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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在民族地区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背景下,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不能简单地进行法律移植。在遵循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刑罚谦抑化价值理念的基础上,摆脱民族地区刑事和解本土化的现实困境,建构适应民族地区本土化的刑事和解路径,以期实现民族地区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体多元化格局。  相似文献   

2.
刑法谦抑理念下的刑事和解法律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今刑法可称之为"变动中的刑法",其在中国当下社会情境中应从理念上予以推敲,推敲其产生的基础,推敲其变动的原因,推敲其发展的逻辑脉络,使刑法在推敲中走向完善。刑法谦抑理念的勃兴体现着变动中的刑法。在现代法治社会,刑法谦抑性是刑法应有的价值意蕴,具有限制机能,其通过刑法处罚范围(犯罪圈大小的划定问题)和处罚程度的限定加以体现。刑事和解恰恰是刑法对传统刑法理念的挑战,是对刑法谦抑理念的回应。刑事和解旨在软化刑法的强制性,增强刑法的诱导观念及道德重建功能;刑事和解是公法的私法化的表现,是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具体体现之一,是刑法谦抑理念在刑事司法程序或者说是刑事司法制度层面的最好诠释。  相似文献   

3.
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背景下,西藏地区刑事纠纷——作为社会矛盾最激烈的表现形式,呈现出新动态、新规律.而传统的用藏族习惯法解决刑事纠纷这一巨大的历史惯性,与国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存在不可回避的冲突和矛盾.将国家法中的刑事和解制度引入西藏刑事司法中,规范和引导藏族习惯法中“民间调解、经济赔偿解决刑事纠纷”的做法,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解,减少社会对抗,促进西藏长治久安建设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4.
吴立志 《学术论坛》2012,35(2):107-110
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有二:从理念的层面探讨,刑事和解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体制度化;从制度的层面考察,刑事和解和恢复性司法都是一种"私力合作"的司法模式,前者是后者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即刑事和解是恢复性司法的具体内容。其区别有三:缘起不一致;表现的维度不一致;体现的模式不一致。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作为正规司法模式的补充,具有个人本位的犯罪论、刑罚功能论和程序价值论的理论根据,在保护被害人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刑罚轻缓化、减轻监所压力、避免重新犯罪和补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方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现行制度也为推行刑事和解提供了空间,司法实践也存在刑事和解的现实需要。关于刑事和解,目前的任务是如何规范和推广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吴林生 《理论界》2010,(1):101-102
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司法理念和刑事司法制度,刑事和解要想被现行制度接受并贯彻执行,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基础。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有着坚实的政治基础,主要体现为刑事和解与我国政府和执政党的政治目标、政治理念和我国的政治体制的契合性。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武,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整个刑事法领域的一体化进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价值功能,与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相融性.在司法实践中,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理念,刑事和解应主要集中在审查起诉阶段,采取人民调解委员会模式.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事和解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基于其特殊的价值,我国检察机关开始进行试点与探索,而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的应用并没有推开.自诉案件和刑附民案件程序的启动本身就决定于被害人,这类案件的和解并非普遍意义上的刑事和解.就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应用的价值、程序设置的主要问题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程序设置的完善提出建议,以适用于审判实践.认为审判阶段进行刑事和解不仅提升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刑事审判的功能发生变化,与过去靠"打"来稳定社会治安的作用完全不一样,能使司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实现从有害正义到无害正义的进步,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中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且很不完善,我们仍有必要进行创新和探索。刑事和解程序因强调保护、恢复和教育刑罚观念,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确立的特殊保护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相一致,为增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功能和效用,增加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处理程序和刑事处遏的多样化,以四川省检察系统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引入刑事和解处理未成年犯罪问题为例证,探析刑事和解程序引入适用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刑事控制模式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我国科学的刑事控制模式应当以犯罪的相对性、刑罚的谦抑性和刑罚的经济性为基本理念,以新的刑罚目的论--统一说为理论依据.我国刑事控制模式的调整应逐步实行轻刑化,必须坚持刑罚威吓和社会防卫相结合的模式,必须坚持"两步走"战略.  相似文献   

