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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毕业后进入一家外资企业,对工资还算满意,但公司苛刻的规章制度让我受不了,如规定“工作期间聊天扣50元”、“迟到一次罚100元”、“上厕所不能超过5分钟”等等。这些规定都是老板独自制定的,职工根本没有参与权和发言权。我经常是一个月被扣掉几百元的工资,每当找老板理论时,老板的回答都是:“公司是我的,我有权这样做,你可以走人。”请问,企业这样做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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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5日,小王进入上海一家汽车电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9月12日,双方签订了自2008年8月25日至2009年8月25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小王的薪酬由“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特殊补贴”等项目构成。双方还明确,公司的规章制度已向员工公示,一旦小王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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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妈今年76岁,是个独居老人,由于我的工作单位距离她家比较近,所以,她家大事小情都由我帮忙做。这不,姨妈又打来电话,她家的音响出了问题,让我过去给修理修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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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到一家电子信息公司工作的第2年,就成为了公司的技术骨干。当初,我曾与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我在公司工作到2年零1个月时,被另一家电子公司看中,并向我发出邀请,打算高薪聘请我。对此,我决定从公司辞职。可当我依法律规定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申请通知书时,公司以合同未到期为由不同意。后来几经交涉,单位勉强同意我走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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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是富有的象征,是令人羡慕的“四大件”。我也曾为此默默地奋斗了好多年,最后是单位的互助储蓄助我圆了“四大件”的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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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对于这起因企业变相扣除员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错误的。其错误在于,没有查清事实,没有抓住争议的本质。该公司和仲裁委员会都认为,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期薪是公司工资管理制度规定的,而这一理由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而在本案中,该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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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大学毕业后被一家公司录用从事文秘工作,已经工作了6个月,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近日,公司通知我要签书面劳动合同。我表示同意补签,同时要求公司依照未按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给我补发6个月工资。而公司认为,此前已按照口头约定按月足额向我支付了工资,且现已决定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因而拒绝了我的要求,还说要么补签劳动合同,要么离开该公司。请问,补签了劳动合同后我就不得再主张双薪了吗? 相似文献
我大学毕业后被一家公司录用从事文秘工作,已经工作了6个月,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近日,公司通知我要签书面劳动合同。我表示同意补签,同时要求公司依照未按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给我补发6个月工资。而公司认为,此前已按照口头约定按月足额向我支付了工资,且现已决定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因而拒绝了我的要求,还说要么补签劳动合同,要么离开该公司。请问,补签了劳动合同后我就不得再主张双薪了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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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婚姻.家庭:养生》2018,(8)
正我爱工作,工作使我快乐。可是,太爱工作,反而会丢了工作……西班牙一名男子,因为太爱工作,每天都会提前两小时上班,结果违反劳动合同,擅自加班,被公司开除。在西班牙的巴塞罗那,吉恩已经作为廉价连锁超市Lidl的一家分店经理,为公司卖命12年。公司所规定的上班时间是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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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出于双方的原因,直到过去6个半月后,我才真正到公司上班,即我实际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为5个半月如今,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而终止。就我的离职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表示我从上班之日起,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故只能按我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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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名成长中的职场新人都应该感谢那些曾经挑剔自己、给过压力的人,正因为有他们,才使得自己有了奋发向上、积极求变的动力。眼看到2009年底,又是高校大学生进入职场历练的时候。许多大四生开始准备进到公司实习、见习,希望在学习实践操作经验的同时,能够给公司主管留下良好印象,最终有机会留在公司成为一名正式员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