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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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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正身份犯的主要特征是只有具备该特定身份的人才能单独实施全部犯罪的实行行为;在真正法律身份犯的情况下,同样存在间接正犯的可能;有身份者教唆、利用无身份而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真正身份犯,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均构成直接正犯;在共同身份犯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部分犯罪人犯罪未遂或中止,而其他共犯既遂的情况.  相似文献   

2.
共同正犯脱离的因果关系切断标准注重脱离前后的物理因果流程,但已造成的物理性因果在事实上常常难以改变,而其规范性修正与单独正犯中止的理论存在冲突.共同正犯的心理因果联系既实现结果归属,也为没有直接导致既遂结果的共同正犯奠定正犯责任,却不能成为认定共犯故意的充分根据.共同正犯的脱离,只要积极阻止行为能够切断脱离者与既遂结果之间的心理因果联系,不论先前行为残留的物理影响,最多只负帮助犯之责;如果因积极阻止行为或客观情势改变,脱离者对于其余共犯继续犯罪没有预见,即使事实上残留因果影响,亦无需对结果负责.  相似文献   

3.
短缩二行为犯属于目的犯中重要类型,其只要求行为人以实施第二个行为为目的实施了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就以犯罪既遂论处,而不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目的行为。正基于此,在短缩二行为犯的共犯形态问题上也相应的区别于一般故意犯罪的共犯形态,具有其特殊之处。  相似文献   

4.
真正身份犯(构成身份犯)的共犯问题是整个共犯与身份问题的核心。从可能性上讲,非真正身份犯完全可以构成真正身份犯的共犯;从范围上来讲,应以非身份犯是否能够参与真正身份犯的部分实行行为为标准来界定无身份者是否可以成立有身份者的共同正犯。在无身份者教唆、帮助有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性上,宜从纷繁复杂的学说争论的迷思中脱离出来,以想象竞合犯原则并结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进行处理;在有身份者教唆或帮助无身份者实行犯罪的场合,宜将有身份者作为间接正犯处罚。  相似文献   

5.
复行为犯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在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独立成罪的、异质的、具有手段与目的关系的实行行为的要素行为的一种犯罪形态。根据既遂标准的不同,可以将复行为犯区分为行为犯型复行为犯和结果犯型复行为犯两种形式。基于犯罪客体对犯罪既遂判断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应以目的行为的完成作为行为犯型复行为犯成立既遂的标志,以目的行为完成后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结果犯型复行为犯成立既遂的标志。  相似文献   

6.
在其他构成要件满足的情况下,结果犯是"以一定的犯罪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是典型的犯罪完成形态;与之对应,行为犯是"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不以发生一定的犯罪结果为成立要件;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在于结果犯以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而构成"既遂",行为犯则不要求这一点.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是基本犯罪的故意犯与加重结果的故意犯或基本犯罪的故意犯与加重结果的过失犯的复合形态。结合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只能肯定前者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犯,而否定后者的结果加重犯之共犯的成立。对于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某种具体犯罪,由于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过失导致了较重的结果时,虽然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犯,但对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的其他共犯人,也应当承担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共犯关系脱离是共同犯罪理论中的重要内容 ,但我国刑法理论对此缺乏充分的研究.为了合理地处理实践中出现的共犯关系脱离行为 ,需要在借鉴国外相关理论的基础上 ,从理论上对共犯关系脱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罚则进行合理的界定.  相似文献   

9.
根据共犯从属性理论,帮助犯未遂在正犯着手实行犯罪而未遂时成立,但帮助犯未遂与正犯未遂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在失败帮助和无效帮助的场合下,帮助者的行为不属于帮助犯未遂的范畴,应当比照教唆未遂的情况对帮助者以独立帮助犯论处。对于帮助犯未遂的处罚应限制在帮助犯参与重罪的情况,坚持以帮助犯的既遂犯而不是以正犯为参照标准的必减主义。  相似文献   

