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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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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界争对于安乐死在我国是否属于犯罪行为。而其引出的问题就是安乐死非犯罪化的理论基础,换句话说,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出发安乐死是否犯罪,从法学基本理论出发,安乐死是否犯罪。通过论述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解释安乐死问题上的不足,并借鉴大陆法系的期待可能性理论,探讨安乐死在我国的非犯罪性问题。  相似文献   

2.
从传统文化的角度解读安乐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安乐死”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世人的关注,由于涉及到种种道德问题,安乐死在我国难以取得合法地位。我国儒、道两家代表的传统生死观对死亡价值的肯定和重视,为安乐死的合法性提供了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3.
“安乐死”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世人的关注,由于关涉种种道德问题,安乐死在我国难以取得合法地位。而我国儒道代表的传统生死观对死亡价值的肯定和重视,为安乐死的合法性提供了很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4.
本文作者从人道主义精神及儒家的生死价值观的角度,讨论“安乐死”所涉及的伦理问题,首先对“安乐死”的定义、词汇作一陈述,其次讨论“安乐死”牵涉的人道主义问题,最后引用儒家的经典,证明“安乐死”是符合儒家生死价值观的思想。  相似文献   

5.
安乐死探究     
安乐死在刑法理论上应属于超法规的排除犯罪性行为,是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我国目前国情不适合实施安乐死。我国应尽快扫清实施安乐死的各种障碍,为安乐死的早日合法化创造条件。在有关法律尚未明文规定安乐死的条件下,“两高”应对此做出解释,以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6.
安乐死是否违法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安乐死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地方在被悄悄地执行.立法的空白使得司法机关对这种事情采取了不告不理的态度.文章从法的规范功能谈了安乐死立法的必要性,并对立法的框架做了构想,分析了立法中的难点.立法虽有难度但行为必须得到规范,要使人们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7.
安乐死问题由来已久,进入本世纪90年代后,成为困扰西方乃至世界的难题。安乐死问题的本质涉及病人的生命权。安乐死合法化将与传统生命伦理规范和以人权保护为特征的现代法律制度相抵触。安乐死毕竟是人类生命中的个别现象。当个别公正与整体公正发生冲突时,立法应当牺牲个别公正,确保整体公正。立法建议安乐死“人命关天”,不宜合法化。  相似文献   

8.
由于在生命价值问题上的分歧,中西方对“安乐死”的讨论出现了一些缺憾:没有在元伦理意义上对生命价值作出全面、客观的诠释;关涉“安乐死”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的争论,多从与“患-医”关系相应的“权利-义务”层面展开单向度的讨论。应当更深入、全面地探讨生命价值和尊严这样的元伦理问题,并且对“医-患”关系的权利与义务作双向度的探究,同时应将“安乐死”的讨论延伸至动物,以便为“安乐死”的实践提供更切实的指导。  相似文献   

9.
“安乐死”一词源出于希腊文 euthanasia,译为无痛致死,快乐死。有时也被译为“无痛苦致死术”。通常是指对那些患有不治之症,痛苦之极,要求在一种安适的情况下迅速死去的病人,致死方法可用药物或某些方式实现安逸死去的目的。对待安乐死是否符合对待死亡的道德和人道主义的原则,又能否得到法律上的许可,或有某一个政策与立法,又是否符合当前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这些一直是医学界、法学界长期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对安乐死的研究和讨论,我国起步较晚也比较少的开展,自一九八六年六月汉中市发生了全国第一起安乐死死亡病  相似文献   

10.
针对“安乐死”,国外已有长期的争论,某些国家也已经将其合法化。近年来,该问题也在国内引起关注,就理论上说,“安乐死”存在合法化的可能:首先,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次,它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国内实际,国内立法应注意的内容包括:明确“安乐死”的对象,主体意愿必须真实,严格执行程序以及完善档案制度等。  相似文献   

11.
迄今为止,安乐死在我国仍未获得合法地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难点。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儒道两家皆持一种自然主义的生死观,既不强求生,亦不逃避死,而是一切顺其自然,并从学理上肯定了有价值的死亡。儒道两家的这种生死态度与安乐死的精神理念不谋而合,因而可以为安乐死的合法性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2.
安乐死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对传统医学、传统伦理、传统法律的一种挑战。笔者认为,安乐死是医疗服务的一部分;医疗权就是处理人体与生命的权利,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在有利期望的前提下进行;安乐死法律关系区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在于:通常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指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安乐死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却是特指患者的生命或健康权。  相似文献   

13.
宣告死亡和遗嘱继承是关于死亡的两种法律制度。如果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后,失踪人在生存地立下遗嘱,在法院撤消宣告死亡前自然死亡;依据现行法律,二者的法律效果会产生冲突。本文首先界定宣告死亡效力的地域性,然后根据遗嘱的内容分别确定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死刑的立法和司法适用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司法实践中死刑大量适用的现实又在不断强化这种群体意识。在民意与死刑的适用间存在某种互动关系。应当通过制度设计在民意与具体的死刑判决之间拉开距离,以限制死刑的适用,并进而削弱死刑的民众心理基础。  相似文献   

15.
欠缺具体调查程序等诸多缺陷,有必要借鉴英美法系独立调查模式和大陆法系附属调查模式,完善我国相对独立的调查模式,具体可以从确立检察机关的统一调查权、确立强制调查原则、强化调查手段、增设羁押主体的配合义务、扩大死者家属的参与权、明确调查结论的内容、限定调查结论的效力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6.
宣告死亡后果与实际死亡后果之间冲突的协调,在于对宣告死亡之判 效力范围,从法律性质到时间和地域等方面作出必要的限制。这既有利于维护宣告死亡制度的存在价值,又不会因此与民事权利能力制度发生冲突。  相似文献   

17.
严格意义上的"安乐死"即法律上应予以合法化的"安乐死",是指在医疗领域发生的,由医护人员来实施的,由疾病患者所要求并且由疾病患者来承担的,旨在无痛苦地解除患者痛苦并且该目的之实现在技术和操作上是可行的一种人为致人死亡的死亡实施或死亡过程."安乐死"之所以为社会所广泛关注和争议,除了"安乐死"在具体实施方面的有关困难和风险之外,就是因为它必然地涉及各种尖锐复杂的伦理关系,并深刻地蕴含着来自人类若干普遍性道德原则的价值冲突.  相似文献   

18.
死缓适用条件不明确的根源是深刻的,人们的解释论努力未能也无法实现死缓适用条件的明确化,只能让位于立法论。立法论明确化的内涵是:重构“新”的死缓适用条件,实现其形式上的明确化及实质上的政策功能扩展。为此,直接规定死缓适用条件是困难的,可以通过明确、严格地正面规定死刑立即执行条件,“间接”确定一个明确的死缓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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