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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可谓挑战与机遇并存。面对职务犯罪不断恶化的严峻形势,针对该类犯罪反侦查活动频繁、线索来源稀缺、证据变化较大、证据链条薄弱等特点,检察机关应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为契机,切实实现由供到证的静态取证模式向由证到供的动态取证模式转变,充分利用新《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技术侦查手段,积极收集并巧妙利用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活动产生的再生证据,从反面进攻,打开案件缺口、强化证据锁链、扩大战斗成果,从而把死案办成铁案、小案办成大案、个案办成窝串案。  相似文献   

2.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形式的犯罪。这类犯罪属于高智能型犯罪,具有隐蔽性强、取证困难、反侦查手段丰富等特点,使侦查机关发现犯罪难、取证难、固定证据难。当前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严重影响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了更有效地打击职务犯罪,必须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的技术侦查手段和能力,从而更好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相似文献   

3.
分析了当前我国商业贿赂犯罪侦查存在的问题,从法理上指陈商业贿赂犯罪侦查存在的相关缺陷,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商业贿赂犯罪侦查举措:(1)建立统一的商业贿赂犯罪侦查机构;(2)建立商业贿赂案件侦查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3)明确规定商业贿赂案件侦查的初查程序;(4)赋予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特殊侦查措施。  相似文献   

4.
当前,贿赂犯罪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占整个职务犯罪的比例较高,深入探讨贿赂犯罪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极具意义.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利弊,不应单从理论上对其或褒或贬,而应回归贿赂犯罪的侦查实践去考量,在此基础上挖掘其现实价值及意义.同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能被滥用,必须受到“少用”“慎用”原则的规制.由此理解贿赂案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出现的相关实务问题.  相似文献   

5.
当前,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适用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存在着法律依据缺乏、技术装备缺少和理论支撑缺失等一系列的问题。对此分析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的表现形式、特点及当前我国相关的立法现状,阐述构建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的必要性,研拟出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适用的制度的构建,在立法上必须制定《反贪污贿赂法》。在原则上,必须坚持合法性、必要性、比例性、令状原则。在内容上,必须规定适用的主体和对象、启动办法、监督和救济令法。  相似文献   

6.
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侦查措施的多样化和科技化势必对当前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形成较大的冲击.其中如何运用和管理好通过技术侦查获取的资料是一个崭新的话题,本文试图就此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
当前法官职务犯罪中存在着集体串案和内外勾结犯罪突出、滥用行政管理权和滥用司法裁判权相互交织、在刑事审判中成为其他犯罪的保护伞等特点。为此应提高法官待遇,实行高薪养廉;完善监督机制,堵塞体制漏洞;强化法官准入制度,提高法官整体素质。  相似文献   

8.
立案侦查是国家对职务犯罪行为启动追诉程序的标志,而侦查管辖权的归属则是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辖陷入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一元侦查机制”在借鉴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辖制度设计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辖的困境予以彻底破解.该机制明确了职务犯罪案件及其牵连案件的管辖权归属,将地区管辖的标准回归到刑事诉讼法的犯罪地原则,将原本模糊的级别管辖标准清晰化,将指定管辖规范化并赋予犯罪嫌疑人以相应的司法救济权.  相似文献   

9.
借鉴与调适:贿赂犯罪调查模式宪法化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贿赂犯罪侦查模式的基本特征、表象及其失范困境,对推进国家监察改革语境下贿赂犯罪调查从立法到实践有重要的意义及价值。我国贿赂犯罪侦查主要表现为侦查主体独立性缺失与启动侦查随意性扩张;侦查手段独立性不足与创新性缺失;被调查对象防御权受限与人权保障缺位;"口供中心主义"的依赖与侦查逻辑积重难返。在未来的监察立法及《监察法》修订和完善中,藉由现行宪法基本价值为承载,借鉴贿赂犯罪侦查模式中的合理内核,探索宪法化的监察机制调适,为调查活动有序展开、高效实施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10.
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侦查模式面临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的法制环境。当前,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结构性矛盾没有根本变化,侦查过程中“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能用”的局面令人困惑。为此,要牢固树立“人本主义”的司法理念,确立“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思维模式,使用“柔性”侦查讯问方法,注重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构建“信息引导侦查”体系,从而实现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11.
在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其主观要件或是客观要件都不合适。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司法实践中表现为公职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国家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的,即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当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可以作为受贿罪的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被设定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密切关系的人员,视为身份犯。不过本罪所欲保护的法益是公务员对自身合法职权的行使的排他性而非受贿罪所要求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故其不属于身份犯;另外,"密切关系人"这一概念的内涵无法被明确界定,缺乏被界定为身份的可操作性。因此应该合理地将本罪解释为非身份犯。  相似文献   

