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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宝珠 《理论界》2001,(3):51-51
一、证据开示制度概述证据开示是指诉讼的每一方当事人向其对方当事人提供和展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文件以及其诉讼请求或抗辩的其他有关材料的方式和程序。本文所论述之证据开示主要是就民事诉讼而言的 ,而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 ,作为一种搜集证据的方法 ,是专指审判前在控诉方与辩护方之间进行的信息交换。证据开示源于16世纪下半叶英国衡平法司法实践 ,至19世纪英国司法改革合并普通法和衡平法诉讼时 ,证据开示程序才开始形成。1938年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将证据开示制度“法典化” ,正式确立为一项法定程序制度。从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
英美法国家的证据开示程序实为英美法国家为克服对抗制的机理缺陷 ,实现诉讼效率 ,防止伏击审判而设 ,是英美当事人主义诉讼借鉴大陆职权主义诉讼庭前程序的产物 ,其生成有着特殊的历史语境。在我国目前的诉讼构造下 ,引进英美证据开示程序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就必要性而言 ,现行的庭前程序完全可以胜任证据开示程序的功能 ;就可行性而言 ,在现行的职权主义色彩还相当浓厚的诉讼制度中嫁接证据开示程序的确有些超前  相似文献   

3.
英美两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崔婕 《学术研究》2002,(2):71-78
证据开示是英美法系对抗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英美两国的证据开示制度尽管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在运作机制、开示范围、开示方法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我国在强化当事人证明责任的同时,应当承认当事人有证明的权利,并从证据交换、证据收集等方面保障当事人证明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从摆脱目前证据交流不畅现状、完善诉讼结构、加强对被告人权利保护、减轻法官庭审压力等几个方面论证建立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必要性,结合日本以及目前民事诉讼中的实践经验、我国目前的尝试,分析建立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可行性,对开示程序的设置提出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刑诉法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部分合理因素 ,强化了控辩双方庭审过程中的对抗性 ,但辩方在证据资源利用上的不利地位使对抗失去了平等性 ,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得不到落实。另外 ,控辩双方为求抗辩效果以达胜诉目的 ,庭前彼此隐瞒证据 ,庭审中抛出对方未知的证据搞举证突袭 ,往往使审判的质量和效益也深受影响。一、国外有关证据开示制度的概况及我国立法之缺失证据开示 ,是指控辩双方在庭审前依照法律规定相互展示各自掌握的案件的有关证据材料和信息的制度 ,又可称证据展示或证据先悉。其基本要求是控方在审判前应允许辩护一方查…  相似文献   

6.
孙玉明 《理论界》2013,(12):111-113
证据交换属于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证据交换制度程序价值体现在公正与高效上,证据交换制度的设立和实施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的发展。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证据交换的相关内容结合审判工作的实践就证据交换制度在司法中的适用情况进行了初步探讨,具体阐释了证据交换制度的概念、立法背景和效用;详细介绍了证据交换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即证据交换程序的适用范围、证据交换程序的启动方式、证据交换程序的适用时间、证据交换程序的适用次数、证据交换程序的参与主体;深入分析了证据交换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证据交换的证据范围不够明确、二是证据交换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是证据交换的尺度把握不够准确;最后提出完善我国证据交换制度:即明确证据交换制度适用的证据范围、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进一步完善当事人诉讼指导制度、准确把握证据交换的尺度、做好证据交换程序与庭前调解程序的衔接、证据交换后径行进入下一诉讼程序的一系列建议与构想。  相似文献   

7.
一般认为,证据开示制度是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的产物,然而随着其特有的诉讼价值——不仅蕴含了真实发现、人权保障、公正与效率等基本价值理念,而且能够在真实发现与辩护权保障、公正与效率之间实现兼顾与平衡——被两大法系诸多国家逐渐认识到,证据开示已  相似文献   

8.
关于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庭前证据交换作出了一些具体层面上的规定,改善了我国民事审判中有关问题长期无章可循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客观上有助于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民事案件,对提高诉讼效率、增进程序正义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然而,由于该规定只是司法解释而非证据立法,这种“先天不足”使庭前证据交换在民事诉讼中的运行出现了许多问题。就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固有功能和作用进行论述,进而对完善我国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提出切实的见解。  相似文献   

9.
证据开示制度是当事人主义或类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司法制度 ,对于维护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证据开示制度最早发端于英美法国家 ,现已发展得甚为完善。这一制度对我国正在拟议中的证据立法而言意味着什么 ?本文拟就此做一粗浅的探讨。一、证据开示制度的含义证据开示 (Discovery或Disclose) ,又译为证据展示、证据再现、证据先悉。证据开示的基本涵意是庭审调查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获取有关案件的信息。《布莱克法律辞典》将之定义为“了解原先所不知道的 ,揭露和展示原先隐…  相似文献   

