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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完整的债法编对于中国民法典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欲将现有债法规范整合成债法一编,关键在于寻找到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共同点,并在此基础上整合二者。债是财产关系与非财产关系的集合,侵权产生的是债而非责任,这是中国侵权法回归债法的根本道理。侵权法与合同法的整合应通过在债法总则中建立统一的损害赔偿规则来实现,从而完成中国债法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单独、完整的新闻侵权法,有关新闻侵权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刑法》和司法解释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中。新闻侵权法显得凌乱,很不完善。既不便于当事人知法、守法,也不便于实际部门执法;因此,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新闻侵权法规”就显得非常迫切。  相似文献   

3.
环境侵权法是指调整有关因污染、破坏环境侵害他人合法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环境权益而产生的相关的环境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性、效益、正义作为环境侵权法的价值,是人们希望环境侵权法所能达到的终极目标。环境侵权法的功能包括填补、预防和利益平衡功能。  相似文献   

4.
考察现有各国立法,判例和学说,可以发现现代合同法与侵权法相互融合、边界模糊化趋势,这一趋势具有相应的表现和合理的原因,该趋势是债法应对社会变化做出的自我调整,其目标是指向正义这一至高的法律价值,而其进一步发展和制度协调也将在正义法律价值的引导下展开.  相似文献   

5.
侵权后果的性质辨析与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围绕侵权后果的性质是债还是民事责任和对侵权后果在民法典中是制定独立的侵权责任法还是归属民事责任法这两大问题展开论述。论文否定侵权后果是“债”的定论 ,提出侵权后果是“责任”的新结论。论文提出了对侵权后果应归属“民事责任编”的立法意见 ,指出了己进入人大常委审议程序的《民法典 (草案 )》制定独立的“侵权责任编”的非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法律的功能是在法律规范内在属性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内容的设计所体现出来的法律在调整社会现象时所具有的内在功用和效能.民事法律规范兼具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双重性格.虽然侵权法的功能在其历史发展中迭经变迁,因时而异,因国而不同,但同样受法律规范自身属性的制约.基于《侵权责任法》具体规范的考察,作为裁判规范的侵权法具有保护民事权益的功能,作为行为规范的侵权法发挥着预防侵权行为的功能.  相似文献   

7.
环境责任保险自产生以来就以其独特的优势从环境损害风险社会分担机制中脱颖而出。作为侵权责任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之一,拥有坚实法理基础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传统民事侵权法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促使其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不完全赔偿原则等方面积极做出调整,藉以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侵权问题。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环境侵权实行经济与法律的综合控制,弥补了现有法律制度在环境权益保障方面的不足,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8.
除俄罗斯法外,比较法上侵权补充责任并未获得独立地位。只有在体系化中侵权补充责任才能获得独立地位,而其关键是:在理清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的基础上形成完整的多数人侵权责任体系。在参照一般补充责任设立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形成民法上完备的补充责任体系。侵权补充责任具备拾遗补漏的赔偿功能,其规范兼容应然与实然,具有严格法属性。未来立法应当承认补充责任人之先诉抗辩权和追偿权,并限缩其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9.
侵权请求权是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侵权请求权的发生根据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不同于违约行为和缔约过错行为,是违反一般法定义务侵害他人权益的不法行为。侵权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被侵权人,相对人只能是侵权人。侵权请求权为实体权、相对权、救济权。侵权请求权行使的结果为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是通过债的方式实现的,但这种债的关系不同于合同之债等原债,在这两类债中债务人的义务性质是不同的。合同之债为原权利与义务关系,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之债为救济权与责任关系,责任不同于义务,为第二性义务。物权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为权利的效力,侵权请求权为对权利的救济方式。绝对权请求权与债权并非一个层面的请求权,请求权应分为原权请求权与救济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虽同为请求权,但性质不同。侵权请求权也是不能脱离原权而独立转让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10.
从侵权法的立法宗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和侵权法的发展历史分析,预防损害与填补损害一样,都是侵权法的基本功能。侵权法发挥预防功能的主要机制在于过错责任原则,法律要求应当预见损害的行为人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避免损害的发生,否则即应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制度通过市场竞争促使经营者提高注意义务程度,预防损害。以实现预防功能的视角检讨我国侵权法具体制度,有必要强化预防性侵权责任方式、惩罚性赔偿制度和责任保险的事故抑止机制。  相似文献   