13.
我国贿赂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均不是实行行为,而是表明财物与职务之间存在对价关系的要素,相当于国外贿赂罪中的“有关其职务”,即职务关联性是成立贿赂罪的必备条件。相对于纯粹性说,信赖保护说更能合理说明感情投资等现实问题。转职者若就过去的职务行为收受财物,就难免会在将来实施职务行为时抱有获得不正当报酬的期待,而具备职务关联性;离职者若在职时没有关于贿赂的要求或者约定,则因缺乏职务关联性,在现有立法框架下只能宣告无罪;收受作为“感情投资”的财物者,其将来实施的职务行为就有被置于贿赂的影响之下,从而损害职务行为的公正性的危险,因而具有职务关联性,应该且能够作为贿赂罪处罚。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根据贪污贿赂的主体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罪名与刑罚,如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种立法模式直接导致了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刑法保护上的不平等现象。无论是国有公司、企业,还是其他所有制公司、企业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企业财物,收受他人贿赂的,都统一定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主体限制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同时,应当在现行刑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度降低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刑罚。  相似文献   

15.
在打击职务犯罪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现行的职务犯罪立法存在着贪污罪构成标准过高、渎职罪成立条件过严、贿赂罪法网设置过松及死刑作用夸大、资格刑功能错位、罚金刑地位缺失等宽严失调的现象,故应从职务犯罪立法上降低贪污罪的构成标准、放宽渎职罪的成立条件、严密贿赂罪的法网设置及废止死刑、改造资格刑、增设罚金刑。  相似文献   

16.
商业受贿罪是发生在商业活动领域中,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认定商业受贿罪的成立,必须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贿赂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17.
在当下我国的贿赂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大案要案频频发生,其方法、手段也日渐多样化的情形下,我国刑事立法把贿赂犯罪的贿赂物限定在财产性物质上其弊端日渐显现.权色交易已不属于私德范畴,而是属于公德范畴并纳入到法律调整范围.将性贿赂入罪虽存在定罪量刑、取证、证明等方面的重重困难,但是,这是立法技术问题,不能以技术操作的困难来否定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18.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行行为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利用影响力,二是索取或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虽然是犯罪成立必备的条件,但不是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在利用影响力与索取或收受财物的行为跨越了刑法修正案(七)的情况下,也应当适用刑法修正案(七)修正之后的刑法。  相似文献   

19.
以员额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检察官数量的减少将深刻影响现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组织形式。现行的多位检察官共同办案、团队合作的办案组织形式应当调整为由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警察组成团队,并由检察官指挥侦查、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官指挥侦查、司法警察具体执行侦查的办案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20.
"性贿赂"作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新形式,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但目前刑法对性贿赂尚无明文规定,使性贿赂成为法律的死角,无法予以惩治和打击。性贿赂危害极大,必须在法律中尽快加以规定。在性贿赂的犯罪过程中,女性多为犯罪载体,原因在于社会风气的熏染、女性面临的社会困境、腐朽观念的影响以及充当性贿赂工具女性自身的原因。由于性贿赂隐蔽性的特点,对性贿赂定罪、量刑和取证很困难,但这些性贿赂无法入罪的理由缺乏法理基础。性贿赂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犯罪构成,我国古代就已将性贿赂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国外和港台地区关于性贿赂的成熟的立法经验也可供我国内地借鉴,将性贿赂纳入刑法调整的时机已经成熟。性贿赂入罪可采取刑法修正案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分别以受贿罪和行贿罪定罪量刑。作为有别于普通的贿赂犯罪,性贿赂的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各种情形法律可予以较详尽的规定。对于涉案妇女,则分别以刑法中的行贿罪定罪处罚或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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