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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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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都市青羊区金沙街道办事处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题,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逐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机构,大胆探索和创新争议调解的方式方法,不断丰富争议调解的手段,巩固和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在劳动纠纷处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基本实现了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去年以来,金沙街道辖区调解各类劳动争议共65件,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体制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以协商的方式,说服劝导双方互谅互让,并且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由于调解能够以温和的方式使争议得到解决,所以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但是我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却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根据全国总工会2000年的统计,我国在企业中建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222888个,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5003件,调解成功的为80617件。而与此形…  相似文献   

3.
信息港     
承德:认真开展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河北省承德市劳动保障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精神,成立了承德市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委员会,各县、区也都结合各自实际,成立了相应的劳动争议行政调解组织,全市共成立劳动争议行政调解组织13个。成立组织后,市及各县、区都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承德市本级在成立组织短短的一个月内,已成功调解解决了5起劳动争议案件,充分体现了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行政调解的结合,发挥行政调解劳动争议的优势,弥补劳动…  相似文献   

4.
随着劳动争议种类日渐多样化,解决难度不断增大,推动形成高效、灵活、便捷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格局,发挥好人民调解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具有优先性,对处理劳动争议,平衡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都江堰市2012年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计319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32件:全年未立案采用调解处理的案件共计162件,其中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约占20%,仲裁院调解解决的约占45%.人民调解在实际劳动争议处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5.
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国军  陈特 《中国劳动》2007,(10):17-19
当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以北京市为例。劳动争议案件仍然呈现出调解率低、上诉率高的特点。据统计,2006年,全市法院共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6828件,审结6805件,调解775件,原告撤诉1240件;全市法院  相似文献   

6.
日前,浙江省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现场会在东阳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创新调解仲裁工作的经验,现场参观了东阳市乡镇街道、村、企业三级基层调解组织建立运转情况。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劳动仲裁院省、市、县(市、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了仲裁调解——乡镇街道调解——村、社区调解——企业调解的四级联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网络体系建设;全省已有97.4%的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11年,全省各级仲裁委员会和乡镇劳动力争议调解组织以案例方式处理劳动争议67098件,占全省处理劳动  相似文献   

7.
截止今年4月底,武隆县今年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1件,已处理结案20件,结案率达95.2%。该县自实施《劳动法》以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县里及时调整充实了仲裁委员会成员及其办事机构的人员,配备了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专门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强化了基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到目前为止,县属企业组建了调解委员会,占应建数的100%,从事调解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达240多人,平均每户企业有4.5人,及时预防和处理了劳动争议,较好地发挥了劳动争议处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从今年已结案的20起案件来看,其中企业胜诉的3件,职工胜诉的2件,双方部分胜诉的15件,分别占结案数  相似文献   

8.
广元市利州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截至二季度末,共审查、受理、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14件。其中,立案受理117件,案前调解及审查确认25件,协助基层调解组织处理72件,涉案214人,涉案金额达680万余元;中小微企业成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重灾区”,约占全部争议案件的70%;劳务派遣、服务性行业以及快递行业等新兴业态成争议多发领域。  相似文献   

9.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是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核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依归,确立劳动争议着重调解的处理原则,通过调整企业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构成、整合各种社会调解力量、缩短调解期限、规范调解协议等一系列制  相似文献   

10.
200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中,《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这三部法律的公布施行.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11.
孙立如 《劳动世界》2013,(9):173-174
近几年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针对现实中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作者提出了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立法、完善各类调解建设的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提高调解的公信力等多项建议。  相似文献   

12.
当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薄弱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开放式、多渠道的调解格局亟待破题。鉴于行政调解在劳动争议多渠道调解中的关键作用,有必要总结各地构建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制度的经验,借鉴国际上行政调解的通行做法,尽快起草制定《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办法》,从国家层面明确劳动争议行政调解的组织构架、人员组成和工作程序,加快推进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相似文献   

13.
截至7月,泸县19个镇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均已全部挂牌成立,在全市各县区中率先实现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覆盖。镇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成立,能够更加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将大部分争议及时化解在基层,是实现泸县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队伍更趋于专业化、规范化、效率化的重大跨越。  相似文献   

14.
从现有材料看,国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大体分为:调解、调停机构,仲裁机构,司法机构。一、劳动争议的调解、调停机构。在一些国家,如美国的联邦调解调停总署、菲律宾的国家调解斡旋委员会,都是把调解、调停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独立工作来开展,调解、调停的概念不加区别。而在另一些国家,如英国的咨询、调解和仲裁处,韩国的劳动关系委员会却是把调解、调停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不同程序而加以区别的。调解,是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选派调解员在争议当事人之间促其谈判和解,但通常不提建议。如果调解成功,调解员应准备一份调解书,由他和当事人一起签名。调停,有的国家又称斡旋,则是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选派的调停员或调停委员会在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可以提出解决争议的具体建议。如建议被当事人接受,调停员或调停委员会成员应准备一份调停书,由他或他们与当事人共同签字。  相似文献   

15.
不同模式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异同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诚 《中国劳动》2006,(5):32-34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沟通和协商,促使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需要说明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不同于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和行政  相似文献   

16.
德阳绵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党建为引领,找准党建与业务结合关键点,走出了一条党建与劳动仲裁工作双融双促的新路径。近年来,绵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先后荣获“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称号;2020年10月,承办川渝劳动人事争议案例研讨会并作经验交流发言;2021年12月,指导鼎达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功创建“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金牌调解组织”。  相似文献   

17.
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是劳调组织和仲裁机构的一项经常性工作。1987年以来,达川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指导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的劳动争议案4215件,提请仲裁裁决的仅134件。在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我们着重强化"第一道防线"作用,防止矛盾激化,为稳定社会起了积极作用。(一)努力做到了对苗头性问题,提早介入,防范在前;对普遍性问题,研究对策,解决在萌芽之前。达川钢铁总厂1987年以来,共处理203名违纪职工,该厂的劳调委主动做到事前当好行政的参谋,化干戈为  相似文献   

18.
正许多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与用人单位因工资、保险、辞职、辞退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许多劳动者在想依法维权时因不知从何着手而茫然无措。现就有关维权的程序作一简要介绍。首先,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以求达成和解。但是,需由双方自觉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如果用人单位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调解。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即不能久调不决。另外,即使调解成功,调解协议也无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第三,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相似文献   

19.
自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以来,许多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称"调解委员会"),使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在企业内部得到了及时处理,为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还有不少企业尚未建立调解委员会,《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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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调解是不可或缺的方式,而通过建立劳动仲裁案前调解模式,在案前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十分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笔者认为,先行调解主要指的就是立案前调解,简称案前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劳动争议案前调解是指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前,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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