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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 ,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行为无效。真意保留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之一种 ,然而我国的民事立法却未对其含义及效力予以规定 ,立法上的缺漏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某些裁判有悖于民法精神和原则 ,亟待加强研究和完善立法。在我国起草和制定民法典时 ,应借鉴和汲取世界民法关于真意保留的成功立法经验和健全的制度 ,以完善我国的意思表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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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北洋政府时期,为实现民法法典化、收回领事裁判权,先是由法律编查会起草完成了《民律亲属编》,而后又以《大清民律草案》为蓝本修订了完整的民国《民律草案》。与清末的《大清民律草案》相比,民国《民律草案》确立了统一的民法价值原则,立法技术和制度内容方面均有较大改进;该草案的立法成就对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民法典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由于制定得极为匆忙,民国《民律草案》有许多未尽妥善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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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正在抓紧时间制定过程中,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本质之体现.关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构成学界存在着不同主张,其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否应规定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存在着较大分歧.本文就此问题展开论述,主张我国民法典确立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为其基本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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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权客体制度具有重要的立法价值,应当将私权客体制度定位为私权主体的指向、私权的载体、建构私权体系的基础和私权一体化的支点。国外典型立法例和国内学者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是建构私权客体制度的重要参考。我国民法典总则应当在私权的整体制度安排之下构建私权客体制度,准确、概括地表达私权客体概念,坚持私权客体类型的多元性和开放性,协调私权客体制度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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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植苏联民法模式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新中国第一次民法典草案为研究文本 ,对新中国民法移植 1 92 2年《苏俄民法典》模式的内容做了具体的考证。研究表明 ,新中国一些重要的民法制度和原则———民法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公民为民事主体、强调国家财产的不可流转性、注重保障国家财产所有权、计划合同占据重要地位、强调债的实际履行原则———都是移植苏联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的结果 ;同时 ,法定继承人范围及被继承人配偶的继承顺位的确定也受到了影响。虽然新中国第一次民法草案并没有全盘照搬苏联模式 ,也并没有即刻形成正式的民法典 ,但这种影响一直延续至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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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法的哲学思考--以民法本位为研究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价值标准和中心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本文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析辨民事实定法,并结合司法实践,论析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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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民法关于消灭时效之规定各有所长,日本民法采权利消灭主义立法例,中国民法采胜诉权消灭主义立法例。中国民法没有像日本民法那样对消灭时效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规定,日本民法所规定的时效期间详细而具体,两国民法规定的时效中止与中断各有特色,而时效的延长则是中国民法特有之规定。中国民法典制定时当借鉴日本民法之长,明确规定时效的适用范围,拓宽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空间,延长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增加规定时效完成的停止,将权利人实施的与起诉具有同等效力的行为规定为时效中断事由,并废除有关时效延长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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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具有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滞后性等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而习惯的地域性、广泛性、非正式性等特征决定了其可以弥补民法典的固有缺陷,因此我们将来的民法典应该将习惯列为民法渊源。我们应该在进行全国范围习惯调查的基础上将符合要求的习惯通过加工、设计融入我们未来的民法典,而不应该急功近利的一味移植国外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习惯应该作为证明对象看待,由主张援引某习惯的当事人负责举证,当然法院有查证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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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与公民权利保护问题的检视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法立法的根本宗旨是保护公民权利。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实施一方面表明了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决心,但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在立法上还存在重国家权力维护、轻公民权利保障,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够充分等不足,在实施上也存在诉讼成本高、审判结果公信度低、对公民权利保护弱化等不足。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从机制、体制建构等方面着手,切实对上述不足加以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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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缺失与权利越位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过去忽视从财产法的角度界定物业管理的价值。业主如何深度参与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因权责不明而怠于履行其义务等问题有望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得到合理解决;在立法上还应科学界定小区共有部分的层次,以明确各方权责;同时以公共资金作为业主之间的利益连接点,使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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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权的法定化——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之前提性论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曹险峰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2)
人格权的法定化是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逻辑前提。人格权的法定化实质上是具体人格权的法定化,其适用应以承认一般人格权作为弥补手段。承认人格权的法定化,不仅能达致理论逻辑的顺畅,而且也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因此,在整个民法典是按权利类型予以体系化的大背景下,承认人格权的法定化,同时也意味着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是应予坚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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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学体系较为陈旧 ,不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以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相互关系的原理作为宪法学体系的主线 ,将宪法学的内容分为总论、国家论、公民论和典型案例分析四部分 ,以规范国家权力并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各论的指导思想 ,是宪法学体系创新的重要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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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有律学而无法学,我国部门法学研究水平不高,几乎成了清一色的法典注释学。法律是需要解释的,但仅此则不能为人们提供可靠的发现法律“真理”的方法。中国民法学研究应不断把新的科学方法引进民法学领域,吸纳创造性思维,以马克思主义科学抽象思维法则作为民法学研究方法的认识论基础,采用行为法学方法,结合案例研究民法,为现实的民事法律运动提供思想和理论源泉,吸取外地民法学的优秀研究方法,采用历史、综合、比较的、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的与实际相结合的等研究方法,建立起以“公平”为核心的民法学范畴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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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产权首先是宪法上的自然资源产权,然后是民法上的自然资源产权,其本质上是私权.我国目前对自然资源的用途管制属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在自然资源产权与用途管制之间必然存在着博弈.公益性私权的发展为用途管制提供了契机,作为自然资源产权高级发展阶段的自然资源保护地役权等公益性私权能够实现公私法的交融,发挥私法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上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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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团体民事主体地位简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人团体广泛参与着民事活动,它有着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特征,而且它的法律特征和现状完全符合确立民事主体的相关要件和标准,我国民法应该打破传统的民事主体二元结构,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使其成为我国第三类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