11.
所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态势,是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当今及今后一定时期内刑事法适用过程中的倾向及其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执法的影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及严打的刑事政策基础上一种理性的选择,它以刑事法谦抑理念为基础,不仅引领着刑事法改革的方向,而且是贯穿刑事法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主线,它既是刑事立法政策,也是刑事司法政策和执法政策。当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表层态势表现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的趋重性、刑事和解机制适用的扩大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层态势表现为呼唤犯罪分层的立法明确性、呼唤刑罚体系的多元化及引导刑法解释的走向。  相似文献   

12.
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的限制适用对于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的动态平衡,促进刑罚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最大限度地避免刑事和解产生消极影响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的限制适用应遵守一定的原则,具体包括被动介入原则、价值平衡原则、综合评价原则。司法实践中,应以犯罪侵犯的法益或者犯罪客体为标准来把握死刑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具体范围,只有单纯侵害个人法益或者所侵害的法益均属于个人法益的死刑案件,原则上才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制度是恢复性司法理念下案件解决方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如何保护被害人的权利是刑事和解制度得以实施的关键所在.在刑事和解中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不仅具有效率价值和安全价值,而且还会使被害人尽快获得物质补偿和精神补偿.在刑事和解中,通过个案正义及多元化方式实现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并以此来平衡与被告人权利保护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在法治社会之下,刑事法都不仅是刑事法内部之事,而是需要向外延伸,向社会寻求合理性与价值性支撑,这就涉及到了刑事政策问题.社会的转型带来了刑事政策的转型,进而带来了刑事法的发展完善.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下,犯罪治理的理念、策略和技术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我国刑事法中的犯罪圈、刑罚圈、量刑制度及司法程序也应发生相应转变,这既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法体现,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立法化之结果.  相似文献   

15.
倪业群 《学术论坛》2007,30(9):160-163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刑事违法性有两大误读:刑事违法性是指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刑事违法性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的概念应该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惩罚性的行为.根据该犯罪的定义,我国的犯罪构成新体系三要件应为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与应受惩罚性.  相似文献   

16.
对刑事和解概念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的关系认识不同,对我国现行刑事和解实践的定位不同,刑事和解的字面含义与惯常理解的差别.定义刑事和解应当顺应国际社会恢复性司法运动的潮流,符合我国国情,遵循刑事和解约定俗成的含义.应对刑事和解的概念予以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广义的刑事和解概念应等同于恢复性司法.狭义的刑事和解应当以我国国情为出发点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国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推行的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充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过度抬高被害人的地位,将被害人的权利绝对化,就有可能偏离刑事法基本理论,破坏国家、犯罪人、被害人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从理论上讲,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适宜刑事和解,只有被害人享有刑事实体处分权的案件,才适宜刑事和解;刑事和解的关键因素也不是被害人愿意与否,而是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是否彻底消除;刑事和解只有得到国家的最终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8.
涂雨晨 《南方论刊》2013,(2):45-46,35
刑事弥补是一个前瞻性的理念,但刑事弥补在刑事司法实践的适用却俯首可见。本文通过与刑事和解的比较,探究刑事弥补类型化方向,结合刑事弥补类型化的指导形象,将刑事弥补的内容进行框架化。提出刑事弥补,是指在犯罪后,犯罪人及其亲属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能体现其真挚努力的方式,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弥补,获得谅解,达成刑事弥补协议后,国家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可以更好地平衡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刑事和解制度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削弱刑罚的报应预防功能,会破坏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甚至会导致司法权力的滥用。因此,司法模式下的刑事和解是相对合理化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与刑罚的观念形态、规范形态、宣告形态相比较,刑事执行作为实现国家刑罚权的一种实践形态,在程序序列上居于整个刑事诉讼的最后一环,在功能发挥上具有收官意义,是一个完整刑事诉讼程序的闭合形态.中国目前刑事执行在观念上理解偏狭,以监狱法为基干法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暴露出刑事执行立法的壁垒性,尤其是与刑事诉讼法文本的疏离引致刑事执行实践的诸多弊病.实行刑事执行立法一体化是刑事执行社会化、文明化、法制化、科学化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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