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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法制度与社会发展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论私法制度与社会发展邱本,崔建远社会发展是人类普遍思考的全球性的热点问题。我们认为,思考社会发展必须思考社会制度,思考社会制度必须思考法律制度,思考法律制度必须思考私法制度。在所有的法部门中,私法最关乎人们的日用常行。私法来源于生活,其本身就是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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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之上存在多种利益冲突,协调和平衡这些利益冲突需要公法与私法的协同努力.私法应在公法框架下做出制度安排.私法固然要与公法相协调,但公法对私权的限制必须是基于实现公共利益必不可少的原因,并且控制在最低的限度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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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民教授的<论人的私法地位--从一个制度的分析>一书.以法哲学方法和国际法的视野,通过对人的私法地位的研究,阐释私法的精神与理念,探求私法的价值与规律,是填补我国民法学和国际私法学研究空白的一部著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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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文化中,契约的使用局限于民法、商法等私法领域,而在西方社会,契约话题并没有固定在私法领域,相反,它被用于各种各样的目的,来证明各种现象的正义性、合理性、合法性、神圣性.人们可以用它来解释社会、国家、政府、主权者、程序原则、道德宗教的权威.西方契约的这种超越私法性,使那些缺乏契约论据的制度和实践面临被抛弃或拒绝的窘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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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剑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5):83-95
在民法典编纂前后,很多学者主张应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家制,并确立家庭的民事主体地位。这种观点是否合理,值得探讨。家庭在私法上的地位,经历了从家族主义到个人主义的历史变迁过程。这种变迁反映在家庭结构上,就是大家庭的逐步解体,核心家庭成为当前家庭结构的主要类型;反映在家庭职能上,就是家庭生产职能的逐步弱化,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对外从事私法交往的必要性大为减弱。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的生产职能普遍地由家庭承担,家庭既是一个生产单位,又是一个生活共同体。因此,家庭成为当时私法上的主体有其必然性。近代以降,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商品经济的发达,个人普遍地从家庭中析出,取得了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外参与私法交往,家庭在私法上的地位已然没落。在家庭成员四散各处,且家庭的经济职能降到极微弱地步的现代社会,在民法上对家制作出全面规定并无意义,而一般性地认可家庭具有私法上的独立人格亦无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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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法文化理论基于西方市民社会实践而构建,故与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相去甚远.建构我国农村私法文化必须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围绕村民自治实践,结合农村社会秩序多元化的特点,按照文化变迁的规律,循序渐进地将私法文化理念引入民俗观念,植入草根精神,逐渐消除私法文化的制度形态与观念形态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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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传统与人文精神有着不解之缘。人文精神的核心观念是以人为中心,推崇人的价值、尊严和平等,相信人的理性等等。这些观念是影响私法传统的形成和发展的必然因素。本文试图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制度两个纬度探讨从古代到现代的私法传统中的人文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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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公法实施中,不仅存在传统意义的法律类型化结构问题,还存在着一些现代意义上的典型问题与复合领域的拓展问题。形式理性的固有缺陷与国家法治综合水平、公法价值目标的模糊与冲突及其带来的空隙、隐性公法维权人与显性私权益人的反差、合理限制的私法化实施方式更具有比较优势是其四个主要原因。就我国现实而言,总体上是需要吸收借鉴私法化的实施方式来突破公法实施的理性瓶颈制约,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公法私法化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建立健全公法实施组织的信息管理制度、辩诉交易与和解制度、私法化实施效能调控制度,从而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现代公法实施私法化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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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与私法是学理上的概念,但公私法之区分却是实定法上的,任何国家任何时期皆会存在。公法或私法不是实定法上的部门法,甚至也不是某些部门法之整合,而只能是特定的法规范。公私法划分的意义在于决定某一事项是适用公法规范还是私法规范以及由何种法院管辖,但公法与私法之划分和一元审判体制还是二元审判体制没有必然联系。关于公私法划分的一元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现实意义不大,司法往往会首先根据立法规定进行判断。在立法上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运用到学理上的标准,并且,还不是一元的标准,而是二元或多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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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男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3):45-48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国际民事关系的国际性决定了国际私法内含国际法因素的必然性。