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895年之前,钓鱼岛一直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根本不是无主地,也从来不属于琉球国。甲午战争时,日本通过征服、割让,从中国窃取了钓鱼岛。"二战"后,中国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国际法律文件,恢复对钓鱼岛的主权。美国在对琉球群岛施政期间,擅自扩大范围,非法将中国领土钓鱼岛纳入其中,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是非法的、无效的;美国将琉球群岛"施政权"归还日本时将中国钓鱼岛交给日本,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粗暴侵犯。日本不能从美国对钓鱼岛的非法施政而取得对钓鱼岛的主权,中国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相似文献   

2.
关键日期是以争端中特定时间前的法律情势作为确定待查事实范围和评估争端可诉性的标准和尺度。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可从权利取得和权利转移两个层面来看待。中日的领土取得主张在日本声称实施先占时形成对立。在领土主权变更问题上,中日实际上没有对领土主权转移形成主张对立,无须为此再确定关键日期。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可以日本阁议决定先占的时间作为关键日期。由此,中国主张的证据可采性和证明力优于日本主张的证据,日本所谓"有效控制"行为不具有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3.
朱建荣 《日本学刊》2013,(1):22-38,157
围绕钓鱼岛主权争端,日方善于运用国际社会易接受的形式并以国际法做包装为其主张进行辩护,还经常采用某些技巧掩饰其弱点。仔细研究分析其主张的依据可知,日本所谓1895年"合法先占"钓鱼岛的主张存在着三个结构性缺陷,即"无主之地"一说满是漏洞,战争中攫取领土不为国际社会承认,所谓"编入领土"的手续不合国际法。至于1895年以后70多年的主权争议,日方攻击中方的"三大利器",实际上都站不住脚。进一步考证日方资料,并吸收台湾方面的实践与研究成果,可以更加充实中方的立场,有利于中日两国在新形势下达成新的平衡,重建友好。  相似文献   

4.
岛屿被认为是近年来国家间海洋争议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不仅表现在相关国家对于岛屿主权的争夺,还表现在海洋划界时有关岛屿划界效力的激烈争辩。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岛屿同陆地领土一样的延展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功能,因此岛屿对于海洋划界会产生重要影响。鉴于岛屿在海洋划界时的重要意义,我国必须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争取钓鱼岛主权,并利用钓鱼岛提出有利于我国海岸基线确立、大陆架划界、海域划界的主张。  相似文献   

5.
日本声称拥有钓鱼岛领土权的论据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海麟 《太平洋学报》2011,19(7):93-104
自从上世纪70年代初中日钓鱼岛之争事起以来,日本声称拥有钓鱼岛主权的论据,大都出自1970年9月17日以琉球政府官方名义发表的“关于尖阁列岛的领土权”声明。之后,日本外务省根据该“声明”的精神,于1972年3月8日发表“尖阁列岛分明是日本领土”的官方见解,坚称钓鱼岛归属日本。“声明”和“见解”出笼后,成为日本历次官方发言人用来与中国交涉钓鱼岛主权的持论依据。尽管日方在申述自己的主张时提出许多理由和证据,但大致可归结为两点:一是经纬线划界法;二是无主地先占法。因此,本文在弄清日方所谓主张和论据的同时,对其“经纬线划界法”和“无主地先占法”的辩词,一并加以驳斥。  相似文献   

6.
蒋立峰 《日本学刊》2012,(5):32-48,157,158
在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之际,钓鱼岛问题成为影响中日关系发展的重要因素。大量历史文献证明,钓鱼岛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日本必须把于1895年窃取的钓鱼岛群岛完整地归还中国。石原慎太郎和日本政府妄图通过"买岛"以彰显其"主权所有",这种"洗岛"阴谋必然破产。因钓鱼岛问题事关国家核心利益,中国果断应对已取得较好效果。今后中国应不断加强各种力量,掌握主动权,力争早日解决钓鱼岛问题,以使中日关系能够出现更大的跨越式发展。  相似文献   

