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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当你正在起诉要求与对方离婚时,对方企图转移财产,你该怎么办呢?你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增设了行为保全制度,为法院通过责令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命令的方式,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为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免受侵害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该制度生成和适用过程中,由于兼受大陆法系假扣押假处分制度和英美法系强制令制度的双重影响,产生了与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边界不明、功能重叠和适用混乱的问题。为优化制度设计,宜对行为保全的功能定位、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进行重新厘定,并对周边制度的改革进行整体安排,以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论仲裁财产保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承铭 《学术研究》2002,(10):76-78
仲裁财产保全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强制性措施 ,从各国的仲裁立法来看 ,决定和实施财产保全的机构大致有三种模式 :仲裁庭和法院都有权作出财产保全的决定 ;由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决定 ;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仲裁庭或法院来决定保全问题。三种模式各有优劣 ,笔者赞同第一种模式。综观各国仲裁立法以及有关仲裁机构之仲裁规则的规定实施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 :由当事人向有权的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 ;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要有正当理由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文章还对完善我国的仲裁财产保全制度提出了一些对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4.
非诉行政执行是我国行政强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在制度规范和实践操作中均存在诸多问题,突出地表现在:因基本依据之间的矛盾、裁执分离模式处境尴尬等导致的模式不定,法院内部在立案、审查、执行各阶段机构不一;法院对于撤回执行申请的处理不统一;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送达主体不清、程序不明等造成程序上的混乱;法院审查方式不明确,法院审查标准难以把握,法院审查后果的多样化等而产生的审查不清;因权利人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过窄、条件不具体,未赋予被执行人对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的救济权而表现出的保障救济不足。这些问题都有待于今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起诉不停止执行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特有的原则。《行政诉讼法》第 4 4条规定 :“诉讼期间 ,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由此可见 ,诉讼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除非有特殊情况。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 ,不利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应正确使用该原则 ,必要时要对第 4 4条规定作出修改或重新解释  相似文献   

6.
设定财产保全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法院生效裁决的有效执行,解决实践中长期以来“执行难”的问题,从而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但对财产保全的范围不加限制容易导致当事人尤其是被申请方利益的损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将行为保全纳入保全对象的争议也有待理论上的分析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设定财产保全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法院生效裁决的有效执行,解决实践中长期以来"执行难"的问题,从而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但对财产保全的范围不加限制容易导致当事人尤其是被申请方利益的损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将行为保全纳入保全对象的争议也有待理论上的分析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行政强制法》颁布以后,对我国现行立法关于非诉行政执行范围的规定要有正确的理解。在一般情况下,依据法律是否明确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来确定对行政行为的执行是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还是由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行政强制法》颁布以前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执行的,行政机关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自己执行。对强制拆迁而言,基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强制拆迁和基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拆迁,分别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理论上讲,应当依据强制执行的方法的不同在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划分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的权限范围。  相似文献   

9.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做出终审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立即实施或停止某一行为,或者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钱财的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下列案件向人民法  相似文献   

10.
民商事纠纷仲裁制度在我国是一种较新的法律制度 ,其结构属于民间组织性质 ,因此 ,在仲裁中 ,当申请人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时 ,仲裁机构应依法提交人民法院裁定 ,这就涉及到两种程序法的衔接问题和仲裁文书与诉讼文书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1.
徐澜波  李磊 《社会科学》2006,(1):138-143
在为保证行政税费的征缴而制定的土地备案制度中,土地管理人(行政机关)享有的对土地备案人(相对人)土地的备案权是一种财产优先权。为保证管理人能将登记备案后的土地顺利、合法地变现,在相应的立法中应当明确可备案土地的条件。为保证公平,土地备案优先权的实现,应采取由管理人将土地拍卖后所得价金优先支付所欠费用的方式。对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备案土地的案件,以及土地备案或土地被过户到行政机关指定的机构后,该土地上的权利人认为其权利受到管理人的侵害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当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审理。  相似文献   