随着国际民事关系国际性的不断增强,国际私法内含的国际法因素也呈现出日益强化的趋势。同时,国际私法发展史表明,国际私法的发展与其内含的国际法因素的不断增强存在明显的耦合关系,这也是国际私法发展的客观规律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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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性质的法理学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私法的性质,即国际私法究竟应属于国际法还是国内法的问题,历来的争论和分歧均着眼于对国际私法规范本身的分析和研究,而问题的实质则应在法理学的层面上才能得到准确的解释。文章从"国内法"论者分析问题的方法、以及他们对国际私法目的的认识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国际私法的性质应当是由国际私法的对象而不是其规范形式所决定;国际私法的目的是要对国际民商事交往当事人的行为予以制约而不是要去解决法律冲突。作者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国际私法应当是国际法性质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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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物权变动问题上明确采纳了区分原则,这一区分原则必然会突破传统物权法律适用中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对国际私法上的涉外物权法律适用问题产生影响。在国际私法上,涉外物权变动法律适用的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也应当分开,涉外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可以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而涉外物权变动的结果行为则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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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118-125
国际私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律制度,在当代无政府状态的国际关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国际政治学界和国际私法学界对当代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下外国法的有效适用、无政府状态下私法性国际条约的有效性、无政府状态下缺乏强制力的国际私法的遵守和国际私法对维护国际秩序的局限性等问题的认识和分析尚不够全面、深入。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益于正确认识国际私法的效用和当代国际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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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政策"困境的解决和其蕴含的价值有赖于对"私法与国家"这一问题阈的探究,而兼顾管制和自治的"中立性的民法"理论妥当地确立了民法和国家关系,从而不仅为"国家政策能否成为民法法源"提供了理论回答,还为"国家政策如何成为民法法源"提供了指引:即在"有无法律漏洞存在"和"有无可得适用的民事政策存在"的双重控制的前提下,对民事政策进行谨慎的"合目的性的解释",以实现私法自治和国家管制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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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的私力救济符合法的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等价值基本理念,泛化与异化的私力救济则与法的基本价值相违背。借助法律技术创设确定的、可操作的行为规范是私力救济的法价值实现路径。我国未来《民法典》私力救济的制度化可以避免私力救济对社会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过对私力救济进行准确的制度定位可以彰显权利主体的自由意志;制度控制是防止私力救济偏离正义轨道的有效措施;规范化是私力救济实现效率的最优博弈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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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与民间法双向互动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帆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0(2):44-47
国家法由民间法发展而来。但由于国家的加入,民间法和国家法出现了分野,同时产生了冲突、互动和融合。笔者认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二元建构应在消除两者之间存在的文化上的差异和阻隔基础上,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和双向对接,并对此作了一些尝试性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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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铮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17(1):60-62
我国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在主体上只限于对行政主体的研究 ,相对人被冷落一旁。现代行政法将保障人权与追求效率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监督权利的研究 ,已刻不容缓。通过对行政相对人监督权的概念、客体、内容及存在的理论基础等方面的初步研究 ,可以说明行政相对人监督权对行政权的监督是最直接、最尽力、最彻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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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探索民法追求作为民法本位研究的逻辑起点,透过民法的历程,梳理国外、国内民事实定法本位的流变规律,探索民法本位演变的方向。回眸民法本位观及中西民法本位理念的源起与流变,正视民法本位观在现今的争鸣,破解民法本位社会化问题,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提出作者的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采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多学科、多视角的方法对民法本位的种种基础进行分析。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对民事实定法之物权法所有权个人本位的兴起及社会倾向进行辨剖,对债法合同自由中个人本位思想及社会化补修作些析辨,分析定式合同的主体本位自由与社会化制限的原因,结合司法实践案例,论析对于合同的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