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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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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友》2007,(9)
各设区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现将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  相似文献   

2.
《老友》2012,(6):34-34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老友》2012,(8):39
赣人社发[2012]38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设区市市委老干部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休人员与国家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平衡工作的通知》(赣府发[1999]32号)精神,企业离休人员(含"建老"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民发[2012]3号)规定的  相似文献   

4.
《老友》2012,(8):39-4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设区市市委老干部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休人员与国家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平衡工作的通知》(赣府发[1999]32号)精神,企业离休人员(含“建老”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民发[2012]3号)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执行,  相似文献   

5.
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又有新规定 问:我是一名财会人员,最近在为本单位一位病故老同志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时,感到应当把近年来按有关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计算在内,但这样一来其数额大大超过3000元,不符合1986年以来的有关规定。请问,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有无新规定?  相似文献   

6.
《老友》2008,(10):32-32
(赣人字[2008]166号)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政策问答     
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按照国家机关同类人员增加离休金的问题 问:2001年上半年,随着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同时也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对我们企业的离休人员有相当的政策吗? 答:2001年5月18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1]61号),根据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劳动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解决企业离休人员与机关同类人员离休金平衡问题的通知》(晋劳险字  相似文献   

8.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几个生活待遇问题 省直企业离休人员补贴怎样执行? 问:晋劳险字(1997)250号文件《关于解决企业离休人员与机关同类人员离休金平衡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今后企业离休人员调整离休金,均按照国家机关的有关政策执行,不再执行企业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及补贴办法。但今年2月28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晋人工字[2000]18号文件《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统一补贴标准的通知》中没有提到省直企业离休人员的补贴问题。请问,我们省直属企业的离休人员的补贴应怎样执行呢?  相似文献   

9.
《老友》2012,(10):34-34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死亡后,其生前主要负责供养的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相似文献   

10.
妨害公务罪的侵害对象既包括具体人,也应当包括"具体物"。依据司法解释: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和国家机关中事业编制人员可以作为妨害公务罪的侵害对象;但是,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亲属和亲友等人员,则不能成为妨害公务罪的侵害对象。  相似文献   

11.
行政赔偿,又叫行政救济,是指行政机关或国家行政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其行为侵犯了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而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的制度。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21条也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  相似文献   

12.
刑法第93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四个方面探讨了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四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13.
高校离退休人员的稳定是构建和谐校园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依据科学发展观,从管理与服务的角度探讨了全面做好高校离退休工作的方式方法。认为:高校离退休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对离退休人员深怀感情、主动服务,帮助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具体困难,不断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关心离退休工作人员的成长,稳定工作人员队伍;要健全离退休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离退休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形成学校党政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在积极执行和运用政策的同时,要坚持政策界限,协调一致,避免政出多门;要从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等方面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同时注意各项工作的持续发展,克服错误的政绩观,避免各种短期行为,  相似文献   

14.
问:据说自2001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再次调整工资标准,对我们离退休人员有相应的政策吗?答:为进一步改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总体上偏低的状况,继续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并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经在2001年12月12日就这次调资发出《通知》(晋政办发犤2001犦103号),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  相似文献   

15.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问:据闻,最近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此次增加离退休费的安排呢? 答: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年12月17日以晋政办发[2003]60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200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以及在此前已经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问:此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其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答:(一…  相似文献   

16.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目前贪污罪发案较多,危害较大,必须严厉打击。本文拟就贪污罪的特征发表一些浅见。一、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由此可以把贪污罪的主体分为三类。  相似文献   

17.
《老友》2012,(11):34-34
赣人社发[2012]69号省直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调整如下: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实行包干使用,不分职务级别,标准由每人3200元提高到每人5000元。  相似文献   

18.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实施的假公济私、寻租公权力的犯罪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国家的威信和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不仅降低了国家机关运行效率,也使整个社会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是刑法历来打击的重点.但是,原来较为明确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新的人事制度的出现,变得复杂起来.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某类职业人员是否属于刑法国家工作人员争论此起彼伏.鉴于此,试从身份犯罪构成入手,分析国家机关及商业领域中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19.
《老友》2008,(8):41-41
赣人字[2007]331号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冬季来临,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发放冬季取暖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实行退休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是国家根本大法所作的规定,具有法定的效力,我国企事业和一切国家机关乃至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循不渝。随着干部制度的改革,我们国家每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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