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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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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后汉书·独行传·雷义》:“义遂为守灌谒者。”“灌”字旧注说甚纷纭: 《汉官仪》曰:“谒者三十五人,以郎中秩,满岁称给事,未满岁称灌谒者。”胡广云:“明章二帝服勤园陵,谒者灌桓,后遂称云。”马融以为“灌者,习所职也。”应奉云:“如胡公之言,则吉凶异制。马云‘灌,习也’,字又非也。高祖承秦,灌婴服事七年,号大谒者,后人掌之,以姓灌章,岂其然乎?”  相似文献   

2.
我们伟大的祖国,向以历史悠久,典籍丰富而著称于世。就史籍体裁而言,品类繁多,《四库全书》把它分为十五类,其中以编年体的发明为最早。《史记·三代世表》引《五帝系牒》,《大宛传赞》引《禹本纪》,《十二诸侯年表》引《春秋历谱牒》都是按年世而记注的古史。左丘明《春秋左氏传》是编年史体,杜预说它“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刘知几说,“言见经文而事详传内,或传无而经有,或经缺而传存。其言简而要,其事详而博”。又定“七类”以曲畅其义,使学者原始要终,寻其枝叶,究其所穷,优而柔之,使自求之,餍而饫之,使自趋之(亦杜预说)。后人或以为“圣人之羽翮,述者之冠冕”,或美其“好奇而葩”,并非过誉之词。继左氏而作的编年史有后汉秘书监  相似文献   

3.
重台     
陶宗仪《辍耕录》卷十有《重台》一词,谓凡婢之役于婢者,俗谓之“重台”;引《左传》昭公五年“日有十时,人有十位,而日臺为台”,及昭公七年“天有十日,人有十辈,故舆臣台”二说为证;因以“台”乃十等之至卑下者。颜案:台为极卑极贱之义,容或取诸左氏;然“重台”之名,则昉于宋人或古已如此。宋高宗作《翰墨志》:“评书者谓羊欣书如婢作夫人,举止羞涩,不堪位置;  相似文献   

4.
<正> 我国春秋时期在贵族阶层中流行一种孙“以王父之字为氏”的命名制度。《左传》隐公八年载众仲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士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鲁隐公就是根据这条古老的原则,“命”无骇“以字为展氏”的。杜预注“公命以字为展氏”一句云:“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予以王父字为氏。无骇,公子展之孙,故为展氏。”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说“杜云以王父字为氏,盖本《公羊传》之说。”对于无骇是否如杜注所说为公子展之孙,抑或公子展即无骇本人,后世学者有争议。①但杜注所本《公羊传》“以王父之字为氏”的说法却是对的。所谓  相似文献   

5.
“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见《诗经·豳风·七月》。解者或曰是采桑女“感事苦”而悲,如“毛传”;或曰是女为“思男”、“欲嫁”而悲,如“郑笺”;或折中以上二说,“疏不破注”,如“孔疏”;或曰是“贵家大族许嫁之女”因“远其父母”而悲,如朱熹。王力《古代汉语》认为这是采桑女“怕被公子强迫带回家去”而悲,则又是今天较有代表性的说法。笔者以为,上述诸说均未能尽解其意。在这句诗中有二个关键词语:“公子”、“归”。“公子”一词在先秦时代的含义,不仅包括公的儿子,也包括公的女儿。如《公羊传·庄公元年》:“群公子之舍则以卑矣”,孔颖达疏:“是诸侯之女称公子也。”近人吴闿生《诗义会通》云:“公子,谓公之女。”其说同。“殆及公子同归”中的“公子”,实指公之女而言。至于另一关键词“归”,许慎《说文解字》:“归、女嫁也”,  相似文献   

6.
<正> 《孟子·尽心下》载孟子谓高子云:“山径之蹊间介然用之而成路”。此语究竟如何断句?中华书局出版的《十三经注巯》两卷本、焦循《孟子正义》、朱熹《四书集注》以及新编《辞海》“介然”条所引此语均于“间”字处断开,“介然”属下读。杨树达《古书句读释例·三》“当属上读而误属下”条于“然”字断开,“介然”属上读。杨伯峻《孟子译注》则于“蹊”字断句,以“间介然”为一词而属下读,但同书《孟子词典》,章,“径”字条引此语时又在“然”字处绝句。刘师培《古书疑义举例补》之五“双声之字后人误读之例”条则于“介”字处绝句,以“间介”为一词而属上读。鄙意则以为应在“间介”之下绝句。  相似文献   

