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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潘家永 《职业》2010,(1):61-61
Q:我毕业后进入一家外资企业,对工资还算满意,但公司苛刻的规章制度让我受不了,如规定“工作期间聊天扣50元”、“迟到一次罚100元”、“上厕所不能超过5分钟”等等。这些规定都是老板独自制定的,职工根本没有参与权和发言权。我经常是一个月被扣掉几百元的工资,每当找老板理论时,老板的回答都是:“公司是我的,我有权这样做,你可以走人。”请问,企业这样做对吗?  相似文献   

2.
夏丹 《女性天地》2014,(6):54-55
一位妈妈的话 我老公是SOHO一族,平时既要工作还要带孩子。我真的很心疼他。说实话,在我眼里,好爸爸不一定要做很多的家务,也不一定要帮宝宝做很多琐碎的事,爸爸只要在适当的时候帮妈妈一把就足够了。而我老公却为我和孩子做了那么多。在我心里,他是超级好爸爸!  相似文献   

3.
1975年5月的一天,黄梅县委办公室进来了一位中年汉子。来人一身农民打扮,一副老实巴交的憨厚模样。他看着我,直梗梗地问道:“这里是黄梅县委会吗?我找乔书记!”我连忙说:“请坐,你是从哪里来的?”那汉子挪了挪肩上的挂包,仍是直梗梗地说:“我是蕲春县孙家冲的。公社干部通知说,黄梅县的乔平书记找我父亲好长时间了,我应该来会会。所以我今天寻来了!”他这么一说,  相似文献   

4.
刘瑛  马飞 《现代交际》2008,(9):56-56
多年前,我曾有幸为麦当劳公司扮演罗纳德·麦当劳这一角色,被人称为"麦当劳叔叔"。我们会尽可能多地去探视那些无人问津的社区医院,把祝福和欢笑带给他们。公司对我的探视活动有两条规定,违反任何一条都意味着要被炒鱿鱼。第一,没有麦当劳公司员工和医护人员的陪同,我不能在医院四处走动。第二,我不能与医院  相似文献   

5.
我去英国探望姑妈,着实吓我一跳。只见六十多岁的姑妈,一个人住在偌大的房子里,孤苦伶仃的过着几乎与世隔绝的日子。后来,我渐渐从姑妈的口中了解到,英国的教育强调独立,孩子18岁后就搬到外面居住、学习、工作、谋生,养成了独立自主的习惯,也因为工作忙,便很少联系父母。  相似文献   

6.
我的女儿丽丽23岁了,但半年来她从不敢一人在家又不敢去人多的地方,每次出去都感到胸闷、呼吸困难、手抖。还吃不下饭,睡不好觉,时常哭泣。每天我都要陪着她,再得我和她爸爸都没心工作了,整日也愁眉不展,真不知道一直被视为掌上明珠的女儿究竟怎么了。  相似文献   

7.
工作间隙,我收到年逾古稀的父亲发来的微信:“闺女,我在微博艾特你了,快去瞧瞧,记得转发哟!”我会心一笑,赶紧给父亲回过去一个“好”。  相似文献   

8.
近来,很多朋友们身上出现了一些皮肤的问题,往往是红色的疹子,我接到了几个电话,都是此类问题,在身上的各个部位,我一听,知道了,这是这种天气下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了。  相似文献   

9.
唐付强 《职业》2011,(22):59-59
2008年8月25日,小王进入上海一家汽车电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9月12日,双方签订了自2008年8月25日至2009年8月25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小王的薪酬由“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特殊补贴”等项目构成。双方还明确,公司的规章制度已向员工公示,一旦小王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0.
陈永江 《当代老年》2014,(10):19-19
姨妈今年76岁,是个独居老人,由于我的工作单位距离她家比较近,所以,她家大事小情都由我帮忙做。这不,姨妈又打来电话,她家的音响出了问题,让我过去给修理修理。  相似文献   

11.
杨学友 《职业》2011,(13):62-62
Q:我到一家电子信息公司工作的第2年,就成为了公司的技术骨干。当初,我曾与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我在公司工作到2年零1个月时,被另一家电子公司看中,并向我发出邀请,打算高薪聘请我。对此,我决定从公司辞职。可当我依法律规定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申请通知书时,公司以合同未到期为由不同意。后来几经交涉,单位勉强同意我走人,  相似文献   

12.
朱焕文 《老年世界》2013,(23):26-26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是富有的象征,是令人羡慕的“四大件”。我也曾为此默默地奋斗了好多年,最后是单位的互助储蓄助我圆了“四大件”的梦。  相似文献   

13.
邢新民 《职业》2003,(5):41
[评析]对于这起因企业变相扣除员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错误的。其错误在于,没有查清事实,没有抓住争议的本质。该公司和仲裁委员会都认为,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期薪是公司工资管理制度规定的,而这一理由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而在本案中,该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4.
刘慧芹 《老年世界》2011,(17):21-21
我做梦也没有想到,年届七旬的我,居然会成为一名“专栏作家”!——当然,这得感谢我的小孙女苗苗,是她把我“捧”进“作家”圈的。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
  我大学毕业后被一家公司录用从事文秘工作,已经工作了6个月,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近日,公司通知我要签书面劳动合同。我表示同意补签,同时要求公司依照未按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给我补发6个月工资。而公司认为,此前已按照口头约定按月足额向我支付了工资,且现已决定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因而拒绝了我的要求,还说要么补签劳动合同,要么离开该公司。请问,补签了劳动合同后我就不得再主张双薪了吗?  相似文献   

16.
《女性天地》2014,(2):51-51
薇薇:您好。我和男朋友交往七个多月了是在网络上认识的。正式交往以后,我们的感情一直都很好,他对我很体贴,但是有件事情让我很闲惑,我几乎不认识他身边的任何人。他很少和我提起他的家人、同事、朋友,更别提和他们见面了。有一次,他说要和朋友去吃饭,我实在憋不住了就问他能不能带我一起去,他竟然回答,他们朋友之间吃饭从来不带女朋友,  相似文献   

17.
《职业》2009,(8):36-36
Q:我是一名销售员,我们公司的劳动报酬由工资和提成两部分组成。公司有个规定:提成金额到当月底发放,销售员在劳动合同期内以任何理由离职,剩余部分提成将不再发放。目前,我还有2万元的提成工资没有拿到。现在我想辞职,但手里也没有2万元提成款尚未发的书面证据。请问,公司的这种规定是属于强制条款吗?如果我提出辞职,能拿回属于我的2万元吗?  相似文献   

18.
正我爱工作,工作使我快乐。可是,太爱工作,反而会丢了工作……西班牙一名男子,因为太爱工作,每天都会提前两小时上班,结果违反劳动合同,擅自加班,被公司开除。在西班牙的巴塞罗那,吉恩已经作为廉价连锁超市Lidl的一家分店经理,为公司卖命12年。公司所规定的上班时间是7  相似文献   

19.
廖春梅 《职业》2014,(34):69-69
编辑同志: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出于双方的原因,直到过去6个半月后,我才真正到公司上班,即我实际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为5个半月如今,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而终止。就我的离职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表示我从上班之日起,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故只能按我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相似文献   

20.
每一名成长中的职场新人都应该感谢那些曾经挑剔自己、给过压力的人,正因为有他们,才使得自己有了奋发向上、积极求变的动力。眼看到2009年底,又是高校大学生进入职场历练的时候。许多大四生开始准备进到公司实习、见习,希望在学习实践操作经验的同时,能够给公司主管留下良好印象,最终有机会留在公司成为一名正式员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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