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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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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错误出生是因产前诊断过失导致先天缺陷婴儿降生引发纠纷的一类新型案件。我国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较为混乱,主要表现为裁判依据的请求权基础模糊,赔偿范围不统一。对错误出生的赔偿应选择侵权法的救济路径,以生育选择权作为判给赔偿的请求权基础。错误出生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物质损失中的特别损害费用。  相似文献   

2.
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在单纯的民事诉讼中,公民或法人的精神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已不成为问题,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仅局限于物质损失,而没有提及精神损失。本文作者指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不仅是司法实践的需要,而且是协调不同部门法冲突的需要;不仅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本意,而且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当然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还要受到一定范围的限制,同时要遵循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权利主体因其生理、心理和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要求侵权行为人通过财产赔偿或其他形式予以救济的制度。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属财产赔偿责任,对被侵权人具有抚慰和弥补损失的作用,对侵权人具有惩罚作用。现行立法缺陷主要表现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不明确,赔偿的范围太窄,赔偿标准不够统一等等。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格权的发展,各国都在扩大第三人精神利益的保护范围。我国的法律制度较为保守,将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权限制在狭小的领域内,这不仅不利于第三人权益的伸张,而且有违公平正义,应当对第三人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作限制性扩张。  相似文献   

5.
新<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从制度上确立了我国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还存在着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过窄、未规定精神损害的具体赔偿标准、对违法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惩戒不尽合理等问题,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6.
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我国民法学中的一个疑难问题 ,其赔偿范围、数额的确定亦是我国民法学研究的重点问题 ,但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精神损害强度的划分和精神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标准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缺陷 ,因此应扩大我国民法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明确划分精神损害强度 ,并以精神损害持续时间和损害造成的病理表现为基础计算精神损害赔偿额。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律关于侵权死亡损害赔偿的名称、性质、范围及标准等规定并不统一,学界观点各异,<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也不具体.侵权死亡损害赔偿范围应当包括直接损失、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三部分;其中直接损失应以实际支出为准;死亡赔偿金以全国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15年;精神损害赔偿分为定额和弹性两部分,定额部分应当考虑全国平均生活水平确定不超过5万元的数额,弹性部分由法官考虑侵权行为及死者近亲属的具体情形酌定.  相似文献   

8.
依传统见解,商品自身损害属纯经济损失,故而适用契约责任,不能依侵权责任原理索赔。但商品自身损害中的直接损失不应该遗漏在赔偿范围之外,应该予以补救。建议在特定情况下将产品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适度扩大,将商品自身损害中的直接损失也包括进去,为受害人提供更周到、更完善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很不完善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很狭窄,原因有二:其一,立法者不愿意冒险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其二,法官也不愿意尝试“造法”以使得被侵权者的近亲属或他人获得更多的赔偿。有关可证实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由于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法官虽对此持同情的态度,但在受理案件之后,法官仍会无奈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在国外,纯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比较完善的,而在国内有关可证实的精神损害立法是空白的。文章认为,此类纯粹精神损害者应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0.
侵权行为的结果是权益的损害,损害既包括物质损失,又包括精神损害。精神损害的核心是精神痛苦,精神痛苦的严重程度是衡量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赔偿数额的重要参考。精神痛苦的根源是受害人欲望满足的受挫或受阻,精神痛苦强度由欲望满足状况与受挫或受阻程度决定并与其成正比。  相似文献   

11.
精神损害是指侵害人不法侵害了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 ,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上的损失 ,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包括 :违法行为、精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上有过错四个要素。用金钱财产对精神损失进行救济是将精神损失物化为金钱财富的过程。要想做到这种物化的公平、合理 ,就要考虑侵权人的过错、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古代法制中,侵损人身的行为主要属于刑事范畴,法律将施予致害人相应的刑事处罚。从唐代的官方法典中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在某些特殊的法定情况下,致害人在承担公法责任的同时,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赎铜”、“保辜”制度中就有包含损害赔偿部分的责任形式。研究和总结这一时期这种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13.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单位;婚姻自由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必然要求,在倡导婚姻自由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处理好其与家庭稳定的关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离婚救济措施中的重要一环,为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应该严格区分它与家庭内部一般侵权的关系,进而构建完整的权利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我国一项特殊且重要的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很有必要。然而,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且随着人们对诉讼引发的深入研究和我国诉讼法实践的不断发展,此制度的弊端也不断暴露出来,引起了众多的争议。因此,有必要适时地对这一程序制度进行修改,使之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充分体现诉讼效益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实现刑事审判理论和实际的有效统一。  相似文献   

15.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这一用语可以兼容“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我国建立、完善环境责任制度铺就了民事基本法的基础。生态破坏责任兼具公法性质与私法性质。因其受害对象的特殊性、确定责任的复杂性、承担责任的迫切性与艰巨性,故以公法性质的责任为主要内容。其借助民事责任“外壳”的内容在民法典中有所规定,体现了环境时代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接纳生态破坏责任所做的制度创新。其全面入法,还需要环境法针对生态破坏确立预防责任、监管责任、社会责任,实现环境法与民法的衔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16.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虽然在我国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却非常迅速,几乎人人都知晓精神损害或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也是层出不穷。但在生活口语中,“精神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往往是同时表达同一个意思,即要么是表示受到了精神损害,要么是表示需要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我们不必对大众在法律术语的使用上做过高要求,但在理论研究上则有必要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明确的区分,以避免理论上的混乱和立法上的瑕疵。  相似文献   

17.
我国已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及它的赔偿范围,但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文章分析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在立法上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周礼》保存了不少先秦的法制资料,其法律史料价值颇受关注。很多学者根据其记载的法律资料,在礼、刑、民、政、诉讼等法律规范方面进行了研究,但对其所反映的损害赔偿规定未有专文考察。从《周礼》所见的法律资料,结合金文、传世文献的相关记载可知: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在先秦社会就已有之。  相似文献   

19.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这一用语可以兼容“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我国建立、完善环境责任制度铺就了民事基本法的基础。生态破坏责任兼具公法性质与私法性质。因其受害对象的特殊性、确定责任的复杂性、承担责任的迫切性与艰巨性,故以公法性质的责任为主要内容。其借助民事责任“外壳”的内容在民法典中有所规定,体现了环境时代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接纳生态破坏责任所做的制度创新。其全面入法,还需要环境法针对生态破坏确立预防责任、监管责任、社会责任,实现环境法与民法的衔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20.
危险犯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足以造成法定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危险犯的特征是 :以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志 ;法定的危险状态必须是由危害行为造成的 ;危险状态都有相应的实害结果。具体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具体危险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抽象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抽象危险结果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的犯罪。危险结果的认定应为一般人标准与科学标准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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