7.
楚国后妃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楚国后妃的历史,是楚国历史的一个侧面。这方面的资料颇为零散,而且真伪参杂。本文打算对文献资料和出土文字资料所见楚国后妃,逐一进行考定。所谓后妃,在本文包括有“妃”、“夫人”、“王后”三种称谓。言“某妃”,意如《左传·隐公元年》惠公元妃孟子疏:“妃者,名通嫡妾”,“非有尊卑之异”;言“某夫人”,意如《谷梁·僖公八年》言夫人必以其氏姓注:“夫人者,正嫡之称”;言“某王后”,意如《白虎通·嫁娶》云:“天子妃至尊故谓后也”。凡此,虽为三种称谓,由于“夫人”与“王后”相等,实则只有两类。凡  相似文献   

8.
字小篆作。《说文·部》:“,三合也。从入一,象三合之形。读若集。” 徐铉说:“此疑只象形,非从入一也。”段玉裁也以为许慎的说解“似会意而实象形。”但是说就的字形看,如说“从入一”为非,总觉没大根据,而说为“象形”,却又所象不明。下面试就这一问题作一分析。 查甲骨文未见字,但有从的字,如今字从,(见后引《说文》)甲骨文今字作,或作,或迳作,其所从作。又如合字从,(也见后引《说文》)甲骨文作,其所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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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周代是我国礼俗的大成时期。在周代的诸多礼浴中,尤以婚姻礼俗最为引人注目,有礼“本于昏”(《礼记·昏义》)之说。而其中“同姓不婚”又为最大戒律,向为研究者所重视。然自汉唐的博士硕儒乃至今天的专家学者在对“同姓不婚”的理解上仍存在着原则分歧。本文拟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谈点个人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关于“同姓不婚”的记述以《左传》与礼书为最集中。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说:“男女辨姓”。昭公元年说:“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等等。又如《礼记·坊记》说:“取妻不取同姓。”《曲礼》说:“取妻不取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大传》说:“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等等。汉人许慎说:“诸侯娶同姓”(《五经异义》)。意在否定周代有“同姓不婚”的规定。古籍中确有“诸侯娶同姓”的记载,如晋献公娶狐姬、骊姬(《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晋平公内“有四姬焉”(昭公元年),鲁昭公娶吴孟姬(哀公十二年)等。但这些都是个别事  相似文献   

