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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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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物权法应建立地上权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上权制度作为一项用益物权起源于罗马法 ,后在大陆法系国家得以继承和发展 ,并进而成为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有效解决了大陆法系资本主义国家土地所有与土地用益之间的矛盾 ,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我国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使用“地上权”概念和确立地上权制度是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2.
王永红 《社科纵横》2006,21(1):77-78
不当得利制度源自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对不当得利的调整是通过个别诉讼格式进行的,并未形成统一的不当得利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因继承罗马法的差异,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有所不同;英美法系国家虽然没有专门的不当得利制度,但是吸收了“损人而利己乃违反衡平”原则,对不当得利予以救济。由于各国对不当得利的地位和性质的认识的不同,各国的法律规定也互不相同,这样往往会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因此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国际私法的主要研究对象。  相似文献   

3.
居住权与中国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葛丽君 《社科纵横》2005,20(6):128-129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后为欧陆各国民法典所承袭,全国人大法工委《物权法(草案)》首次在中国规定了“居住权”,但学界对中国的“居住权”制度的法律取舍颇有争议,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实践而言,确立“居住权”制度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4.
必留分是指遗嘱人用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时,必须为“双缺乏”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它是我国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遗嘱自由的必要限制,是确认遗嘱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 一、必留分制度的意义 必留分在国外被称之为特留分、保留分、遗留分或应继分。它起源于罗马法,当初罗马人怀着良好愿望把遗嘱当做保护亲权的一种手段,认为遗嘱是家长把财产遗留给近亲属的一种最好的形式。只是后来,由于家长们滥用遗嘱权利的事情不断发生,在罗马法上才规定了特留分制度。自罗马法确定这项制度以来,为后世所仿效,大多数实行遗嘱制度的国家也同时…  相似文献   

5.
纵观财产罪法益的发展史,各种学说层出不穷,可谓百家争鸣,但终究莫衷一是。侵犯财产罪的法益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国刑法学界,对其界定不一将直接影响各种行为的性质与认定。各国学理与司法实务中存在各种争议,重新审视财产罪的法益势在必行。反思财产罪法益,借鉴民法占有的事实推定与权利推定理论,将刑法上的占有“拟制为所有”,非法之债“拟制为债权”,把此两者纳入财产罪法益的范围之中,重构新的财产罪法益体系并将其分为三个地位不同的层次予以解析,进而提出“法益抵消原则”,这为一系列侵犯财产罪的疑难问题分类释疑提供新思路。  相似文献   

6.
汤勇 《社科纵横》2009,24(2):88-90
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法对物权进行保护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我国物权法在第三章“物权的保护”中已宣示性地规定了几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物权请求权类型,表明我国已在立法上确立了物权请求权制度。但该制度在设计上仍有缺憾,需要从法律上重新架构.从而为我国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完善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物权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完备的登记制度不仅是财产交易有序化的条件,而且也是物权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预告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它作为不动产登记中的一种重要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的作用.预告登记与一般不动产登记的区别在于一般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在已经完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则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进行的登记.我国物权法对预告登记适用范围的规定,与各国或地区传统立法相比过于狭窄,而且与我国物权法颁布之前的一些法律、法规相比,也显狭隘.因此,应当将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使预告登记能真正涵盖需要保全的请求权,以发挥预告登记制度的应有功能.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是一部规范、保护财产权的基本法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是财产保护的前提和基础。物权法是宪法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原则的具体化。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主要是防范来自国家的侵犯,其基本功能是给国家行为设定边界,物权法对财产权的保护是通过界定财产的边界来防止民事主体互相越界。二者一道共同维护私有财产权,同时也对私有财产权予以限制,那就是国家的征收征用制度。由于这种制度对私有财产权构成严厉的限制,因此,有必要对征收征用制度予以严格的限制和约束。从各国的立法例来看,一般从征收征用的目的、补偿标准和程序三个方面对此制度予以限制和约束,以促使政府依法行政,更好地保护私有财产权。  相似文献   

9.
一、社会福利模式以及模式改革 社会福利模式是特定社会历史形态下特定国家对民生问题解决方式的政治选择。其核心问题是国家和社会各自在福利制度中承担什么责任。按照各国的答案,威伦斯基和莱博把社会福利区分为“剩余型”和“制度型”两类(黄黎若莲,1994)。  相似文献   

