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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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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人合法的专有权,其目的是鼓励创新,保护智力成果.反垄断法规制排除或妨碍竞争的行为.以保护公平竞争的秩序.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垄断权,但拥有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具有垄断地位.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形式上表现冲突,实质上是一致的,即具有共同的促进竞争的目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到今天,滥用现象日益普遍,严重妨碍了市场竞争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知识产权的滥用必须得到一定的规制.中国应立足国情,制定具有创新意义的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设立独立的权威的反垄断执法审查机关.  相似文献   

2.
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机制,应得到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又是重要乃至关键的因素,因此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制约。各国反垄断法一般不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看成一个黑白分明的问题,仅当它们成为市场势力的决定性因素,且不合理地严重妨碍市场竞争的时候,才会受到禁止。考察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需进行综合分析: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当事人关系、确定当事人市场份额、评估限制竞争条款等等。中国的现行法规还不足以解决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问题,不过中国立法进程已经表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或严重限制竞争的行为不能从反垄断法得到豁免。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一般关系、美国经历与中国立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的特性在于通过赋予排他权以激励权利人,而反垄断法的特质则是通过阻却市场势力的滥用来保护竞争和竞争过程。两者在总体目标上都致力于促进和保护效率,即以最低的成本生产质量最优、价格最低、服务最好的商品,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在追求这一目标时却选择了不同的路径,特别是知识产权即便不是创造一个新的垄断,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允许甚至于鼓励有条件的垄断,以为创新提供激励。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在美国经历了长期与复杂的演变,直到1995年后才出现互补共融的态势。在知识经济时代,作为知识产权滥用的受害国,中国应将竞争政策置于优先地位,以反垄断法扼制知识产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4.
陈玮 《东南学术》2005,(6):134-139
在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是近现代社会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它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的.但从目前和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市场垄断的形式越来越高级,以后将主要是利用知识产权形成的国际市场垄断形式,这种形式具有表面合法化、无形性等特点,它的危害性更大、更深远.因此滥用知识产权形成的市场垄断危害巨大,反垄断法在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对滥用知识产权形成市场垄断的行为进行规制.本文从知识产权滥用和反垄断法的关系谈起,比较了有关国家以及国际上的反垄断立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接着论述了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的现状,最后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许可与垄断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钱以能 《社会科学》2006,(11):90-95
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知识产权滥用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许可是可能形成知识产权滥用的一种重要方式。结合美国、欧盟和日本反垄断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以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的搭售、专利无效等典型条款为例,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垄断行为之间的复杂关系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总结我国反垄断法立法和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相关经验。  相似文献   

6.
郝静 《南方论刊》2007,(8):32-32,34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因享有某种市场力量而具有的优势地位,这种地位使其可以无视竞争、妨碍竞争或排除竞争。我国现有的规制滥用行为法律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反垄断立法结构下的规制滥用行为立法中解决。  相似文献   

7.
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重要内容之一。无论典型类型知识产权还是非典型类型知识产权,都有其保护范围和边界,故知识产权法规范架构内置诸多限制性制度安排,可从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持、实施等维度划出知识产权的范围和边界,对超越这些边界或违反立法宗旨的知识产权利用行为适用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进行衡量和调整,从而实现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8.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被各国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中国在反垄断的立法进程中也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作为重中之重。研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要明确市场支配地位的内涵、认定标准,这是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国外一些较为完善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值得借鉴;我国现有的法律包括刚刚颁布的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9.
跨国公司在带领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同时,也在中国实施了一系列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虽然原则性地厘清了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界限,并为在华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但所涉及条文简单、缺乏明确界定、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应继续完善《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文或制订配套规定,统一执法机构和加强执法的力度,培养执法人才和创新执法方式,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法庭并建立知识产权滥用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循一般的法律原则 ,知识产权的行使也不例外 ,否则就构成知识产权滥用。在明确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成立标准及表现形式的基础上 ,笔者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提出一些立法和执法方面的建议 ,希望在相关法律中平衡地规制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知识产权的正确行使 ,以更加有效地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健康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11.
常绍敏 《天府新论》2007,(Z1):187-188
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从而推动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但构成市场垄断、破坏竞争秩序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应在反垄断法禁止之列。应通过立法合理划定知识产权权利行使的边界,正确区分知识产权合法行使和知识产权的滥用。对于知识产权垄断,可以借鉴解除微软知识产权垄断的方法解决,以促进竞争。  相似文献   

