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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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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藏自治区被列为全国重要的草原生态保护地区,由此必然产生其提供草原生态保护服务的义务及取得相应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的权利。分析西藏自治区草原生态补偿制度,发现相关生态补偿法律缺失、补偿主体限定过窄、补偿标准低、补偿形式单一、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及制度体系、拓宽补偿主体范围、提高及明确补偿标准、完善生态补偿监管制度等措施。  相似文献   

2.
三江源国家自然保护区是长江、黄河、澜沧江发源地,其环境保护多年来受到国家乃至国际的高度关注。我国为更好的保护三江源的环境,在立法和各项政策措施都做出了在诸多规定和办法,在政策和法律的摇篮中,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在近年来有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些许多的保护措施都对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国对于保护区居民的生态补偿机制尚存在一定缺陷,本文以三江源自然保护区为例分析论述我国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3.
针对黄河重要水源涵养区,以高寒草地水源涵养服务效益为载体,开展黄河流域跨区域协同保护与补偿,协调处理保护者与受益者利益关系,实现生态保护目标,应是生态保护与补偿的主体内容。其中,辩证处理生态保护与补偿中人地补偿和人际补偿运作机理及作用对象,分清主次,理清补助、补贴、奖励和补偿缘由,定位跨区域协同保护与补偿所处阶段、承接内容及基础性条件,是开展横向生态保护与补偿的关键基础性问题。  相似文献   

4.
运用定性分析法在分析耕地保护相关利益主体损益关系的基础上,探讨耕地保护生态补偿作用机理及我国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指出生态保护和补偿可以通过人工干预加速耕地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以达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并进一步提出了建立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措施:明确被征耕地生态补偿的范围和内容,调节好相关利益主体损益分配;强化公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建立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社会共担机制;建立多元化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方式,拓宽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筹措渠道;建立耕地生态价值损失考核体系,推进耕地保护法治化进程等。  相似文献   

5.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江苏沿海分布着重要生态功能区,沿海开发中生态补偿的主要类型为自然保护区与海滨湿地补偿。生态补偿方式包括资金补偿、技术补偿、生态移民和建立绿色账户等。生态补偿标准的下限为生态保护者的投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上限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重点要以生态红利(现金)直接补偿给保护生态环境的个人、企业和政府。  相似文献   

6.
生态保护补偿概念是相关立法的基本前提,也是相关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生态保护补偿”是特定政策实践与理论发展的产物,亟待以科学的认识论为指导,从多元化的静态分析路径转向动态的历史视角。发展至今的“生态保护补偿”一词,在法规政策中的表述或概念研究层面的理解,其彰显的“正外部性”补偿特性已获得广泛的立论支持,且被进一步认为是包含“发展利益受限”等其他各种正外部性行为的补偿。但“发展利益受限”没有被作为“生态保护补偿”的唯一特殊予以重点关怀而仅仅是点到为止。此外,总体而论,当前的概念认知仍停留在“对正外部性行为予以补偿”的传统认识论阶段——这使得所有产生积极环境效益的行为无法被区分。由于当前生态保护补偿的界定已然失之个性,生态保护概念必然无法有效解释并指导制度实践的开展。为此,很有必要基于新的理论基础对生态保护补偿概念予以再界定,旨在揭示其特殊的存在价值。生态保护补偿概念重构的理论基础为“私法层面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受限与利益弥补”。该定义一方面可以解释生态保护补偿的独特本质,另一方面能够指导我国各类补偿实践的开展。  相似文献   

7.
在现有政策法规文本中,对生态保护补偿的界定有“利用者补偿”“生态损害赔偿”“奖惩双向补偿”等多种表述,概念的模糊直接影响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构建与运行效果。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应仅限于正外部性补偿,在法律性质上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损害赔偿、环境保护税费等制度存在本质差异。未来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完善需要在立法时清晰界定其含义,厘清“谁补偿谁”“补偿多少”“怎么补偿”等问题,并依据环境法一体化治理原则,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协调对接。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关系,生态补偿制度是协调两者关系的一种手段。流域生态补偿是指由政府或者由造成流域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受益者,对流域生态保护者或受损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或支付的成本,按照一定的标准、方式给予的经济补偿。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建立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应是将来立法的主要方向。  相似文献   

