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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江西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2]25号)精神,切实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赣劳社医[2002]5号),并于2002年6月6日颁布。本刊现予转载,请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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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赣老发[2014]1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13]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提高我省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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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问题问:据闻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已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其具体规定是怎样的?答:现行的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是原劳动人事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制定的标准。近二十年来,人民生活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各地普遍感到离休干部的活动经费不足。为进一步体现党中央“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干部”的精神,解决好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5月21日以人发犤2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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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老干部特需费? 特需费标准是多少? 问:我们几人是享受县处级待遇的离休干部,我们想了解一下有关特需费的问题,请解答。 河津 老智等 答:这个问题好多老读者都关心,现一并解答。 关于特需费,劳动人事部于1982年在劳人老[1982]10号文件中是这样规定的,即离休干部每人每年的特需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这项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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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老发[2008]10号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组织(老干部、人事)处: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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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老发[2005]26号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组织(老干部、人事)处: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05]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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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劳动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江西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2]25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保障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减少不合理的医药费支出,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落到实处,省厅研究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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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组字[2009]58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处: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组通字[2009]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提高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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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根据《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11]29号)的精神,山西省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今年7月1日前,将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送到离休干部手中。具体标准如下: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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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办字[2006]8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江西省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3月1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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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人发[1998]56号),对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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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0]61号)规定:离休干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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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的筹集水平如何掌握?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0]61号)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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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陕西省西安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市社区工作经费标准的通知》(市办发[2014]47号)。《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全市社区工作经费从每年3.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含社区党建经费)。其中市以上财政负担2/3,区县财政负担1/3。这是西安市2008年以来第四次提高社区工作经费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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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统管公费医疗事受单位、江西省肿瘤医院:根据《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公费医疗住院定点医院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卫公医发[2002]18号)精神。经江西省肿瘤医院申请,我办在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对江西省肿瘤医院是否具备为公费医疗享受人员提供服务的条件和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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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改制为非国有控股和破产企业的离休干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经费怎样解决?
200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行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刖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12号)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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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2年7月1日起为我省200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退休人员按下列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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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赣办字[2002]25号文件要求,2002年各设区市都出台了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实施细则,各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启动了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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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部分读者来信询问离休干部瘫痪期间享受护理费的有关政策。1996年我省赣财社字[1996]第100号文件对这个问题已作了明文规定:因公致残和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期间的护理费标准由51元提高到100元。199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又专门下发了人发[1998]56号文件,对这个问题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现刊登如下,以资学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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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6]12号)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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