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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分析新凯恩斯主义对原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创新,及其对新古典经济学、理性预期学派等其他学派主张的吸收.以克林顿政府的"第三条道路"政策主张为例,分析新凯恩斯主义对于防范经济衰退的解释力.从目前全球范围内面临的金融危机的角度分析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对于经济萧条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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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学在百年的发展历史中,宪政主义和管理主义是其两种主要研究范式,二者相互演化交错.宪政主义尽管一直处于隐线的地位,但随着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出,对新公共管理所秉持的管理主义进行批判与反思,它逐渐成为公共行政学的主要研究范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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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主义导致对战略管理研究的主导逻辑和范式的重大修正,对此予以理论探讨。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与战略管理理论的内在联系,旨在探索基于新制度主义的战略管理理论的新思维、新范式。新制度主义导致对战略管理主导逻辑的超越,包括合法性机制、组织场域和制度化。整合制度基础观与管理认知观,以此提出管理认知的制度特性和中介作用,探讨战略管理研究基于新制度主义的新范式。进而探讨在中国情景下,新制度主义理论如何应用于企业战略管理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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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是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主要理论,随着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和国际合作趋势的日益增强,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合作理论成为当今国际关系理论界研究的热点之一。中国—东盟博览会作为中国与东盟地区建立区域性合作的重要会议,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合作,提升了中国与东盟的国际地位。本文从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合作理论出发,选取中国—东盟博览会为研究对象,具体介绍了东盟博览会发展概况以及在促进中国与东盟合作中的战略平台作用,通过分析同时可以看出新自由制度主义国际合作理论的成就与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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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公共管理主义理念的推动下,市场化逐步在全球范围内推广,组织文化也难免会受到市场化的冲击。本文从新公共管理主义视角探讨新型组织文化,旨在为新型组织文化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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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第二任期,美国外交更具进攻性了。普通人或许不明白这个或那个“主义”,不过看看中亚的“颜色革命”,向亚洲倾斜的军事部署,日益强化的美日联盟,这边拉拢印度。那边结交越南等新伙伴,也大致能嗅到些传统现实主义的气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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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学派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在美国逐渐兴起的一个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它是作为凯恩斯主义对立面和批判者而出现的。因此,本文也将围绕着供给学派与凯恩斯主要观点的分歧进行论述,阐述其主要观点以及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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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主义与无效主义的区别在于:在解约主义下,保险人享有选择权,或可以解除合同,或可以通过加收保险费或减少保险金额葡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大多数国家采用此种立法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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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体制革新——当代中国现代化的困境及突破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从80年代开始,在中国相继出现了两种影响较大的现代化思潮:新权威主义和市民社会理论。新权威主义在中国的勃兴始于80年代中后期,其理论基础是建立在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所提倡的“强大政府”学说之上的。亨廷顿认为,发展中国家由传统向现代的过渡是一个克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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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族主义到天下主义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从民族主义到天下主义盛洪一.民族主义和天下主义民族主义是指人类中的一部分人因生理或文化方面的特征而达成的一种身份的共识,而天下主义则是对整个人类的认同。从借奔论角度看,民族主义和天下主义是两种不同的文化策略;从经济学角度看,民族主义和天下主义各会达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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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性的竞争日趋激烈,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许多机关不讲成本的现象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哪怕是应一个人干的活三个人干,亦照样发工资,照样端饭碗。机关不讲成本,造成了以下负效应:一是投入多,产出少,增加了财政负担;二是一个人干、两个人看,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三是闲人、懒人多,败坏了机关形象;四是跑冒滴漏严重,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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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晋三被任命新内阁首相,标志着“日本丸”的掌舵人已换为战后出生、成长起来的新一代政治家。新生代政治家就其政治理念而言,他们信奉新保守主义,在修改宪法和安全保障问题上主张摆脱传统的政治模式。安倍一上台就明确提出,“希望建设一个受到世界尊重和孩子们可以为之自豪的美丽日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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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新加坡的威权主义政治是新加坡实现现代化的必然条件这一观点,从历史、现实和思想文化的角度,分析新加坡现代化过程中威权主义形成的反史根源。社会因素和思想基础,以理解新加坡为什么会形成威权主义政体以及其持续的原因,同时一定程度上解释新加坡的威权主义在其现代化过程中起到了怎样的角色和作用,新时期又有什么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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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章第158条和169条的规定,我国地役权的登记采取对抗主义在大多数学者看来应属无疑。在物权法宣称的不动产登记要件主义的原则下,异军突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地役权适用登记对抗主义,其以所涉客体范围的广泛性,为登记要件主义原则设置了一个不小的例外,更成为从立法者、司法者到学者乃至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从立法伊始直至今日,专家学者从各个角度对地役权登记主义例外的批判声不绝于耳。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在学界的一片反对声中,我国物权法最终依然选择了对地役权登记适用对抗主义。究竟何者是在实践基础上的理性选择?结论的得出应当建立在认真分析各方主张理由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