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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家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治欠保收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我省人社厅下发了《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实施治欠保收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晋人社厅发【2017】84号),这些文件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了制度的顶层设计,任务明确的工作目标,分工明确的部门工作责任,切实可行的工作内容;特别是三个清零工作机制、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和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为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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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大竹县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划分,强化部门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通气、早核实、早处置”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领城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等行为,按月动态更新本领域内的在建项目信息,监督各在建项目做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和监管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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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去年以来,广元市人社部门严格执行《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落实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部门协作,采取坚决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2014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实现基本无拖欠"三连冠"。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硬性规定,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红线"。自2012年5月开始,广元市按《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每个施工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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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有关文件精神,岁末年初,我省安排部署并全面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切实完善建筑施工企业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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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福建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强化劳动合同管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力度,取得一定成效。加强分工协作,开展综合治理各地成立了由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利、工商、公安、工会等14个部门及法院组成的“坚决纠正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实行综合治理。法院对拖欠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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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工资支付监管体系宜宾市从2009年起建立了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体系,市政府出台文件明确规定"用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监督管理按照管项目就必须监督管理劳动者工资发放的原则进行",从源头上落实项目主管部门欠薪治理责任。近年来,宜宾市通过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建立了由市人社、住建、交通等八部门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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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2日,福建省召开了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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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当前面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的新问题制定的一套具有规范化、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法律保障机制。从农民工工资支付法治化保障机制的制度特点来看,《条例》的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化,处罚方式强调规范化,监管过程具备严密化,监管主体呈现多元化。《条例》采取全程协同监管手段消除“灰色治理”的“梗阻”,用“法律红线”落实并明确各方的法律主体责任,以细化规定的方式打通工资支付的“绿色通道”,从而能够保障《条例》的有效落实。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条例》主要从实践逻辑层面上落实法治化保障措施:明确不同监管主体在监督检查领域中的职能定位,对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的资格认定与法律责任制,在监管领域中始终关注劳有所得的民生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