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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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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间调解作为传统社会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在现代社会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研究民间调解由传统到现代演进的过程、特点、趋势以及存续和演进的原因有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家事纠纷是发生于家庭内部并以家庭成员为争议当事人的民事纠纷,其具有的非理性因素多、隐私性强、对未成年人的危害重、社会公益性大和证据证明难度高等特质性决定了调解机制是解决家事纠纷的最优选择。家事调解包括法院外的家事调解和法院内的家事调解两个方面,故对家事调解机制的构建主要是指对家事纠纷民间调解机制、家事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和法院附设家事调解机制加以相应的制度化和完善化。  相似文献   

3.
调解作为一种民商事纠纷解决模式,有其特殊的文化理念。在我国,调解制度,一方面有其存在的理由,另一方面也有诸多弊端。而国际上一些国家在近期进行的司法改革中,青睐以调解为重要手段的ADR模式,并且国际上越来越多的跨国纠纷中对调解制度的选择,使得国内调解制度与国际调解制度之命运截然迥异了。  相似文献   

4.
调解对于构建和谐婚姻家庭的独特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家庭纠纷不同于其它普通的民事纠纷,其最大的特性体现在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血缘或亲情,而注重恢复和维持当事人之间人际关系的调解以其特点和比较优势在解决此类纠纷中有着特殊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为了充分发挥调解的解纷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5.
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及其机制存在调解的自愿性保障不足、调审不分、调解结果的履行保障欠缺等问题。对此,应坚持以法律规范为主、以道德规范为辅,在维护法律权威前提下兼容其他社会规范的原则,以及效率原则和当事人自愿原则,同时,完善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机构与调解员制度,建立与完善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规则,完善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机制基本程序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刘蔚 《天府新论》2015,(1):106-111
传统社会民间纠纷及其解决历来是法社会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其中家庭纠纷更是为人重视.在传统社会,家庭纠纷在以父母子所构成的家庭关系轴上,主要可以分为亲子、夫妻、子女“一纵两横”的三种纠纷类型.从家庭纠纷的调处主体系统来讲,可将其概括为“两支五统”,即官方调解的县衙系统,民间调解的宗族系统、姻亲系统、乡里系统以及中人系统.而家庭纠纷的调处主要是通过宗族系统和姻亲系统,沿着由“家内至家外”、从“血缘”向“地缘”不断扩展外溢的自洽的差序调解路径而展开.  相似文献   

7.
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对民间调解功能实现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尽管调解是一种在充分尊重当事人个人意愿前提下进行的纠纷解决方式 ,但纠纷的有效解决需要有权威的介入。在1949年以前和1949至1982年这两个时期 ,由于调解人员的权威均具有制度上和个人素质上的双重保障 ,民间调解功能得到了较好的发挥。但在1982年以后这个时期 ,由于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在个人素质上都难以确保调解人员拥有足够的权威去从事调解工作 ,乡村社会的民间调解制度未能充分有效地实现其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8.
在市场经济和农村改革的双重背景下,民间纠纷也越来越纷繁复杂,不断呈现新的特点,传统的纠纷调解模式已不能满足需求.必须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调解机制,在政府自上而下进行推动的同时,开启公众自下而上参与的拉动力.要重视发挥政府、社会、民众在民间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培育社会和个人力量,将纠纷调解中的公共参与机制作为治理手段发挥作用,促进政府与社会达成良好互动,以有效化解纠纷,推动乡镇治理和地方善治,维护乡土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9.
近一段时间,各大电视台纷纷推出了调解民间纠纷的电视节目,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是,电视节目在调解纠纷功能方面表现出了一些局限性,即电视节目的娱乐性与解决纠纷的目的性存在冲突;电视节目调解的纠纷类型范围较窄;调解说理重在道德,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灌输和传播;电视调解节目缺乏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以及电视节目调解纠纷会带来一些负面社会效应等。  相似文献   

