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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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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主要"立法目的"在于统一司法适用,标志着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初步建立。《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是其核心,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参照是指在确定为类似案件的前提下,分别情况对于指导性案例的遵照、仿照和参考。在当前制度条件下,为了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我国统一司法适用、宣传法制等作用,应当利用法院的内部制度。在我国建立了完备的关于指导性案例的相关制度的时候,再明确赋予指导性案例以法律强制力。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已经从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研究进入到实践探索的阶段,2010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简称《规定》),明确了指导性案例的一些问题。立足于这一背景,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首先界定了我国语境下案例指导制度的含义,并分析了我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原因,案例指导机制生成中存在的障碍,以及结合《规定》谈了案例指导制度构建中关于指导性案例的形成主体、效力与司法解释的关系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3.
2005年案例指导制度正式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之中,以实现统一和灵活适用法律的功能。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实现统一法律适用职能的两种形式,但它们在效力和形式上都不同,指导性案例不具有强制力。指导性案例的形成和效力来源亦不同于英美法的判例,它是下级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发布,下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参照适用。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日益融合的趋势下,指导性案例结合了两大法系的可能优势,形成中国司法改革的制度创新点。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例指导的改革措施呼之欲出,准确界定指导性案例的概念对于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综合运用语义分析、制度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提出指导性案例的概念应当由其实体属性和程序属性共同构成.含有问题或疑难情境且具有典型性是指导性案例所必备的实体属性,为审判机关所选用以引导、启发下级审判机关或本机关未来审判工作是指导性案例的程序属性.与判例的区别也尽显于其实体属性和程序属性.  相似文献   

5.
为遏制"同案不同判"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并发布了一些指导性案例。经实证调研发现,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其功能也未能充分发挥,其中包括法官工作繁忙无暇学习指导性案例、类似案件的判断标准缺失以及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模糊等原因。为此,应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加强法官培训、探索建立类似案件的判断标准、明确并赋予指导性案例以强制性约束力等。  相似文献   

6.
论指导性案例的约束力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发布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该条基本上确立了指导性案例的约束力,从而区别于以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所发布案例的效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官员的理解:"应当就是必须。  相似文献   

7.
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位及相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确认在我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即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案例,以指导全国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的案例指导制度。《规定》设定的目标是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指导性案例发布后,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应当说,《规定》的出台,既是对以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典型案例经验的总结,又是借鉴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司法改造,对于当代中国的法律实践而言,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使指导性案例拥有了准法源的法律地位,同时对于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而言,也必定会带来重大的影响。当然,更为主要的,确保同案同判,使法院的判决拥有公正的外表,对于增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而言,也有着极为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这一制度还属草创时期,具体如何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会有何副作用以及如何完善,都是需要引起学术界和司法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为此,本人受学报之托约请了刘作翔教授、陈金钊教授、夏锦文教授、李友根教授、吴英姿教授等在案例指导制度研究方面长期关注并且成果丰硕的学者,专门围绕此一问题进行讨论。这其中,既有对案例指导制度正当性的肯认以及如何具体...  相似文献   

8.
从法理上分析,检察机关介入案例指导程序,是其审判监督权的必然延伸。并不必然对司法独立构成侵害,相反,它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好地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作用。在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下,检察机关介入案例指导程序,行使其司法监督权的途径主要包括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导性案例的讨论、对指导性案例评选活动是否公正、合法实行法律监督以及对法官运用指导性案例的行为进行监督等。  相似文献   

9.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主要作用和目的是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当案例指导制度进入运行时,指导性案例的适用需要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应该是:案件审理缺乏具体的制定法规范;存在具体的指导性案例规则;具有相似的案件事实.同时,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还需要具备一些必要的技术,这些技术应该是:案情比对,情势权衡,指导性案例的遴选,规则引用,指导性案例的排除.  相似文献   

10.
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的重要意义在于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类问题时进行指导。在对其参照适用过程中,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的所有部分应全面参照,而非像各级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那样,仅参照其裁判要点。在具体参照方法上,判断何为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的“类似案件”,可以部分比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所采用的类案判断方法,从争议焦点入手判断待决执纪执法案件与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的相似性,并由执纪执法者自行从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中提取处理规则进行参照。但是,提取出的规则不得违反相关党内法规的规定,其参照适用范围不应超过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本身规定的情境。  相似文献   

