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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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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外有组织犯罪在我国被称为黑社会犯罪.我国当前立法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黑社会组织罪除了组织化程度不同外,并无罪质的根本区别.建议在司法中按"包含更恶"的刑法原则将事实上已经存在的"黑社会组织罪"直接纳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科刑,在立法修改时将"黑社会组织罪" 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规定为同一罪名.  相似文献   

2.
放纵型渎职犯罪,无论是放纵走私罪,抑或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都有着自身特定并完全有别于走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共犯的犯罪构成.放纵型渎职罪是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或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相关犯罪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对1997年修订<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规定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本文从一起部级挂牌督办涉黑案件入手,论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成立及处罚.  相似文献   

4.
喜欢赌博的刘信勇没想到,自己最后输掉的是整个人生.他就是"善于"讨回权力之偾的"重庆第一贪"--原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重庆科技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刘信勇.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刘信勇提起公诉,指控刘信勇以赌博获利为目的,长期邀约或参与赌博,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主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收受他人3160余万元贿赂,其行为已涉嫌赌博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2010年2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信勇作出一审宣判:刘信勇犯赌博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赌博犯罪所得及尚未退出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1160余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刘信勇没有提出上诉.2010年11月16日,刘信勇保护的"黑老大"陈知益,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11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5.
对照外国的反恐刑事立法经验,我国刑法第120条关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规定在刑罚配备方面需进一步改进:一是微调该罪的"分类配刑模式",更好地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二是在从减轻与从加重情节方面增加刑罚配备的多维性,使我国的刑法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规定的新罪名。本罪是一种涉众型犯罪,其传销活动严重背离市场经济规律,实质是"金字塔"式的经济欺诈,具有被害人与加害人相互交织、转化的特点。传统的传销犯罪具有"经济邪教"的"控制性"特征,但新型的金融传销不具有这种"控制性",因而更隐秘,更具欺骗性。本罪侵犯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双重法益,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也不是数额犯和情节犯,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7.
黑社会性质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危害社会的有组织犯罪,既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近年来我国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并大有发展蔓延之势.1997年我国刑法专门增设了"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却往往难以认定,学术界的观点也众说不一,文章试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界定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8.
要正确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就必须认真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构成要件,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其他有组织进行的犯罪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严格区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犯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三者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9.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十分复杂,社会危害性十分大,法律上惟有规定较多类型的具体罪种才能对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各种具体情形均加以描述,才能更加全面地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我国目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趋势等具体情况,我们应当适时地增设自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罪与资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建立全面、系统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刑体系,有利于全面和深入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相似文献   

10.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增设了财产刑,从而形成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的三种处置措施:罚金、没收财产与刑事没收。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的处理上需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即“在整体从严的基础上,区别对待”。合理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与财产的性质,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财产适用的关键。在“灰色”财产的认定与处理上,我国司法实践的越权处理有导致财产刑的异化的危险,亟待立法上补足财产来源合法性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黑社会犯罪是一种以追求非法经济利益为动因的特殊集团犯罪,它以犯罪动因为核心,构筑了犯罪动因、犯罪行为、犯罪安全保护三层级的犯罪结构模式。因此,要控制这种危害性极大的社会犯罪,就必须构筑起以抑制犯罪动因为核心的刑法结构功能体系。我国刑事立法已按照社会控制与犯罪对应的要求,建构了自己的结构体系而与黑社会犯罪形成了刺激与反应的互动关系,但这个结构体系尚存在着不完善之处,因此有必要对这个结构体系进行整合。  相似文献   

12.
立足于犯罪人与正常人的“同一性”,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作为理性人所实施的犯罪应该看作一种理性行为,行为人基于效益、机会成本、边际量和风险承担的考虑来决定是否实施犯罪以及是否继续实施犯罪。研究犯罪就是为了预防犯罪,运用经济学的方法,通过对犯罪心理的分析可以有针对性地预防犯罪。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中的“业务”与“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业务过失犯罪不同于职务过失犯罪,在研究中应予以区分。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业务过失犯罪主要有18种。当前对这些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存在规范层面、理念层面与实践层面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法定刑配置问题,二是刑罚目的偏重于惩罚而忽视预防,三是刑罚效果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不利于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另一方面无助于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因此,有必要通过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协调刑罚的目的、关注刑罚的伦理性与注重非刑罚处罚措施等方法及时解决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4.
本文剖析了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主要的组织卖血的形式,并认为与“血霸”、“血头”勾结的相关采供血及血制品生产单位的人不能都认定为是共犯;以组织者无需为能够卖血再进行下一环节活动时为犯罪既遂的标准;犯本罪对他人造成伤害转化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本罪,但对伤害无论理解为“轻伤”还是“重伤”都存在罪刑不均衡的问题,但以理解为“重伤”为宜;这里的“他人”应该是指卖血者本人不包括用血者。  相似文献   

15.
网络诽谤犯罪与传统诽谤犯罪最大不同在于网络犯罪人利用网络行为跨越空间障碍,从而使时空的相对稳定性及与管辖区域之间的关联度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被突破,动摇了传统地域管辖中犯罪地作为诉因发生地的重要基础,使传统司法管辖面临新的困境。考量网络诽谤犯罪地域管辖的逻辑起点,并科学设定网络诽谤犯罪地域管辖的适用条件是对传统地域管辖规则的新突破。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将贪污贿赂犯罪视为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配刑制度坚持了"重刑重罚"的原则,将其最高刑配置为死刑。这是对死刑制度的一种扩张,它偏离了刑罚原则,减损了刑罚功能,模糊了刑罚目的,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限制贪污贿赂罪死刑配置符合我国刑事制度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在罪刑法定主义视域下,实行行为作为构成要件之核心的行为是犯罪论体系的主脉。以实行行为为基础的正犯是共同犯罪的纽带,同时也是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进路。间接正犯与身份、亲手犯与身份犯以及共同正犯中的身份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亟须理论上对其厘清,以指导司法实践,从而实现刑法的社会控制、法益保护以及人权保障的机能,最终实现刑事法治,构建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18.
预备行为实行性转化是预备行为之所以能入罪的原因,预备行为实行性转化是此罪预备行为转化为彼罪的实行行为。预备行为不符合此罪犯罪构成的要求,不构成此罪。实行性转化后的预备行为已经具备相应的构成要件中所描述的各构成要件要素,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构成彼罪,按照彼罪定罪处罚。预备行为入罪,行为人不是对自己预备行为的预备性负责,而是对自己预备行为的实行性负责。认清预备行为的实行性转化,有利于正确认识犯罪预备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来源。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突发公共事件层出不穷,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而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机制纳入法制轨道是和谐社会本身应有之意.刑法作为法治社会的最后保障手段,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刑法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是必要和可行的,但在介入过程中除遵循刑法原有的原则外,还应特别遵循依法从重从快、惩罚与宽大相结合和充分尊重人权等原则.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机制中完善相关的刑法规定,不仅是法治社会的内在的要求,还将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组织犯对于实行犯超出共同犯罪计划的犯罪行为“能够预见”的,就应当对这些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共同实行犯中有人实施了超出共谋范围的罪行,如果其他实行犯当时不在场仅事后对这种行为予以认可,其他实行犯不应对该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其他实行犯在场但未采取任何阻止行动,其他实行犯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则要具体分析。认定教唆犯与实行犯过度行为的关系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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