7.
在钓鱼岛争端的论战中,日本官方回避《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为代表的雅尔塔体系法律文件在确定战后东亚领土中的地位,反而将《旧金山和平条约》作为日本对钓鱼岛"主权"主张的条约法依据。本文结合历史学对"雅尔塔体系"的研究,侧重从国际法尤其是条约法角度,重点考察和论证"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雅尔塔条约体系的"强行法"特质,并分析这些条约与钓鱼岛问题的紧密关联,以批驳日本的官方主张。  相似文献   

8.
《开罗宣言》是"二战"时期由中美英首脑共同具名颁布,并由苏联首脑认可的权威国际条约,该宣言认定台湾等由日本窃取的全部中国领土主权归还中国。中美英首脑签署,苏联随后加入的《波茨坦公告》庄严宣布执行《开罗宣言》。两份国际条约明确地规定了缔结国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给条约对象国日本规定了不可违背的必须条款。日本投降被盟国接受,是因为其接受了《波茨坦公告》所列的各项必须条款,这些构成了《开罗宣言》作为国际条约的完整法理证据链条。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其领土主权归属中国是不容置疑的。  相似文献   

9.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文献、地理和地质构造,还是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评判,其领土主权皆属中国。在中国的历史文献中,最早出现钓鱼屿名字的文献是1403年前后成书的《顺风相送》。之后,钓鱼岛列屿便不断在中国文献中出现。例如1534年明朝出使琉球册封使陈侃的《使琉球录》,以及随后的多部册封使录,1556年奉使日本的宣谕使郑舜功所著的《日本一鉴》,防倭抗倭的史地学家郑若曾的《郑开阳杂著》等史籍,都明确指出钓鱼岛列屿就在福建沿海海域。根据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出版的《筹海图编》,包括今之澎湖列岛(澎湖澳)、台湾岛(小琉球)、彭佳山、钓鱼屿、黄尾屿(黄毛山)、赤尾屿(赤屿)等,皆纳入福建沿海军事防卫区域,在中国政府有效控制的领土版图内。钓鱼岛列屿主权归属中国的史实,载诸典籍,斑斑可考。  相似文献   

10.
国际法视域下钓鱼岛主权的历史沿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钓鱼岛虽只是弹丸小岛,却是两岸四地、海内外华人以致中、日政府纠缠难解的一个心结。史实证明,中国至迟于15世纪初,便取得了钓鱼岛的原始主权权利。19世纪末,清政府甲午战败,日本通过《马关条约》实现了其侵吞中国钓鱼岛的目的。二战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无条件投降书》三个条约完全恢复了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权利。日本对《旧金山合约》第三条包括钓鱼岛在内的谬解,与现代国际法理相背离,根据《冲绳归还协定》归还给日本的领土自然不包括中国的钓鱼岛。因此,中、日在钓鱼岛已不存在主权争议,钓鱼岛属于中国固有之领土。  相似文献   

11.
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琉球托管问题占据着一个特殊的但常常为人忽视的地位.美国“二战”后托管琉球并于20世纪70年代将琉球“返还”日本,并将钓鱼岛非法划入“归还领土”之列,这成为日本对钓鱼岛主权主张的重要一环.本文另辟蹊径,围绕琉球托管问题和钓鱼岛争端的关联,在挖掘中日间琉球交涉及此后美国托管琉球的历史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托管制度,论证美国托管琉球及美日私相授受琉球的非法性,为我国反驳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提供有力论据.  相似文献   