10.
社会现实的建构——约翰·R.塞尔的社会事实本体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约翰·R .塞尔的《社会现实的建构》提出了社会事实如何建构的理论。世界本质上是物理的世界 ,社会事实不同于物理事实的本体论特征在于 ,社会事实是相对于观察者的。社会事实可以还原为物理现象 ,其中有一被称为制度事实的亚类 ,由人们将特定的“身份功能”指派在原始事实上构成 ,其逻辑结构为“X在 (背景 )C中作为Y”。建构社会事实共需要 3套背景理论。对此 ,欧美哲学家们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11.
婚姻法也叫婚姻家庭法.它究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还是属于民法的一部分在我国法学界至今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婚姻家庭关系,不是契约关系,更不是商品关系,把婚姻家庭法纳人民法体系中是不合适的,而应将婚姻家庭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传统的民法体系,并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婚姻家庭制度与民法的其他制度的联系,笔者认为,婚姻家庭法应纳人民法体系.其理由是: 一、根据传统的民法体系,婚姻家庭法包括在民法中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无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都包括在民法中.这一点,在以罗马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中表现的尤为明显。罗马法学家盖尤士在其著作《法学阶梯》中,对罗马法的结构,即罗马私法的编制进行了探索性的尝试.他以权利的主体,客体和保护为思想脉络,将罗  相似文献   

12.
刁其怀 《社科纵横》2005,20(2):121-121
在特定物双重买卖的场合,作为特定物债权的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实际上是在实际履行与赔偿损失二种救济制度之间的考量,为了个案的正义,双重买卖中特定物债权的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不能一概而论,最好是个案分析,进行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13.
杨震  申建平 《学术交流》2002,6(5):47-50
我国当前的物权立法是否应采纳德国的物权行为理论 ,早已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以罗马法为中心 ,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溯源。认为物权行为理论是萨维尼对古典罗马法所有权让与过程中的形式要素所蕴涵的本来意义产生误解而创立的 ,因此 ,我国物权法对物权行为理论的借鉴应采取慎重的态度  相似文献   

14.
李慧 《江右论坛》2007,8(7):41-43
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肯定了该项制度.要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准确把握首先必须确定民法领域中的其他相关概念.本文以物权法第106条为基础,分析法条中与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有密切相关的概念,旨在使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变得更为清晰,使其能在实践中更好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5.
黄娅琴 《社科纵横》2006,21(1):55-56
从罗马法开始就已经出现的时效制度在今天的各国民法中不可或缺。时效制度历经几千年的历史变迁虽保留下来,但要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和发展就有必要对其进行检讨。对时效的价值取向研究的目的在于赋予时效以现代社会的精神,使其符合当代使命。  相似文献   

16.
角色     
角色一词是戏剧中一个专门名词,1937年R·米德把它引进社会科学领域,并定义为:“人处在某一位置,行一定的权力与责任。”这就是说,角色是指和一定的社会位置相联系的行为模式,或者说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特定个人的“典型的”表现方式。地位或身份为其“成员”制定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及活动。履行这些权利与义务就是角色行为。角色是规定这种角色行为的情境因素之一。任何社会中的角色规定均类似一种语言,个人绝不能自我发明而担当之,正如我们不能创造一种语言而予以普遍运用一样。个人在进入某一社会位置之前,角色权利与团体义务已有所规定,并限制着个人的行为方式。个人  相似文献   

17.
对民法"物"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艳琴 《学术交流》2003,5(1):29-33
以罗马法、法国法为代表的采广义“物”的概念和以德国法、日本法为代表的采“物必有体”的看法各有利弊。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 ,“物”的概念已呈明显的扩张趋势。因而现代民法上的物应采广义之概念而物权法上的“物”特别是所有权应以有体物为原则 ,无体物为例外  相似文献   

18.
汉代封国食邑制度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汉代封国食邑制度的性质问题在史学界曾有过争论。从已发表的文章来看,基本上有两种意见:其一是以谢忠梁先生为代表,他认为汉代的封国食邑制度是“披着国有制外衣的私有土地制度”①;其二是以韩连琪先生为代表,他认为汉代的封国食邑制度本身“并不能单独成为一种土地占有形态”,封君在其封邑内衣食的租税“只是一种优厚宗室大臣的变相的俸禄”。我基本上同意韩先生的看法。但韩先生又认为汉初的诸侯王“得受茅土之封”。“对土地确实存在着占有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西周分封制的再现”②,我认为这一点是值得商榷的。本文试就汉代…  相似文献   

19.
目前诉讼法学界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一般理解,缺乏对二者内在联系的揭示、忽视了诉讼法上的事实和法律在确定案件事实时所起的实质性作用、与某些具体法律条文相矛盾.因而实践中和理论上产生了一些问题。本文认为,“以法律为准绳”在整个原则中处于核心地位,法律不仅是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处理案件的标准,也是确定案件事实的标准;在“以法律为准绳”的制约下,“以事实为根据”在发现“客观真相”方面成为一种非绝对的要求,一般应以证据为基础发现“容观真相”,特殊情况则以符合法律的具体要求为已足。如此理解这一原则,在整个社会文明的背景下,从实现较好的法律秩序的高度看,是具有合理性的.  相似文献   

20.
黄小玲  张运萍 《探求》2009,(4):27-34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是世界范围内较为成熟且不断发展、完善的法学课题之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要反映人民的需求和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在各国行政法治中的实践,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理论基础和价值内涵的分析,指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听取意见”、“兼听则明”等工作方式,它是由众多特别法律原则支持的一种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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