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替代责任是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基本责任形态,它的存在以机动车保有人和驾驶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为前提.替代责任平衡了机动车驾驶者与保有者以及受害者之间的利益.诉讼中驾驶人与保有人均应列为被告.  相似文献   

2.
文章立足于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现状,从其理论来源、法理本质等方面着手,研究和归纳了当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与责任承担方式.并采用法理分析和立法比较的方法,对《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者之补充赔偿责任予以探讨,提出了第三人侵权并不绝对中断安全保障义务人与被害人损害间的因果关系,损害赔偿应按份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不得事后再对第三人进行追偿等观点.  相似文献   

3.
对于如何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责任主体,我国《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均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涉及诸如车辆出借、挂靠、盗窃驾驶、租赁承包等有关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等相分离的情形,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和赔偿责任主体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4.
本文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关保险公司的规定为依据,从侵权法的角度论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确定的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与责任保险的关系及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责任性质、范围。本文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关保险公司的责任的规定的具有不合理性,不适当的加大了保险公司在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责任;《保险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5.
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的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经历了从无过错责任到过错责任,再到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混合的立法发展过程。《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用数条条文具体规定了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范围的确定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和过失相抵规则,既要赔偿直接与间接财产利益损失,也要赔偿精神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法典》第1217条明确好意同乘致害的责任承担方式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当好意同乘被纳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领域进行讨论,实质上其已被定性为侵权行为,而非基于好意无偿运送他人的纯粹情谊行为。好意同乘致害责任的减轻规则最初来源于域外立法,但此减责规则已随着机动车的普及、责任保险的发展以及对同乘受损人权益的加大保护而被废除。当前,为了鼓励友善互助而规定的好意同乘致害减责规则,不仅未重视域外法环境的改变,而且在同乘受损人的权益保护方面,既未达到侵权法上矫正正义的基本要求,也未能完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因此,可将《民法典》第1217条的适用限缩在精神损害赔偿领域,并从保险和社会安全制度构建上补强其正当性。  相似文献   

7.
论点摘登     
张颖在《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发表“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人之请求权”一文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但赔偿的对象未加明确,之后颁布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也未予界定。基于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直接确认保险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直接给付责任,赋予第三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8.
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多重性质。不仅包括法定义务,也包括约定义务和合同的附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不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不仅仅限于经营者和社会活动的组织者,开启公共交通的人、实施了先行危险行为的人、实施职业活动的人和在婚姻家庭中有密切关系的人都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这些开启或制造了危险的人,应该对他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9.
论租借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第49条关于责任主体的规定并未采纳"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这一界定标准。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基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该条并未规定单一的危险责任原则。因此,风险开启、危险控制、运行利益等均不构成使用人承担责任的理由。机动车所有人将具有安全技术缺陷的机动车租借给他人或者将机动车租借给醉酒、无驾照之人,其行为的危险程度并不亚于拼装车、报废车所有人的转让行为。举轻以明重,立法者应当重新评估租借缺陷机动车或者向无驾照、醉酒之人租借机动车的危险性,统合《侵权责任法》第49条与第51条,规定所有人与使用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国外的学说和理论中,通常根据两个标准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一是运行支配权;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我国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立法中,未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作出概括和界定,这给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判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带来一定困难。如何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笔者认为应依据车辆实际支配管理、运行利益归属及有关法律特殊规定,其中以车辆实际支配管理和运行利益归属为原则性标准,以法律特殊规定为具体性标准。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比较国内外的产品责任规则原则,分析了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存在的不足,并从立法角度论述了严格责任制原则在产品追责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关于我国产品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学界存有多种争议。我国现阶段所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过错责任与担保责任相结合的综合责任体系 ,短期内我国实行单一的产品致害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条件尚不成熟  相似文献   

13.
论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现法律的价值取向 ,适当的归责原则既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 ,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文章对世界各国的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历史和现实的介绍 ,以期对我国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4.
论侵权行为法的公平责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平责任原则是近代社会的产物,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和内在缺陷。为了准确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必须将其限定于特定范围。  相似文献   

15.
采用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以效率为视角并突出侵权责任法的预防功能来研究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发现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其适用的领域内,不仅能使侵权行为的外部性成本更好内部化,促使侵权人积极预防以减少侵权行为、降低侵权行为的危害程度,促使侵权人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了社会的最优预防水平;而且还能节约司法资源,并通过免除了受害人举证过错的成本支出而使更多受害人能获得损害赔偿。从效率考察.无过错责任原则比过错责任原则更具优越性。  相似文献   

16.
产品责任原则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者认为,产品责任立法的基本宗旨是促使生产者和销售者将其强加于用户和消费者的外部成本内在化。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产品质量责任法同时规定了对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原则和对销售者的契约原则及过失原则,从而为用户和消费者的选择适用提供了交易便利和自由。  相似文献   

17.
在环境问责的过程中设立所谓"尽职免责"条款并不能解决"环境问责异化为问责环境"的现实和理论困境。从理论上看,科学的环境问责必须是从义务到责任的归咎程序,从实践角度来看,无论是舆论关注的身份问责抑或纯粹的事实问责都不能科学地解释环境问责的责任基础。为此,由政治义务、管理义务、执行义务构成的环境义务才是科学问责的基础。同时,基于注意义务的比例性而设置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符合当前与行政管理相适应的体制需求和现行问责效果的事实需求。由此,可以相应地建立起针对政治义务的免责清单、针对管理义务的负面清单和针对执行义务的正面清单等三大责任清单共同构成的清单制度以作为相应的制度设想。  相似文献   

18.
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对少量的特殊的学生伤害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上述三原则都不能适用的情况下,可以遵循法定的条件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9.
初级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和源头,只有从源头着手,才能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传统民法对初级农产品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模式随着社会发展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无法有效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利于受害人的救济。应当将初级农产品侵权责任纳入产品责任范围,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以实现对受害人的充分救济。  相似文献   

20.
归责原则问题是国际损害责任的核心内容,从国际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历史发展和发展趋向等多种角度观察,严格责任并非且不应为国际损害责任唯一的归责原则,未来的归责原则体系应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单一的归责模式是不可取的,建立一种具有弹性的归责体系不仅有助于跨越预防与国际损害责任联系问题之障碍,而且为国际损害责任制度未来的发展也提供了更多的空间与可能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