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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电子数据跨境取证模式目前主要有数据存储地模式和数据控制者模式,若两种模式不加改变,单一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皆存在种种不足.现从技术角度对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进行划分,确立"物理层"之上作为网络空间的取证管辖领域;以属人管辖为理论基础,采用网络用户及其行为作为判断取证对象的基准,确立网络最小管辖单位;在明确取证边界与取证对象的基础上,发展成为"网络最小单位管辖模式".确立"数据存储地管辖模式为主,网络最小单位管辖模式为辅"的取证管辖模式,对于维护网络空间主权、消除单边取证风险、制衡数据大国长臂管辖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张羽 《江淮论坛》2008,(2):43-47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签订后,我国从立法、司法、国际合作等多个层面加强了协调,不但修改、完善了有关腐败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立法,还专门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反贪污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应当在坚持国家主权、平等互利和双重犯罪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引渡、刑事诉讼移管、协助调查取证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执法合作,严厉打击腐败犯罪.  相似文献   

3.
国际犯罪严重威胁着世界各国的安全,在此背景下,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在此方面得以长足发展和进步。在此基于对上合组织成员国在打击国际犯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形式之一,尊重主权、保护人权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基本原则.有关国家在引渡过程中应科学地认识和正确地处理国家主权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尊重彼此主权的基础上,充分保障被请求引渡对象的人权.  相似文献   

5.
智能汽车取证是指取证人员采用技术手段对其存储介质中保存的车辆行驶及外部环境等数据进行检查和分析,并最终形成证据的过程?智能汽车取证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外部环境依赖性和技术协助必要性的特点?目前智能汽车取证法律制度以及技术标准的缺失,导致其在实践中往往被忽视?智能汽车取证的法律规制,一方面,应通过强化取证意识、改进勘验与协助制度、规范移送与展示制度以及制定不一致数据采用规范,来打通法律上的障碍;另一方面,通过制定技术标准、取证程序规范以及取证工具评估标准,来促进技术上的规范,最终实现智能汽车数据在司法中可被作为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规定了初查中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取证措施,但该规定未区分电子数据取证措施的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基于我国刑事初查程序禁止采取强制性取证措施的基本法律原则的要求,需要明确各种电子数据取证措施是否可以在初查中使用,即需要讨论电子数据取证措施的适性问题。讨论了网络在线提取、网络远程勘验、调取电子数据和电子数据冻结等电子数据取证措施的刑事初查适性问题,认为网络在线提取、网络远程勘验、调取电子数据的部分行为具有强制性,因此其在初查中应当有限制地使用;冻结电子数据属于强制性取证措施,不应在初查中适用。  相似文献   

7.
电子证据既存在与传统书证同样的真实性问题,即需要确认其制作者的真实性,以防伪造、捏造,更重要的是,还存在传统书证不涉及的同一性问题,即证据掉包或混入问题。电子证据同一性证明依赖于电子证据保管链的证明,电子证据保管链具有动态复合性,既涉及原始电子数据的保管链,又涉及呈述性电子数据的保管链。原始电子数据的保管链证明环节有原始电子数据的收集环节、原始电子数据的保管环节、原始电子数据的移送环节。呈述性电子数据保管链证明的环节包括呈述性电子数据发现环节和呈述性电子数据固定环节。刑事电子证据保管链的证明方式主要有笔录证明和证言证明等方式。与传统证据保管链的证明不同,笔录除纸质笔录外还包括电子笔录,证言除取证人员的证言外还包括见证人的证言。此外,原始电子数据和呈述性电子数据保管链证明适用的证明方法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8.
略论中国内地与香港区际刑事犯罪侦查协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一国两制”政策指导下,内地和香港存在的同一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域的刑事法律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在打击两地跨境犯罪中产生冲突。建立和实现两地区际刑事犯罪侦查协助,是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两地打击跨境犯罪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9.
在信息技术的发展背景下,网络侵权数量呈现直线飙升.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建立使权利人确认直接侵权人陷入困境.著作权领域的司法和实践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立足我国的具体实际和网络现状,信息披露制度应当规定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在内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均负有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信息披露的条件,采用“通知与反通知”的履行方式,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披露制度下的责任分配,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行业规定.  相似文献   

10.
数据主权作为国家主权在大数据时代的延伸与扩展,经历了媒介主权到网络主权再到数据主权的三重嬗变,承载着防御黑客攻击和捍卫国家安全的重要使命,暗含着对抗数据霸权主义和争抢国际话语权的大国博弈,还包括挖掘数据资源中蕴藏的经济利益和政治价值等内容。后棱镜时代的国家安全焦虑和跨国数据流动的客观必要性,需要构建风险预防与价值挖掘并行的规范制度,在重点防范核心数据资源泄露的同时,鼓励非核心数据的自由流通,形成数据本地化存储制度和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增强大数据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为消解数据霸权主义和重构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  相似文献   