9.
借鉴无因管理制度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生态补偿对象的生态保护和建设者,在牺牲眼前可利用的资源及丧失未来发展机会而进行生态保护的行为,是一种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制度对于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通过借鉴无因管理制度,可以明确生态补偿的标准和原则,同时,将生态补偿主体纳入到无因管理之债中,解决了生态补偿立法上的法律救济问题,这也为生态补偿提供了法学依据,从而使生态补偿更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0.
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由农业生态受益者对农业生态保护者支付现金、农业技术、农业基础设施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补偿,称之为农业生态补偿.农民权益的保护是农业生态补偿的具体目标之一.目前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制度还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在补偿方式、成果转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农民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我国应充分借鉴国外农业生态补偿的经验,丰富"内涵型"生态补偿方式、全面实现成果转化、完善监管制度,充分保护农民权益,进而更全面得发展农业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生态补偿是一个具有成长性与发展性的概念.生态补偿制度是一种旨在最优化调控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增益、保护与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可持续性平衡的法律制度.生态补偿立法需要准确厘定生态补偿的法律性质,正确确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系统化架构生态补偿的多层机制,多元化设计生态补偿的实现渠道,合理化设计生态补偿的计算标准,制度化完善生态补偿的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2.
海洋生态补偿作为调节海洋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对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中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在立法体系、利益相关者界定、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资金筹集方式、补偿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各效力层次的海洋生态补偿立法体系,建立和完善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确立多元化的海洋生态补偿主体,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标准评估制度、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制度、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相关管理配套制度等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生态补偿式扶贫:问题分析与政策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补偿式扶贫将生态保护与扶贫有机结合,是贫困地区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生态补偿式扶贫在实践过程中存在补偿对象识别精确度低、标准制定不合理、补偿方式缺乏"造血"功能以及配套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优化生态补偿式扶贫的政策优化措施,主要包括:精确识别补偿对象、动态调整补偿标准、合理选择补偿方式、逐步完善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14.
海洋生态补偿的法律内涵及制度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调整在实施海洋生态补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组合。任何忽视海洋生态本身的价值及其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都不具有持久生命力。海洋生态补偿制度设定的最终目的应是为了保护或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构建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必须在明确其法律内涵,了解其立法、司法及执法现状与不足的基础上,围绕补偿法律关系主体、补偿形式、补偿标准、补偿资金来源等要素展开。  相似文献   

15.
中国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而三峡库区的生态补偿则是三峡库区生态环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社会能否和谐、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本文首先解释了生态补偿的概念和分类;其次,阐述了三峡库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本文最后从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生态补偿立法、加强三峡库区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建设、建立三峡库区生态补偿的相关机制三方面给出了完善三峡库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城市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合昭通渔洞水库水源保护地生态环境的现状,分析了水源地生态补偿主、客体,生态补偿相关方补偿标准的定量研究,探讨了建立渔洞水库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提出完善该库区生态补偿的对策与建议,对于解决库区经济发展和水环境生态保护的矛盾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17.
水源地生态补偿实现的过程,实际上是水源地与下游围绕保护及补偿问题的一个博弈过程.运用博弈分析的方法,对流域生态补偿各利益相关体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在无政府干预的条件下,补偿主体最终难以达成补偿协议;在政府的干预下,通过干预因子的合理选择,补偿主体最终能够形成水源地保护、下游补偿的混合纳什均衡.借助这一分析结果,为生态补偿制度顺利实施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农业外部性内部化的关键。在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的制度设计中,应制定相关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发挥和农业生态补偿相关重要法律法规的指导作用;充分保障社会中间层和农民的监督权利。生态补偿制度“以补偿促进环境保护”是对我国目前生态保护制度的重要补充。生态补偿制度的我国实现由传统“惩罚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向多元的保护机制有重大意义,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流域生态补偿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生态环境危机日益加剧的社会背景下,流域生态补偿已成为恢复和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保护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不到位、流域生态补偿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错位、流域生态补偿市场缺失以及流域生态多头管理的弊端。鉴于此,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和法制完善的途径,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运转提供强力的管理机构、完善的市场和充足的资金支持。  相似文献   

20.
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及其选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有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主要有政府补偿、市场补偿以及NGO参与型三种模式。其中政府补偿模式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补偿、生态保护项目实施、环境税费制度等方式,市场补偿模式包括自发组织的私人交易补偿、开放的市场贸易以及生态标记等。在流域生态补偿过程中,应根据三种补偿模式及其适用范围,结合受益主体的不同特点,进行补偿模式的选择。对生产用水及经营用水适用市场补偿模式,对生态用水适用政府补偿模式,对居民生活用水适用水厂参与型的补偿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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