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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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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固定工转制时职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双方协商不一致签不成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 (京劳关文〔1996〕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进一步规定:"在国有企业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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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1周年纪念日。《劳动法》自今年1月1日全面贯彻实施以来,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广大用人单位和亿万劳动者衷心拥护。通过半年来的贯彻落实,总的来看,《劳动法》这部旨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正日趋深入人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也有明显增强,为深化我省劳动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劳动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促进全省经济的发展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劳动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贯彻实施《劳动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难点,如  相似文献   

3.
劳动法的颁布和即将实施,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十分重大意义的一件大事,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全国各族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关心,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劳动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准则的基本法,结束了我国45年来没有《劳动法》的历史,填补了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空白,是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定、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基本宗旨。通过贯彻执行《劳动法》,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调整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双方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得到保障,双方的纠纷与争议也将有法可依,有理可循,这将有利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防止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相似文献   

4.
在《劳动法》实施近一年之际,重庆市人大1995年10月中旬到12月底,在全市开展了《劳动法》执法检查。大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3位副主任带队,市人大常委会常委委员、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及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共33人组成2个检查组,对1个区、6个部门及所属的46个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显示,《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无论是企业经营者,还是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法制意识都有所增强;一年来贯彻实施比较平稳,各项贯彻措施基本落实,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新型劳动制度的建立和企业深化改革。检查组对下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提出了如下建议:①继续深入开展《劳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全面正确理解《劳动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澄清模糊认识。②加强劳动力市场体系建  相似文献   

5.
倪伟永 《中国劳动》2003,(11):46-47
一、相关概念: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中的违法行为;非法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根据《劳动法》第2条,劳动法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同时也调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换言之,劳动法就是调整特定的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关系中的违法行为,是指各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它首先不是一种劳动法律关系,它因种种原因实…  相似文献   

6.
《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制这一新型用工制度,用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劳动用人依靠行政手段分配的计划管理体制,使企业和劳动者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互相选择,企业成为独立的用人主体,劳动者有了自主就业的权利。它不但有力地推动了劳动制度改革的进程,也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各自责任、权利、义务,形成劳动关系的需要,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今年是施行《劳动法》的第一年,贯彻实施《劳动法》,加快劳动制度改革步伐,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是一个核心内容,我们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加快进程,紧紧抓住有利时机,把我省劳动制度改革推向一个崭新阶段,保障《劳动法》的顺利实行。  相似文献   

7.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用人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没有作出解释何种情况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资方常以"末位淘汰""消极怠工""工作失误"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此,给劳动争议立法和司法实践带来了挑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不能胜任"的界定做一个说明,防止用人单位解除权的滥用给弱势地位的劳动者造成不公。完善"不能胜任"制度对我国劳动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即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作规定,形成一个法律漏洞。理论上对这一问题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劳动法对此未作规定,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另一种意见认为,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会鼓励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可以…  相似文献   

9.
劳动者辞职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劳动者的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单方享有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31条规定:“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  相似文献   

10.
问:《最低工资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哪些?答:《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规定》执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最低工资规定〉的意见》中还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在试用、熟练或见习期间,适用《规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执行《规定》,把当地的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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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及其引发纠纷的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事实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保障纠纷,是当前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最棘手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理解事实劳动关系及其纠纷的处理,有助于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一、概念认识所谓事实劳动关系,笔者认为,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无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原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原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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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一旦欠缺书面劳动合同的明确,与民法中的承揽、承包、代理等关系,有时并不是很容易就能区分清楚。由于劳动法对劳动者实行特别保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关系,所以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之间是承揽、承包、代理关系来推托劳动法上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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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广大劳动者通过学习《劳动法》增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少国有企业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完善了企业劳动管理,各级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由于目前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不佳,落实《劳动法》各项规定的客观经济环境并不宽松,多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劳动关系也处在变化发展过程之中,劳资双方权益磨擦还屡有发生。所以当前,我们在劳动监察工作仍遇到了许多困难。开展劳动监察既受到客观经济大环境的制约,还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有:一、认识上的"误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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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理论与实践》2005,(7):42-4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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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赞许与批评之辩至今没有结束。本文从劳动合同解除角度,通过和《劳动法》相关条文比较,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三个方面,分析《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之规定,认为《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并没有明显向劳动者倾斜,反而许多条款对用人单位规避责任有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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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公布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多数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劳动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但在一些地区和部分企业仍然存在着违反《劳动法》规定,侵害劳动合法权益的现象。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  相似文献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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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王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逾期后,某公司可以随时无条件辞退小王吗?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该合同即行失效。若双方当事人在该合同期满时均无终止,逾期后仍继续维系劳动关系,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形成。也就是说上述问题中的小王与某公司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条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仍应适用《劳动法》。如果某公司要辞退小王,应当符合《劳动法》第24条至27条的规定,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若辞退劳动者,必须依法办理,不能随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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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劳动部的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两个根本性转变,高举《劳动法》的旗帜,充分发挥《劳动法》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建立新型劳动制度为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稳中求进,进中突破,全面推进。1997年各项工作要围绕一个"稳"字,突出一个"深"字来考虑和把握。稳,就是要从稳定这个大局出发,做好相关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力做好帮困救助工作;努力促进就业,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努力提高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程度,确保一方平安;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深,就是要深入贯彻《劳动法》,深化劳动制度的各项改革,做好相关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强化企业工资分配监督检查,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加快职业技能开发,切实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实现就业的能力。要力争各项劳动工作都有新的发展和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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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劳政〔1995〕19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2条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解释。按照《声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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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视为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形成既有用人单位疏忽所致,也有用人单位故意不及时续订而形成,当然也有其它方面的原因。目前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以及处理上存在诸多争议,笔者就此谈几点看法。一、原劳动部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1.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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