12.
桐声 《日本学刊》2003,(6):69-81
中日两国在钓鱼岛主权、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问题上主张各异,对相关国际法的理解也有明显分歧。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大陆架自然延伸等原则,钓鱼岛的领土主权理所当然属于中国,并有其领海和毗连区,但作为一组无人居住岩礁而不享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日本在东海单方面划定将钓鱼岛归入日本一侧的所谓“等距离中间线”,并欲以此扩大专属经济区。与中国强分大陆架。日本的做法缺少国际法法理依据,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及其领海权,以及中国对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正当权益。在中日两国即将同时向联合国申请大陆架资源之时,应重视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国际法判断,向世界重申中国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资源方面的合法权益。而且,作为解决问题的必要步骤,当前中日两国应以公平协商为原则,认真研究如何推动共同开发东海大陆架资源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钓鱼岛列岛最早是由中国人发现命名和利用的.明代郑舜功的《日本一鉴》明确将其归入台湾附属岛屿之列;及至郑若曾编《筹海图编》,又将其划入福建省版图,列入海防区域.钓鱼岛列岛属中国领地的事实,在日本史地学家林子平的《三国通览图说》中亦得到验证,并且成为国家间的共识.18、19世纪欧美国家出版的许多地图,都将钓鱼岛列岛标示为中国领土,不但采用中国命名,而且用的是福建话注音.这是钓鱼岛列岛主权归属中国的最有力的证据.  相似文献   

14.
<正>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日本一意孤行的"购岛"行为严重侵犯了中国领土主权,引发了中国反日浪潮,一系列反制措施频频出台: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完成一系列维权法律手续;中国海监公务船开赴钓鱼岛、开展持续巡航执法,开展常态化执法管理……  相似文献   

15.
《青岛画报》2012,(10):16-19
9月11日,日本政府不顾中国政府多次严正交涉,悍然完成"购买"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手续,非法实施所谓"国有化"。日本政府的这一行径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相似文献   

16.
9月11日,日本政府不顾中国政府多次严正交涉,悍然完成“购买”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手续,非法实施所谓”国有化”.日本政府的这一行径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相似文献   

17.
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日之间的钓鱼岛问题,是甲午战争遗留下来的、与"二战"后美国横加干预密切相关的岛屿及相关海域的主权争议问题;是涉及到民族感情、地缘政治、资源能源、台湾问题等容易影响中日关系全局的局部敏感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妥善处理中日之间的敏感问题,促使中日关系健康发展,首先需了解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历史真相的来龙去脉、正确的国际法解释,并对容易引起误解的若干问题加以必要的说明与澄清。  相似文献   

18.
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根据大陆架是大陆领土延 伸的原则,中国对整个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容侵犯的主权权利。东海大陆架理应由中国和有 关国家协商确定如何划分。为避免中日在钓鱼岛和东海划界问题上的分歧影响两国关系, 中国政府积极倡导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来处理这一问题。近年来,中国与日本围 绕钓鱼岛问题、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以及关于海洋科考通报、海洋法磋商、渔业协定、东海沉船 事件等进行了一系列的交涉与磋商,坚定地维护中国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和在东海的海洋 权益,同时反复强调指出:维护东海稳定,避免矛盾升级,实现互利双赢对中日双方都有利。  相似文献   

19.
钓鱼岛领土主权归属认知争议,是目前中日关系改善的一大障碍。美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对日本具有较大影响。迄今美国在钓鱼岛领土主权问题上保持某种程度的"中立",但又把钓鱼岛管辖权说成属于日本。2010年以来美国多次表示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这使安倍内阁更加有恃无恐,局势有进一步恶化的危险。美国在钓鱼岛争议中偏袒日本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在甲午战争中曾偏袒日本;二战后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往往无视史实,重要决策大多建立在知识性错误基础之上;在钓鱼岛问题上美国主要从地缘政治与权力均衡角度考虑本国战略利益;美国至今仍把黄尾屿和赤尾屿作为射击靶场而不肯撒手;日美之间的相互利用也不容忽视。美国与其在钓鱼岛问题偏袒日本,导致日本采取更加强硬的姿态,不如加强中美对话,促进中日对话。中国也应更加重视钓鱼岛问题的研究与宣介。  相似文献   

20.
《太平洋学报》2013,(4):F0002-F0002
自日本非法购买“钓鱼岛”事件以来,作为反制措施,中国海监对钓鱼岛施行了常规化的巡航工作。近期,中国海监船编队继续在中国钓鱼岛领海内巡航执法,对日船监视取证,并向日方严正声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占以来就是中国同有领土的立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