12.
行政纠纷因行政机关管理行为而起,行政机关有义务先行处理行政纠纷,而不应当将自己引发的纠纷全部甩手给法院,应充分利用行政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优势,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行政调解制度虽在我国遍地开花却五花八门,但无论如何都不应否定行政调解独立纠纷解决渠道的地位。另外,出于对相对人诉权的保护,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对此,可从受案范围与效力衔接两方面切入。以合理性、合法性作为行政调解与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分标准不符合实践,而应以裁量行政行为作为调解、诉讼受案范围衔接的纽带。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具有确定力,法院应对其所涉的有效事项不再处理,巩固行政调解的成果,避免行政与司法的资源浪费。  相似文献   

13.
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是保障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中不受侵害的重要制度,可分为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其目的在于全部或部分排除执行依据的执行力或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我国现有的异议之诉的立法缺陷在提出异议之诉的主体、异议之诉的审查程序、审理结果、对异议之诉的救济和监督等方面均有体现。在对执行救济制度的程序价值全面认识之后,应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的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给予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做出之后,若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被申请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申请人所能采取的救济措施只能是请求法院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从法律理论层面上讲,执行和解协议的不可诉性是由其自身性质、效力以及一事不再理原则决定的。从司法实践面上讲,执行和解协议也并不具有可诉的价值。  相似文献   

15.
"执行难"是司法权威受到损害的一个主要因素,解决"执行难"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而对执行权性质的正确认识是建立合理执行体制的前提和基础.以国家权力的分工与制约理论为基础,从行政权和司法权性质上固有的差别来看,执行权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并不具有任何司法权的特性.由法院行使执行权不仅不会更好地解决"执行难"问题,反而会加剧法院的"行政化"色彩.针对这种状况,合理的解决方法是将执行权从法院剥离出来,交由行政机关行使.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前证据保全做出了规定,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设立的法理基础在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追求客观真实与诉讼效率.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实务中存在申请审查标准不一、协调难度大、利害关系人范围不易确定等难题.应该简化书面申请的程序,允许紧急情形下的申请文书补正,完善诉前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程序,完善诉前保全证据质证程序以及解除程序.  相似文献   

17.
武翠丹 《学术探索》2014,(10):50-56
为解决涉司法拆迁的难题,立法上确立了公平补偿原则.但是法律原则在适用上的局限性,以及国内房屋拆迁的复杂性,都迫切需求一个明确的适用标准.本文以法经济学的视角,借以科斯定理分析拆迁模式,通过激励机制回应法律的规范性,利用市场法则对比域外补偿标准,以科学的计算方法得出补偿公式,最后结合实例提出相对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李先伟 《兰州学刊》2010,(12):95-101
法院系统众多违法执行案件反映了我国强制执行领域问题的严重性。最高法院一系列的司法解释有效地解决了相当一部分违法执行,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有的监督机制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作为专业法律监督的执行检察监督,又被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予以否认。违法执行的解决依赖于重新定位执行权的性质,科学合理地设置执行机构及其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9.
行政强制措施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强制措施是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诉具体行政行为之一,也是我国行政强制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在我国行政法理论和实务中,围绕行政强制措施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和模糊认识。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一方面使行政执法者拥有了排除妨碍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也使行政强制措施被置于复议机关和法院的监督之下。对行政强制措施产生认识分歧的原因有: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留有弹性空间;行政法理论对实践中使用的各种强制手段缺乏理性的总结和归纳;法律引入行政强制措施时未考虑与既有概念的协调。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可诉,取决于它是否为一个独立完整和已经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取决于它与相对人权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陈楠 《兰州学刊》2005,(4):143-145,150
执行异议制度是执行救济程序中的核心内容,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执行的公正、效率意义重大.然而,我国的执行异议不仅性质混乱,程序规定也不具体,不能发挥其程序性救济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现行执行异议制度的分析检讨,确定了执行异议的性质,并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比较分析,初步设想了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重塑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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