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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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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对刑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涉及到的四种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指出目前争论最激烈的“是否允许将(唯一有效的)法律解释适用于其出台以前的案件”问题的实质是法律的效力等级问题,而不是法律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将刑法解释适用于其出台以前的案件,并不违反法律效力等级的规定,当然也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大量存在的司法解释立法化、法律解释内容扩张化使得法律解释事实上成为新的立法,因此“不教而诛”的问题,解决的途径是提高解释水平,包括从解释程序、解释方法等方面的改进,而不是禁止法律解释溯及既往。  相似文献   

2.
刑法立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是刑法解释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刑法立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刑法理论界存有争议,主要集中在:刑法立法解释和刑法之间、刑法司法解释和刑法立法解释之间以及刑法立法解释之间是否存在溯及力。刑法立法解释并不涉及溯及力的问题,无需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刑法的溯及力,就是指一个刑事立法颁布后,它有没有溯及既往的能力。也就是对它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现代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都对溯及力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建国的时间长短和具体情况不同,因而对刑法溯及力问题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一般说,在建国时间不长,巩固政权时期,所颁布的刑事法律一般都有溯及力,如我国一九五一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的反革命罪犯,亦适  相似文献   

4.
禁止刑法司法解释溯及既往原则,是罪刑法定主义禁止事后法原则在刑法司法解释领域的自然延伸。该原则意味着刑法司法解释不仅具有独立的时间效力,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刑法司法解释都应坚持刑法溯及力问题所奉行的从旧兼从轻的立场。这既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刑法司法解释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刑法司法解释在溯及力的问题上基本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但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本文中所谈的刑法,是指广义下的刑法,即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又包括国家颁布的其它刑事法规。法的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力”,属于法律的时间效力范畴的问题。它指的是某项法规对它颁布以前的事实、关系是否有效,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世界各国做法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即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现在大多数国家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刑法生效以前的犯罪,原则上按过去的法律办,新刑法基本上没有溯及力。但是,如果旧的刑事法规认为是犯罪行为,而新刑法则不认为是犯罪或者规定的刑罚比过去法律规定的轻,则按新法办。然而,法律的溯及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采取何种原则,与社会治安状况紧密相关。在我国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法律溯及力也有相应的变化。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88条的规定与1979年刑法的相关条文相比,一定程度上恶化了被告人的利益,同时,由于刑法第12条对新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追诉,肯定了第四章第八节追诉时效的溯及力,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第88条的规定,即使依照旧刑法,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禁止事后法的原则相违背,因而司法解释采取了二分法的解释,限制此条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7.
刑法立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涉及罪行法定原则能否得到最终落实。刑法立法解释是否具有独立的时间效力,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刑法立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从内容上包括立法解释的生效时间、溯及力和失效时间三个方面的内容。对于刑法立法解释的溯及力,应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九)与司法解释调整、适用时间上的同步和内容上的交叉,造成了对修正刑法条文溯及力和相应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的理解上的偏差以及适用上的困惑。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追根溯源,找到症结所在,宏观上理顺刑事立法规范与刑事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微观上准确分析《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条款的性质和相应的立法条款的从属关系。  相似文献   

9.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然而在司法实践当中却存在诸多混乱、模糊之处,这其中既有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困境等理论层面的原因,也有刑法规范修订频繁等现实层面的原因。要突破困境,就必须明确刑法规范溯及力存在立法层面、司法层面、理论层面三个向度,并根据不同对象的特殊情况,对溯及力问题进行分层。通过“禁止溯及既往的形式”和“禁止溯及既往的效果”的划分,对“从旧兼从轻”原则进行工具化改造,以期实现在坚守“从旧兼从轻”基本原理的同时,赋予司法机关足够的解释余地;在直面复杂对象带来矛盾的同时,提供解决问题的一般性方向;在建构抽象理论工具的同时,回应司法实践现实需要的综合目标。  相似文献   

10.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不仅包括刑法法条的修订,还包括刑事司法解释与刑事立法解释。一般而言,"实体从旧,程序从新",但程序性规定对行为人实体权益有重要影响时也应"从旧兼从轻"。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是指实行行为,间隔犯应以实行行为为准,而不能以结果发生时间为准;出于人权保障的考虑,继续犯应从旧兼从轻,而非一体适用新法;连续犯应以新法施行为界点,分段评价。判断是否有利于被告人应"先定后比"而不能抽象比较。  相似文献   

11.
刑法解释是刑法适用的基本途径,司法实践中法官运用刑法解释把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的案件,故法官是刑法解释当然的主体.但法官的刑法解释权不是任意的,应当对其进行规制.具体来讲,应从内外两个方面来规制法官的刑法解释权:外在规制是通过罪刑法定原则和遵循先例原则来实现;内在规制是通过树立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和法官对法律文本的尊重来实现.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存在解释权力的异化、解释主体的泛化、解释内容的分散化、解释效力的矛盾化等问题。目前,"两高"发布具有普遍效力的刑法司法解释具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但从应然性的角度看,刑法司法解释最终将还原成为一种司法技术。  相似文献   

13.
随着罪刑法定原则的演变,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已不再被禁止,但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刑法学界却持一致的否定态度。不过不容否认的是,我国颁布的相当一部分刑法司法解释中却着实存在着类推解释现象。同修改刑法和法官造法相比,刑法司法解释中的类推解释在填补法律漏洞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笔者认为应当正视类推解释在刑事司法解释中的客观存在及其积极作用,承认其合法地位,并完善其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4.
刑法溯及力问题是刑法修订后法律适用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该问题上存在很多争议。在刑法溯及力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应重点分析如何确定行为时的法律,以及几种特殊的刑法规定的溯及力问题。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概念众说纷纭,主要有最高司法机关说、司法机关说、法院说、法官说和折衷说等观点。从实然的角度看,刑法司法解释的概念应采最高司法机关说;从应然的角度看,则宜采法官说。我国现行刑法司法解释具有解释主体的法定性、解释对象的特定性、解释形式的规范性、解释内容的司法性和解释效力的普适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16.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当扩大了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部分公诉案件被纳入和解程序。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保证案件处理效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无论是从新法对刑事和解理念的重视程度以及刑事和解可以适用的案件范围来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与司法实践中已广泛开展的刑事和解活动还有一定差距。在对新法刑事和解三条规定解读的基础上,在准确把握刑事和解制度的主旨前提下,分析了新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之不足并展望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17.
为打击贪污贿赂类犯罪、整顿市场交易秩序、更好地提升跨国公司的信誉与形象,利用案例分析、理论分析等方法并结合比较分析法学的研究手段,根据国际条约及中外刑事法律对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犯罪进行深入剖析。分析认为,跨国公司行贿犯罪具有经济实力、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构等方面的内因,并受中国法治、权力制度及商业潜规则等方面的外因影响,且具有高发性特点。因此,应当依据公约谋求中国贿赂类刑事法律的改进:完善实体法,明确刑事权利义务;完备程序法,增强司法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8.
我国破产法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而无民事责任的规定 ,这与其私法性质极不相称 ,故有必要在破产法中设置较为完善的民事责任 ,以期实现破产法所确立的保护破产债权人利益之立法价值取向。本文着重讨论两种情况下破产民事责任主体及其违法行为的认定与追究和追究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并认为追究破产民事责任 ,应有充分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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