再通过出台司法解释等方式进一步确认。对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受理标准仍需与当前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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