10.
吴国前期,即吴太伯至吴王阖闾前后一段历史,可以说是“文献无征”。只有《史记·吴太伯世家》开始有一点记载,东汉赵晔的《吴越春秋》中《吴太伯传》稍详。此外如《春秋左氏传》、《国语·吴语》以及《越绝书》等仅写吴王阖闾、夫差和越王允常、勾践间的斗争事实,而无先吴史事。 本世纪五十年代,我来到福建师范学院。偶与福建文管会秘书韩阅书同志谈福建省文物普查的情况。说到在福建华安县汰内乡汰溪仙字潭上有一段摩崖石刻,像画又像字,历来认为是仙人的笔迹,故称仙篆,地名取为仙字潭。《漳州府志》记载说此刻石韩愈曾看过,韩文公翻译说是:“诏还视文鲤鱼天公卑杀人牛壬癸神书急急。”,不知何据?也不知何意?直至1935年,广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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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编辑同志: 本人是船山公第十一代裔孙,即贵刊载鹤仙茂才的孙子。今年二月,我问爸爸有没有船山公的书在家里,家父把仅存的《大行实录》拿给我。《大行实录》据《船山公年谱》载为“未见”,而贵刊1985年第2期《王夫之著作目录考》上载为《永历实录》,并注明:“同治《衡阳县志》在此书后注明:‘夫之自题为《大行录》’。”此处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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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之中提到了“大屈”一词,可是这个词语究竟有何含义?历代却无定论。在以经学家称著的东汉,大儒们对这个词语也同时提出了两个不同的解释而不能判定。两个解释,其一以为“大屈”为“弓名”,另一说则以为“宝金”。后世学者,多根据《鲁连子》的异文而多以“弓名”之说为确。可是从考古学角度看来,实在还有商榷的余地。《左传·昭公七年》记载:楚子事公七一台,使长钱者相。好以大屈。既而悔之。孩后疆闻之,见公。公语之,拜贺。公日:一何贺?”对说:“‘齐与晋、越欲此久也。寡君无适与也,而传诸君。君其备御三邻,慎守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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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八=年第四期张蓁《狗马病》一文,认为:《史记·汲郑列传》:“臣常有狗马病,力不能任郡事。”一句中,“狗马病”三字间有脱文,其原本当如《汉书·汲黯传》作“臣常有狗马之心,今病,力不能任郡事。”愚以为失之武断。理由如以: 一、张文认为《史记》脱简,无版本根据。二、《汉书·汲黯传》上引句下,王先谦补注已指出:“《史记》本作‘臣常有狗马病,力不能任郡事’,《通鉴》从之。狗马病,犹言犬马之疾也。”而王氏未说《史记》脱简,仅将两说并存,并且为“狗马病”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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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天下有其二”一语最早见于《论语·泰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可谓至德也已矣。”《吕氏春秋·古乐》高诱注云:“《论语》曰:文王为西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左传》襄公四年云:“文王帅殷之叛国以事纣,唯知时也。”《诗经·四牡》《毛诗》曰:“文王率诸侯,抚叛国,而朝聘乎纣。”从这些记述可知,《论语》的这句话是说在殷周之际,文王的势力已经发展到“三分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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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 《兰州学刊》2006,(12):161-162
叶梦得《春秋传.自序》里说得好:“左氏传事不传义,是以详于史,而事未实。”正好说明了《左传》在记叙历史事件的过程中,搀入很多当时流传的神话传说、历史传闻,使记事变得丰富有趣起来;同时,也宣传了春秋时期的道德观、天命观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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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清人王之春在其《椒生随笔》中引曾耕楼的话,评论《聊斋志异》的语言说:“效左氏则左氏,效《檀弓》则《檀弓》,效《史》、《汉》则《史》、《汉》,出语必古,命字必新。”论的虽是《聊斋》的语言,其实也是所有古代文言短篇小说的语言。优秀的文言小说,都是效法《左传》、《史记》以及魏晋名家笔意而又有所创新的。古代文言小说作品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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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卫灵公》有言:“子曰:‘有教无类’”。历来对此“类”字之义约有两解,实皆于理不合。一曰类即种类,即今日所谓民族。《荀子·礼论》:“先祖者,类之本也。”郑玄《周礼》注:“族,犹类也”。明人高拱《问辨录》谓“类,是族类,言教之所施,不分族。”这种说法在先秦典籍中亦可找出不少根据,如《诗·大雅·既醉》:“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左传·僖公十年》:狐突言“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僖公三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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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律历志上》 黄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阮 之阴,取竹之 谷 生,其窃厚均者,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 (中华书局1974年10月版点校本,第206页) 按:“断两节间而吹之”,《晋书·律历志上》作“断两节间长三寸九分而吹之”,《隋书·律历志上》亦云:“传称黄帝命伶伦断竹,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愚谓竹之长短异,吹而成之音亦异,此既为黄钟之宫,则不能任意而断竹,即此“断两节间”后恐佚“长三寸九分”五字。 《卷二十三·天文一》 故国志书于吴而不书于魏也。(同上书,第688 页) 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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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猗彼女桑”,见《诗经·七月》第三章,全句是:“蚕月条桑,取彼斧(?),以伐远扬,猗彼女桑”。对其解释大体有两种意见:一种释“蚕月条桑”之“条”为“挑”的借字,义为“挑选”;“猗彼女桑”之“猗为“掎”的借字,义为“摘取”。如高亨《诗经今注》:“桑枝长得又高又大,用手摘不到桑叶,所以拿斧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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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昭君名嫱,千百年来,人们似无异议,然而,实有问题,最早提出这个问题的,是宋代人吴曾,他在《能改斋漫录》卷五“嫱者禁中妇官”条中指出:应劭注元帝诏曰:“王樯,王氏女,字昭君”。予以为非是,盖昭君不名樯,嫱乃禁中妇官耳,按,《周礼》:“天子有九嫔”嫔亦是妇官。《春秋》昭公三年《左传》。“齐侯晏婴请继室于晋。曰:择之以备嫔嫱,寡人之望也,”杜预注曰:“嫔嫱,是妇’官。”又哀公元年《左传》说夫差宿有妃嫱嫔御焉,然则应解以嫱为昭君之名误矣。《汉书》亦止云:“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昭君赐单于。”不斥为名也,然古本《汉书》皆作此樯字,何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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