10.
民间调解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发展中曾起到重要作用.但受体制缺陷和“诉讼至上”等因素影响,民间调解的空间被挤压,功能被弱化.随着“诉讼爆炸”和人民调解制度“乏力”等影响,学界和社会公众开始重视包括民间调解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必要对其在实践中的运行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1.
随着民事纠纷的多元化发展,各国在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方面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在我国,与法制发达国家ADR机制的蓬勃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原有的一些诉外解纷机制逐步萎缩。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法律关于诉外调解协议效力规范的缺失,对于以人民调解为代表的民间调解协议和行政机关主持下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随意反悔,这不仅极大地浪费了解纷成本,也挫伤了纠纷主体对于诉外调解的利用热情。提升诉外调解协议的约束力,通过一定的程序设置(使其效力与诉讼衔接)赋予其以执行力为核心的法律效力,是合理配制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2.
中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和日本的民事调停制度是两国诉讼外调解制度中的典型代表。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人民调解制度在性质上属于民间ADR的一种;而民事调停制度附属于法院,是一种具有广义上的司法性质的纠纷解决方式。此外,两种制度在调解组织的性质和权限、可调解的纠纷范围、调解中的强制性因素以及调解程序与司法权的关系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日本民事调停制度中司法权的有效利用可为我国诉讼外调解制度的发展提供某些启示。  相似文献   

13.
作为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已经存在调解制度。在其后的封建社会,调解在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也更受国家与社会的青睐,成为当时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主要形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调解的作用是值得重视的。  相似文献   

14.
人民调解是我国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独创。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通过预防,调解民间纠纷,为稳定社会和发展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深化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一、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特征人民调解是指设置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消除纷争的群众性防治活动。我国的民间调解源远流长,早在古代已有民间调解的习惯。我国…  相似文献   

15.
调解是我国最具文化代表性和最富于文化韵味的司法形式,也是中华民族最具生命力、为世界所瞩目的法律形式。在司法机制、行政机制有待改革的情况下,调解仍将是我国社会解决民间纠纷、保护公民权利的一项重要方式。正确吸收传统调解制度的合理成分,对完善我国基层社会权利保护机制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江西社会科学》2016,(1):110-117
清末民初时期的商会调解主要有"官批民调"和"邀请调解"两种基本模型,官批民调是在传统民间调解和官府调解之外生成的一种特殊的调解形式,其包含了官府(审判机构)和民间在纠纷处理上的互动,呈现出半官半民属性,邀请调解同样蕴含了官方与民间的互动合作关系,但二者在主导方式和调解程序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通过历史考证得知,促成官商(会)互动合作的主要因素有:"调解偏好"的社会治理结构与理念为官商(会)互动提供了前提条件;"重刑轻民"的司法体制为官商(会)互动提供了切入机会;商会调解优势为官商(会)互动提供了现实基础;统治压力驱动下的"振商"运动是推动官商(会)互动向制度化方向发展的直接因素。清末民初商会与审判机构互动的制度创设和实践样态,可为当前的法院与商会联动调解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7.
行政调解问题刍议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行政调解并非一个确定的概念和统一的制度,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属于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调解具有特殊的功能和价值,可用以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其形式多样,在程序设计中需要妥善解决公权力处分、信息公开、调解协议效力及其与裁决的关系、司法审查等关键问题。鉴于我国当前行政调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在制度建构和改革中应充分认识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客观优势,充分考虑民众的纠纷解决习惯与实际需求,充分认识社会转型期的特殊性和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需要,确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以更好地发挥行政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回族民间调解属于我国传统的制度文明和调解方式.这种具有鲜明的民族内蕴的调解制度对于解决回族内部纠纷和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与人民调解相比,回族民间调解具有民族性、宗教性和民间性.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回族民间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调适方面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在实行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把这种宗教性质的调解与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进行更好的衔接和协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调解,是指依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通过说服教育,劝导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在我国,调解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海事、海商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调解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的调解);另一种是群众调解(又称诉讼外的调解或者非诉讼调解)。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的非诉讼调解工作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律师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其他调解组织或者在有关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二是律师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直接与对方当事  相似文献   

20.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情不同,采用传统纠纷解决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面临司法管辖、法律适用等方面难题。调解制度具有独特的文化优势,是一种高效、便利的纠纷解决方式。然而,通过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其执行力具有不确定性。在我国,经由商事调解机构的调解程序形成的和解协议并不具有执行力,其执行主要依靠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来保障,这不利于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我国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调解法",对包括民间调解组织在内的商事调解机构制作的和解协议的效力给予明确的法律保障。同时,要严格实施信用惩戒制度,实现商事调解制度与信用惩戒制度的有机结合,推动有关各方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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