10.
金钟 《天府新论》2008,(6):92-95
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在开庭审理前或审理过程中,按照法定的条件及程序,将各自掌握的,满足证据三性要求的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展示,称为书证开示.我国由于缺乏证据开示制度设置,庭审中"证据突袭"的情况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庭审效力和对证据认定的准确性.针对我国书证开示中存在的问题,应当确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明确书证开示的原则:不对等开示原则;全面开示、例外不开示原则;区别对待原则,并明确书证开示的时间、范围,以及不开示的法律责任,建立不开示书证的救济、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1.
邾立军 《兰州学刊》2008,(4):125-127
审前程序在民事诉讼制度中以体现公正、正义和高效受到大多数国家的重视,我国立法上尚未制定审前制度,缺乏法律依据。设计时应设置争点及证据整理程序,建立完备的证据收集程序和出示制度,并应对失效效力作出规定。我国应建立完善的审前程序,确立高效与公正的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建立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证据开示制度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作准备。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是强化对抗求证,实现实体正义的需要,是促使法官当庭认证的需要,也是推动司法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要构建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就要修改补充刑诉法,明确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规则,确立以法院为中介的控辩双方交换证据的稳定途径,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3.
与台湾地区相比,我国大陆民事证据保全制度存在很多缺陷。原因在于没有认识到民事证据保全是一种程序;没有认识到民事证据保全制度除保全证据外,还具有开示证据的功能。应扩充证据保全范围。允许口头申请,准予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上诉,依照证据调查程序进行证据保全,并建立诉前证据保全程序中的调解协议制度。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做准备。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有利于实现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益,是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顺利推行的迫切要求。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 ,不仅推进着诉讼的进程 ,而且对当事人利益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般认为 ,民事诉讼证据当具合法性特征 ,此观点已成“通说”。笔者不揣冒昧 ,对此通说提出质疑 ,希望以此引起人们对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的重新思考和界定 ,并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启示和帮助。  相似文献   

16.
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和举证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条规定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为主,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为辅的诉讼模式,即以当事人主义为基础,吸收职权主义优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这一模式既体现了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公正与效益的价值取向,又符合我国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法律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的国情,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建设的意义必将是积极而深远的。…  相似文献   

17.
主要从立法层面 ,就改革与完善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若干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主要以当事人举证责任为切入点 ,并就如何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的举证时效问题、证明标准问题谈一些建议。使设置程序更为合理 ,更能达到诉讼中的程序公平 ,并最终达到实体公正 ,这才是审判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18.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强调审判阶段尤其是第一审程序中的法庭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中心地位,强调把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限定在审判阶段,并通过制度提升法院的权威,保证判决的终局性。为此,一方面,应当对现行刑事审前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引入司法令状原则,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引导和监督,通过权力制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应当对法庭审判进行实质化改革,确立、完善证据开示制度和庭前会议制度,改革全案卷宗移送制度,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此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还要求全面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证据收集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代理律师、法院三者,而并不包括检察机关.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应定位于分工与协作,其中分工是前提,协作是本质与核心.证据收集程序中的协作具有双重内涵,其中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协作更具有实质意义.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所负协作义务的法理依据各有不同,但其共同的深层依据则在于诉讼各方主体所负的“诉讼协力义务”.诉讼模式从“辩论主义”向“协同主义”转变的历史背景,为各主体在证据收集领域的“诉讼协力义务”奠定了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有的辩护律师阅卷制度可以保障有辩护律师的被追诉人的证据知悉权,从而保障其认罪认罚的明智性。但是,对于没有辩护律师的被追诉人来说,其认罪认罚的明智性便无从保障。从域外经验看,凡是建立“协商程序”的国家和地区,无不实行证据开示制度,例如美国和日本,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以及理论和实务上均承认律师与被追诉人谈论证据,例如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以此保障被追诉人认罪前对指控证据的知悉权。开示范围作为证据开示制度的关键,当前应特别注意“不一致陈述”、“污点证人”证言、讯问录音录像资料、技侦证据和无罪、罪轻证据的开示。对于没有保障被追诉人证据开示权的,其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无效。由于证据开示设置在审查起诉阶段,缺乏中立裁判者监督、维持开示秩序,因此需要规定控辩双方违反开示义务严密的制裁措施,尤其是赋予法院命令开示的权力。配套措施的完善至少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革检警关系,实现检察官对警察的指挥;二是加强对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被害人的保护;三是加强法院对控辩双方违反开示规则的审查,以更好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明智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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