11.
基于对司法能动主义的争议和我国检察案例指导工作的特点,在适用指导性案例时应遵从一定的限制性规则:适用的前提是穷尽制定法;适用案件范围要遵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在程序上由主办检察官提出适用,查明案例时应当区分必要事实和非必要事实,在正式的法律文书中应当标明所适用的具体指导性案例,并健全检察机关司法文书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2.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效果,目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值得思考和探索.鉴于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机能和追求安定性等特性,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现阶段可取的功能定位是“规范裁量,统一司法”,应谨慎提及“规则创制”功能.合理的“规则创制”功能只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要求,据此遴选指导性案例包括三种情形,即有助于阐述刑法规定和提炼立法精神、平息理论纷争、推动理论发展.预防“两高”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冲突,在于清醒地认识“两高”的职责差异,明确其分工制约关系,有关定罪量刑规则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应由最高法单独发布,涉及检察院特有职责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应由最高检单独发布.指导性案例相比于司法解释具有明显优势,但发布数量偏少,今后指导司法活动应逐步淡化司法解释职能,优先考虑案例指导制度,但是只要司法解释权得以存在,那么冀图案例指导制度完全取代司法解释是不可能的.从完善的视角出发,破除最高司法机关对指导性案例的垄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追求全国层面司法统一的最高目标与允许地方在权限范围内发布指导性案例不矛盾而是有机统一的;发布主体可以在指导性案例中附加自己态度,以最大限度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宜出台背离指导性案例的监督机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背离裁判进行救济,但不应追究所谓的错案责任或者追究司法者个人的直接责任.  相似文献   

13.
对于案例指导制度,需要从规范本身探究其制度空间及意义.案例指导制度设定的五类指导性案例出于“司法统一”和“法律发展”的目的.指导性案例应具有形式性的拘束力,但其实效受限于司法地方主义和审级制度.裁判规范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总结,其无法摆脱判例法的案例比较技术.除颁布指导性案例之外,指导性案例的运用更应受到关注.  相似文献   

14.
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司法机关立足于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在借鉴普通法系判例制度的基础上所创设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截至2020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公布了19批72例检察指导性案例,为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规范司法办案、维护社会公正提供了有益参照。在司法办案中,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存在感”和“活性”还不足,根本原因在于司法人员对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性应用缺乏方法论的引导。因此,有必要立足检察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和价值,从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应用内容、应用方向、应用方法和应用规范入手,对检察指导性案例制度进行系统性检视,并提出改进路径。因此,要找准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定位、科学确定指导性案例、建立指导性案例应用机制,以充分优化释放检察指导性案例的最大效能。  相似文献   

15.
指导性案例效力的文本表达晦暗不明,导致指导性案例在实践中效力缺失,这在根本上缘于制度惯性造成的新制度对旧制度的路径依赖,从而使案例指导制度的运作受行政化逻辑的制约,指导性案例的适用受成文法思维的影响,同时缺乏相应的制度激励。因此,要确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必须通过正当程序确立指导性案例的制度性权威,通过裁判说理增强指导性案例的智识性权威,并通过法官评价制度的改革建立案例指导的制度激励。  相似文献   

16.
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维护我国法制稳定与统一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有着重要意义。然而,案例指导制度在制度构建上存在着指导性案例形成的法律依据问题,在制度运行上存在着指导性案例的法律效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增强立法机关对指导性案例形成的监督,赋予指导性案例强制力;对法院和法官的角色正确定位,加强法官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的义务。  相似文献   

17.
从方法论视角审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其司法运行可以分为查找法律、查寻基点案例、判断同类案件、提炼指导要点和解决待决案件等5个环节,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共同保障指导性案例适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仍然不可避免在指导性案例形成过程中面临的解释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方面的“合法性危机”,以及在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裁判规范的提取和同类案件判断等方面的困境。文章认为,应当全面提高指导性案例的整体质量、建立案例背离制度,并加大对司法人员的培训以完善和推动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  相似文献   

18.
指导性案例适用方法的定位失准是造成制度预期与实际效果形成落差的重要原因之一,判例法的经验可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参考。当前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方法与传统司法办案方法有高度继承性,但不符合案例指导的本质特征。指导性案例适用方法的革新应重点从三方面推进:要旨法条化与案件事实细化间的配合,为准确把握案例提供前提;肯定类推作为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基础方法,正确把握和适用类推的度;发展区别技术,防止对"目的论"的滥用。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法官应当将待决案件与指导性案例进行相似性对比和识别。从案例指导制度初创时期的“基本案情”类似,到要求“基本事实”类似,是指导案例司法适用理念的重大进步。明确基本事实的结构要素,是实现指导案例事实类比的重要前提。基本事实的结构要素主要包括行为性质、权利义务和事实争议点。进行基本事实类比,要将行为性质、权利义务和事实争议点等进行分类类比,从而实现基本事实的类似化。  相似文献   

20.
当前我国对判例法的研究,往往聚焦于判例制度与判例汇编.然而,制度发展史的考察表明,案例引证制度同样是形成判例法的重要制度,其重要性甚至远超于判例本身.从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诺曼王朝时期的英国统治者通过引证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习惯,基本确立了案例引证制度的雏形;美国则是受"律师职业化"以及法学期刊引证规范的影响,才形成了本土化的案例引证传统;德国仅以职业惯例的方式形成了案例引证传统,而未在制度层面加以确认.反观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恰是由于指导性案例缺少制度化、规范化的引证方式,才导致指导性案例适用率低的现象出现.因此,案例引证制度的构建与发展,将成为案例指导制度后续发展的一大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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