11.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跨境流动中的个人权益和国家利益损害问题引起各国立法的关注。各国不同的跨境流动法律规制模式蕴含其对数据保护的不同价值取向:以欧盟为代表的模式重视个人数据权益保护,推动欧盟范围内的数据自由流动,限制数据向境外输出;以美国为代表的模式积极推动数据自由跨境流动,重视数据的经济价值,限制重要数据出境;以俄罗斯为代表的模式则重视数据主权与国家安全,建立数据本地化规则,限制数据的自由跨境流动。身处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热潮之中,我国政府应坚持以保护数据主体权益和国家安全为基础,允许数据在合理范围内自由跨境流动,实现数据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平衡,提高国际话语权与影响力。  相似文献   

12.
依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我国应该履行入世时对知识产权保护所做的承诺。但是,遵守条约并不意味着盲从,我们必须明确所承诺履行义务的范围及履行的程度,宜遵循所加入国际公约确立的最低保护标准,修改和完善我国的立法。否则即会为某些国家名为实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一体化,实为推行其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的行为支付高额的条约实施成本。与TRIPs协议知识产权获得与维持的司法或准司法审查标准相适应,我国专利法及商标法做了相应的修改与完善。但是,司法审查制度的移入及实施很难实现专利法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技术的创新与传播,实现专利权人与公众间动态利益平衡的宗旨。对于如何协调商标撤销程序与商标侵权诉讼关系,尚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3.
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与补偿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是一种道德上的正义,是维护道德秩序的必然性要求。在道德失范的情况下,法律的介入是必要的。不同的部门法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了不同的保障机制,但却不是都有效的。将诬陷“好人”入刑的实证法学观点不但是无效的,还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民法所提供的私力救济也不能全面覆盖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各个方面。作为社会救助义务的应然的承担着,政府不但有义务,而且也有能力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14.
涉数据网络犯罪以数据侵害为核心,主要类罪包括计算机犯罪、个人信息犯罪、著作权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大数据时代下,数据作为信息化社会建设和数字化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已上升至前所未有的国家战略高度。涉数据网络犯罪的蔓延与异变,使个人法益、经济秩序和国家安全遭受严重危害。目前,涉数据网络犯罪刑事规制存在治理思路滞后、保护法益狭窄、规制效果欠佳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网络治理思路下适当拓展刑法谦抑性,调整法益保护类型与范围,实现刑法规制前置化与功能化,完善涉数据范围犯罪的刑罚措施与跨域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15.
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把对罪犯的刑事制裁视为社会正义的最终实现,同时强调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期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价值,但往往忽略了对刑事被害入的权益保护。在当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同等重要的理念下,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恢复性司法作为传统刑事司法的有益补充,对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有着积极影响,如何通过恢复性司法保护刑事被害人权益也已成为刑事司法的重要命题。  相似文献   

16.
曲涛  王小会 《阴山学刊》2007,20(3):87-94
国际刑事法院是世界上第一个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直接影响着缔约国和非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关乎国际义务与国家主权的均衡协调。《罗马规约》对于管辖权补充性原则进行了多层次的规定和要求,但同时也存在有关非缔约国主权、案件不可受理性和“一罪不二审”的例外与冲突。对于检察官重复启动调查、起诉程序以及修改、追加指控或代之以较严重的指控的权力,应当实施限制次数和间隔时间的制约措施。  相似文献   

17.
在大数据背景下,电子数据逐渐成为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依据.然而,目前对电子数据的取证程序规定还不完善,存在取证主体资格不明、取证措施粗疏、监督程序缺失等问题,不利于准确查明职务犯罪行为,更不利于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因此,职务犯罪调查中电子数据取证程序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专业性原则以及比例原则,明确电子数据取证主体的资格与取证权限,细化电子数据取证措施,完善电子数据取证的监督程序,进而实现程序正义与保障人权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8.
元宇宙产业的日新月异给数字货币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不仅使得数字货币作为“准货币”的职能予以凸显,还展现了其在资产确权方面的新职能。数字货币在元宇宙中流通的同时也挑战着国家货币主权,监管的缺位将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引起系统性金融风险并传导至现实世界。作为一种新兴货币,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尚不明确,并且各国对其采取的法律规制手段存在差异,这使得传统的监管手段滞后于元宇宙的新发展。现阶段“一刀切”的监管方式无法满足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应以包容性发展为理念,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推进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并加强国际间的监管合作,引导数字货币朝着规范、健康的方向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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