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物业管理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分析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 ,应对物业管理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作一界定 ,并针对我国在物业管理相关立法上的缺失 ,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论业主组织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并不承认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相反隐含着业主组织是真正的民事诉讼主体的精神.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既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都是从作为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角度来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  相似文献   

3.
刍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房地产业的发展催生了业主委员会这一新事物的出现,但我国目前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尚存在不同认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法人,也不属于其他组织即非法人组织。但为了保障各项物业活动的正常开展,在不改变现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赋予业主委员会以诉讼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4.
我国学界对业主团体的法律地位争议很大.理想化模式认为,业主团体应为法人;实证法模式认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是民事主体,不享有诉讼主体资格.这两种观点均值得商榷,从现实需要和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法律应赋予业主团体民事主体资格,业主委员会享有当事人权利.  相似文献   

5.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正式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实现服务与被服务的有效法律形式。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业主作为正式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客观必然性 ,其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依据是其享有自己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和自治管理团体成员权。合理协调两个合同之间的过渡衔接对于保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物业管理的目标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论业主权及物业管理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物业管理纠纷的增多,"维护业主权"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在现行的《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主权都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立法上的这一缺陷,导致实践中业主权与物业管理权之间产生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冲突。对此,我国应尽快完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将业主权法律化,构建业主权和物业管理权之间的和谐体制。  相似文献   

7.
物业管理纠纷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化,物业管理纠纷也日渐增多.由于我国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因而给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物业管理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本文仅针对物业管理纠纷经常涉及的、当前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尚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属性、物业服务收费等几个主要法律问题进行探讨.认为业主委员会是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组织,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信托合同,应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物业管理费收取及管理权的归属,并加大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管力度.  相似文献   

8.
论业主自治     
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人对小区的物业管理享有自治权,而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业主自治组织法律地位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陈开花 《理论界》2004,(4):103-104,112
我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正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在关注业主权利的同时,忽略了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住房制度的改革导致实践中产生了大量使用公房的非业主使用人,在政府即将退出物业管理产业并引导和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过程中,他们和一般的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将处于何种法律地位,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业主委员会是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产物,作为一个自治组织,在治理过程中产生了"集体行动的困境".只有从经济学的视角运用公共产品理论来分析物业管理的属性,才能找出业主委员会治理过程中"集体行动困境"的原因,并通过对物业管理这一准公共产品供给的生产过程与提供过程相区分,指出多元协作治理是业主委员会善治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1.
业主委员会的集体行动逻辑及其善治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是中国社会刺度变迁的产物,作为一个自治组织,在治理过程中产生了“集体行动的困境”。只有从经济学的视角运用公共产品理论来分析物业管理的属性.才能找出业主委员会治理过程中“集体行动困境”的原因,并通过对物业管理这一准公共产品供给的生产过程与提供过程相区分,指出多元协作治理是业主委员会善治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六章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涉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这类业主自治机构的条款共计三条,即第75条、第78条和第83条。这些条文的显形上看,并没有明确规定诸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这类业主自治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可否认为,国务院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这类业主自治机构法律地位的争议将延续下去?本文通过对《物权法》第75条、第78条和第83条的解读,认为以业主委员会为代表的业主自治机构法律地位问题,在《物权法》中已得以解决,即它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社团组织。  相似文献   

1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正式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实现服务与被服务的有效法律形式。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业主作为正式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客观必然性,其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依据是其享有自己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和自治管理团体成员权。合理协调两个合同之间的过渡衔接对于保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物业管理的目标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城市社区业主维权:现状、成因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城市社区业主维权是伴随我国住房商品化改革而出现的新兴社会现象.现阶段社区物业纠纷和业主维权事件日益增多,矛盾和冲突呈升级态势,所涉及的公共问题亦日趋复杂.住房产权体制变革、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房地产开发商的侵权、物业公司服务水平低下、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以及一些行政人员的腐败行为、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欠缺、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是导致社区业主维权事件频发的系统因素,这迫切需要对基层党和政府进行角色定位,加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公共治理.  相似文献   

15.
我国业主物权与物业管理的立法有缺漏,管理观念取代了私权保护意识,《物权法》不能彻底解决业主物权与物业管理的冲突与调适问题。《物权法》的实施,需要有其他法的整体配套,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仍须进一步完善。各地亟须对有关业主物权与物业管理的冲突与调适规范进行清理和修订。在有关业主物权与物业管理的冲突与调适的法律法规中,要体现尊重业主物权、加强服务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等。应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旧法服从新法的原则,梳理和处理国家和地方有关业主物权与物业管理的冲突与调适方面的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借鉴海内外立法经验,完善有关规范。  相似文献   

16.
董凝 《理论界》2009,(11):67-68
居住的环境和质量关系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物业小区的管理中,业主委员会代表着广大业主的利益。其中,业主委员会能否以独立的身份参与诉讼以维护业主的权利,是司法实践中近来的焦点。最高院相继承认了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资格,但学界却从未停止对业主委员会法律主体地位的研究和争论,随着近年来物业纠纷的逐渐增多,加之《物权法》的颁布,这种争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相似文献   

17.
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民事诉讼主体提起民事诉讼,立法界和司法界一直存在争议.业主委员会系业主自治性机构,不具备成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条件.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不仅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诉讼难题,还会陷入新的理论及实践困境.根本出路在于对业主委员会制度做出相应调整,进而将其明确界定为业主团体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18.
李晓艳 《理论界》2009,(6):212-213
目前我国业主委员会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严重影响其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极有必要重构业主委员会制度,这是构建和谐社区的现实需求.本文首先指出业主委员会制度的缺陷所在,然后论述了应该树立的物业管理新观念,最后从四个方面提出重构业主委员会制度的设想,即增强业主自治意识、健全监督机制、平衡职权责、明确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9.
第三人侵害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针对因第三人侵害而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上升态势,分析了物业管理关系的法律性质为服务合同关系,提供保安服务是物业管理合同的基本义务。所以,除非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否则任何一个物业管理公司都应为业主提供保安服务,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当然,基于第三人的不法侵害造成业主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我们可根据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保安服务时是否尽到了全部义务、是否有过错,来判断其对业主遭受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大小。  相似文献   

20.
中国公民社会的先声——以业主委员会为例   总被引:53,自引:0,他引:53  
夏建中 《文史哲》2003,(3):115-121
一般说来 ,国家、公民社会与市场是任何一个完整社会中三足鼎立的三个独立领域。每一个领域都有其行动的独特逻辑 :国家是等级权力的逻辑 ,市场是盈亏逻辑 ,公民社会是自愿主义的逻辑。中国改革开放、特别是 2 0世纪 90年代以来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大转型 ,在城市住宅小区中出现了业主委员会 ,它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 ,业主对自己的利益和社区的公共事务更加关心和主动参与 ,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最主要的工作就是面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抗议活动 ,维护业主的权益 ,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公共领域的讨论。这一切初步体现了公民社会的主要属性 ,堪称中国城市公民社会的先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