11.
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使得其商品交易关系相对复杂,易产生民事侵权纠纷。与民间侵权现象的增多相适应,两宋政府规范民事侵权关系的法律也相对较多。宋代民事侵权制度的相关内容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2.
传统的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在互联网环境下正面临着巨大挑战。2011年《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对涉外网络侵权案件法律适用有了些许规定,然目前仍存在如法律规定不统一法律适用不一致;有关法律术语的含义不明确;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侵权法律适用上缺位等问题,网络技术不断更新、侵权案件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审视这些传统规则和对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新规定作出新的思考。因此,涉外网络侵权法律适用原则应调整定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和第50条也应给予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13.
侵权行为法是规范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不法侵害公共财产、公民和法人财产或人身权的法律工具.随着工业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它在民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已被纳入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中国民法法典化,为侵权行为法的完善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侵权行为法应从债法中分离出来,成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独立一编.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既是完善我国民法体系的重要步骤,也是侵权行为法得以不断完善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14.
在历史进程上,侵权法从起源到发展历经了从同态复仇到损害赔偿、过错归责到多元归责、绝对责任到相对责任再到绝对责任的演变。近代以后,欧洲大陆的成文法典确立了侵权法的地位,而英美国家的侵权法则在判例法的基础上枝繁叶茂。总体而言,侵权法始终发挥着填补损害和威慑行为的功能,只是在不同时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功能有所差别。当代侵权法是以救济受害人为中心建构起来的,并彰显填补损害的功能。  相似文献   

15.
专利侵权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判决停止侵权。但由于专利产品的特殊性,有时停止侵权的判决会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专利侵权诉讼中认定侵权后不判决停止侵权的判例;从知识产权法理和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不判决停止侵权具有合理性,并可通过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偿和救济。  相似文献   

16.
《侵权责任法》是回应生态侵权问题的有效机制。从现行环境法律规范与环境侵权司法实践对生态环境治理的需求来看,环境侵权责任必须将原因行为拓展至生态侵权领域,扩充生态侵权权利索赔主体范围、采用生态侵权盖然性因果关系理论、针对个案特点分别适用生态损害评估机制。确定生态修复措施的优先性后,还需综合引入以公害基金赔偿制度、强制性生态保险制度为核心的联动责任社会化机制,以疏解生态侵权带来的巨灾风险。  相似文献   

17.
借鉴和移植外国先进的法制思想、法制经验及法律规范本身,这是我们建立现代法制国家不可或缺的选择.全球化的主要标志是经济的全球化以及信息传播的全球化,中国侵权行为法在21世纪的发展,是以法的现代化与全球化为社会背景的.这就要求我国侵权法立法应注重立法民主、广泛借鉴各国先进立法理念与成功经验,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解决国际侵权行为的功能,在人权领域则应通过侵权法私法加强法律救济与保障.  相似文献   

18.
国际公约出于规避各国不同债法传统的考虑,回避了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性质问题.航空运输导致旅客死亡、受伤或遭受其他人身损害的承运人责任在法国传统民法上属于合同责任,但在最新的债法改革中呈现侵权责任化趋势.依中国民法理论,该责任具有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且法律允许请求权竞合.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逐年上升,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医疗侵权的案件也备受民众关注。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设立专章进行规范,不仅明确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对医患双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可以预见,此法实施后将对医疗纠纷诉讼处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学习、理解和掌握《侵权责任法》的规则,尽快完善医疗行业制度,刻不容缓。本期特别策划邀请了南京地区医疗卫生法律领域和医院的相关专家对此部法律进行了深入解读,同时欢迎有意者参与交流。  相似文献   

20.
《南都学坛》2017,(5):71-76
传统侵权法秉持加害人中心主义,倾向于个体行为自由之维护,因而以侵权行为为其核心,注重以过错之存在及其程度对加害人行为予以评断。近现代侵权法已转移至受害人中心主义,倾向于个体权益保护与救济,因而以损害事实为其核心,注重以损害之存在及其程度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由此,损害与赔偿成为侵权法上的两大关键词。损害是侵权责任成立之至关重要的条件,所谓过错、因果关系等因素皆可归入损害限定之内;而赔偿则是侵权责任承担之最为主要甚至唯一的方式,旨在使受害人之状态恢复至侵权行为未发生时。损害的界定是侵权之诉的入口,其具体认定贯穿诉讼之整个过程,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则是出口或完结点。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侵权责任始于损害,而终于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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