12.
以权利限制的内在理论和外在理论为主线,可以较好的对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反垄断规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解读,并以此概括、提炼、建构相关反垄断制度大厦之法哲学基础.文章认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所体现出的知识产权人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和有限之自然权利观念,以及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性,为反垄断法在禁止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领域的适用提供了契机,也为具体之反垄断法律规制环节提供了指导性原则依据.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定的知识财产专有权,同其他权利或财产一样,亦存在滥用的可能,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范与调整。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是否构成滥用,需要根据反垄断法的一系列标准来判断,而不是根据一般法律原则或公平原则来进行,亦非根据知识产权法标准来判断。这种以市场结构为分析基础的特点决定了反垄断法规范知识产权滥用的局限。知识产权滥用的多样性,以及国家的不同社会政策,要求采取多种法律手段来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4.
企业联合组织滥用技术标准的反垄断规制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为适应高新科技的快速发展及产品的互换性要求,许多行业领域都加快了技术标准化的进程.然而,也随之引发了各种法律上的问题,尤其是企业联合组织滥用标准限制企业间的竞争问题,从而促使人们关注起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的"标准设定"与垄断和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问题.基于此,本文从考察现有的理论和国外比较成熟的立法和运作经验出发,对企业联合组织滥用技术标准限制竞争的不同表现形式提出了相应的规制原则和方法,并为建立起适合我国需要的相应法律制度作些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是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特别是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的本质决定了该权利的行使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或限制性,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亦认可这种垄断性或限制性;但与此同时,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如何解决此类条款的冲突,如何评判技术转让合同中限制条款的效力,需要本着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促进创新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保护国家利益原则等原则,依据合理的标尺予以公平合理的评判。  相似文献   

16.
专利权滥用已经成为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一大障碍,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安全,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相对于国际公约、欧盟、美国、日本与专利权滥用有关的反垄断立法,我国规范专利权滥用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问题。我国应构建包括专利法、反垄断法以及规章等不同层次的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上百年来,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研究领域已经十分宽广,特别是关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竞争法)之间的互动关系,成为近年来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在知识经济的时代浪潮中,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找到两者之间的界限并予以法律规制?本文拟在两者之间作出权衡,将知识产权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18.
互联网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具有明显的危害性,而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方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却无法对该行为进行科学、有效的规制.因此,在互联网领域引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法律规制的理论与方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此外,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法律规制理论在互联网领域具有相当的可行性,不仅能够有效契合互联网市场特性,还能减轻原告方的举证责任,从而显著改善对互联网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效果.在规制互联网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时,需要明确立法模式,准确设立“相对优势地位”的认定标准,适当减轻交易相对人的举证责任,科学设置互联网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拥有知识产权的事实不应被假定为具有市场力量,但其拥有和行使却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将"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界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知识产品生产者不正当的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从事扭曲了竞争秩序并减损消费者福利而应为反垄断法规制的不当行为。在对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法则等违法认定原则于知识产权反垄断实践中的不同适用情形进行比较和权衡的基础上,认为,应该适用和推广一元序列的判定模式,对具体之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进行分层次考察,使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法则相容于一个单一的分析过程之中。  相似文献   

20.
李亮  吴楠 《理论界》2014,(3):86-89
知识产权是私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然而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用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不断扩展知识产权的使用领域,对知识产权的使用人不断进行限制,从而妨碍了竞争。因此,知识产权滥用必须得到限制。知识产权反垄断是对知识产权专有利益和公众利益进行衡量产生的制度架构,旨在维护法律的秩序、公平、自由以及效率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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