10.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足以”并非表明该罪属于具体危险犯,而是为了限制处罚范围对所生产、销售的食品性质提出的要求,因而仅生产而未销售的,也成立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既遂;主观上认识到他人将利用提供的服务实施犯罪,客观上也促进了他人犯罪实施的,根据中立行为帮助的理论,只要提供贷款、运输、邮寄、仓储、出租房屋等服务中立行为没有制造不被法所容许的危险,就不成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11.
实行过限是从共同犯罪中衍生出来的一种很特殊的犯罪形态,它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某一个或几个共同犯罪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一种犯罪行为形态。对于实行过限行为刑事责任的分配问题一直是古今中外研究的重要问题,亦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因为其不仅涉及到对实施过限行为人的如何处理,还包括对其他共犯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尽管国内外学者对该理论研究不尽一致,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实行过限行为的一般处理规则为过限犯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其未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其他共犯应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在实行过限的具体认定中还应分重合性过限与非重合性过限分别进行具体讨论,从而分清责任的具体归属,避免牵连无辜,彰显刑法公平正义的精神。  相似文献   

12.
实行过限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行过限问题无论在刑法理论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地位。但国内外刑法规定以及有关理论并不一致。研究实行过限问题,对于丰富共同犯罪理论,解决实践中一些疑难问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刑法中的实行行为包括单一行为和复合行为。在单一行为中,片面实行犯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又有参与不知情者所实施之罪的共同行为,承认片面实行犯为单方的共同犯罪,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的当然逻辑结论。在强奸、抢劫等复合行为的场合,片面实行行为即使只参与复合行为的一部分,行为人也要对整个犯罪承担共同责任。将片面实行行为认定为共同犯罪,既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又可以迅速地恢复社会秩序,实现预防犯罪的社会作用。  相似文献   

14.
纯正身份犯是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在混合身份共犯中,非身份者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与身份者共同构成纯正身份实行犯的共犯,可以构成纯正身份犯的教唆犯、帮助犯;非身份者在与身份者构成共犯划分责任时,如果利用了身份者的身份,应以身份者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定罪量刑;如果没有利用身份,则应具体区分.  相似文献   

15.
购买伪造的身份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需要;根据对向犯理论:向制假者提供身份证信息并要求购买该伪造的身份证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向制假者购买身份者的行为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但利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从事其他活动触犯刑法的,则应另行处理。  相似文献   

16.
对向犯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向犯是构成要件预定必须由复数人在对立的意思支配下实施对向性行为才能完成的犯罪。对向犯是单独犯罪而非共同犯罪,双方不构成共同实行犯,不适用主从犯的规定。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应予处罚的一方,不能以对方犯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处罚。实践中还应注意对向犯理论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7.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对于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集中在混合共犯的认定问题上。而由于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复杂性 ,共犯的数额问题对于贪污罪共犯的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文章针对这两个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8.
共犯人的分类一直存在作用分类法与分工分类法的争执。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强调在我国共同犯罪立法中以实行行为为基准确立实行犯概念的必要性,并尝试以实行犯的刑事责任为基准确定其他共犯的处罚,从而建立以单一分工分类法为标准的共犯人分类新体系。  相似文献   

19.
从解释论出发,将胁从犯定位为独立的共同犯罪人类型,存在着逻辑及情理上的诸多问题;反之,如将其定位为法定从宽情节,则能消除以上诸多弊病,且能更好地与“刑法不能强求英雄主义”的人性立法精神契合。因此,从立法论出发,宜对现有1997年刑法第28条的内容作一定修改。  相似文献   

20.
传统刑事司法认为犯罪是需要给予报应的针对国家的行为,犯罪必须接受惩罚,惩罚表达了社会对犯罪的谴责和对正义的追求,并且也可以用以威慑犯罪人和其他企图破坏社会规范的人。支配传统刑事司法的刑事政策是报应性和惩罚性的。恢复性司法是一种崭新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被害人及其亲友、整个社区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最为典型的恢复性司法运动就是所谓“被害人—犯罪人和解”或“被害人—犯罪人调解”。恢复性司法运动最初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现在则开始扩大至成年人犯罪,并且由最初仅仅适用于轻微犯罪、财产性犯罪向现在的严重犯罪甚至暴力性犯罪扩展。由此引起了刑法理论界对被害人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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