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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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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法》新增的有关举证时限的内容与《证据若干规定》和《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存有一定程度的矛盾,即确定举证时限期间主体的范围相冲突,举证时限期间的长短不一致,举证时限适用的程序范围不协调,证据失权的适用标准宽严不统一.鉴于此,以《民事诉讼法》中举证时限制度的立法目的作为根本的评判标准,以《民事诉讼法》中举证时限的规定作为基本依据,以《证据若干规定》和《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作为主要内容,从解释论的角度对它们做出梳理与评析,认为确定举证时限期间的主体应当是人民法院,举证时限的期间应当以三十日作为标准,举证时限适用于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严格适用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举证时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的任何阶段随时举证的历史 ,开始了对当事人举证时限的限制制度 ,这对促进我国司法改革进一步向着公正和高效的方向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3.
举证时限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证据举证时限制度的确立是2002年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亮点,这一制度的确定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判工作的发展和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通过对举证时限制度基本含义和制度价值的探讨,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4.
20 0 2年 4月 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我国确立了举证时限制度的地位 ,但并不意味着给有关举证时限的研究探讨划上句号。本文从历史发展的视角 ,探讨了举证时限在我国逐步确立的过程 ,论述了设立举证时限的意义 ,并结合理论界的研究 ,比较国外有关举证时限的立法 ,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完善提出思考  相似文献   

5.
王桂芳 《理论界》2005,(4):86-87
举证时限制度是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过去我国民事诉讼法典在举证时限上实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于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顺应了国际潮流,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在我国确立了举证时限制度,实现了由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到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转变。但它在举证时限制度的设计上,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作者对这些问题联系国内外实际进行了探究,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中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在举证时限上实行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严重影响了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公正和效益.在以公正和效益为司法改革主旋律的今天,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最大限度发挥司法社会效益的需要,而且也是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趋于发展和完善的前提保障,更符合国际民事诉讼立法的潮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设立了我国的民事举证时限制度,但因最高人民法院仅能对现行法律作操作解释的职能局限和实施的效力问题,特别是有些规定严格来说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存在冲突,终究不能最终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应尽快制订民事证据法或修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以用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的民事举证时限制度.  相似文献   

7.
陈洪杰 《学术界》2008,(3):129-135
以证据失权为核心的举证时限制度在合法性、正当性、操作性三大层面均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失,已经不再适宜作为我们在理解与适用新民诉法时的参照依据.对于新民诉法中关于"新的证据"的理解,最为合适的方式就是回到文本,将"新的证据"重新理解为当事人在此前未曾向法院提交过的证据.同时,以费用制裁取代证据失权作为施加在逾期举证当事人身上的不利法律后果,建构以费用制裁为核心的举证时限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诉法第六十五条虽然是为完善举证时限制度而制定,但是实际上也起到了明确划分在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关于案件事实的探知和解明的权限的功能.这种权限的划分符合协同主义的理念与基本内容,相应地,人民法院承担了证据提供的释明职责,当事人了承担诉讼促进义务.据此,在有限司法资源的客观现实中,两者共同推动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事实的发现,追寻实体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证据的提出作为证据改革的核心内容,体现着司法理念的变化.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相适应的实体公正观,在程序公正的倡导下,转向了举证时限制度.但目前以证据失权制度为核心的举证时限制度面临着种种困境,新证据的扩张解释,使人们对司法公正应是通过正当程序获得案件客观真实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相似文献   

10.
为不断接近司法公正,基于客观真实基础上的诉讼公正在举证环节上必须有一定的制度来保障。现行司法证据制度中采纳了举证期限制度,具体体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举证期限制度,但该制度在具体的操作中还尚待完善,其对于举证期限确定的方式、管辖异议时举证期限的确定、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举证期限的起算点和截止期的规定明显不足。  相似文献   

11.
试论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志超 《兰州学刊》2005,(2):186-188
我国已经规定了民事证据交换制度,但是在理论上存在合法性问题、价值取向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范围不科学、主体不明确、能否质证不明确、当事人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应从明确证据交换的类型、设立独立程序由法官主持交换、促进当事人积极举证、赋予当事人更大的收集证据的权力、防范滥用证据交换制度、制裁违法证据交换行为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的证据交换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主要从立法层面 ,就改革与完善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若干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主要以当事人举证责任为切入点 ,并就如何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的举证时效问题、证明标准问题谈一些建议。使设置程序更为合理 ,更能达到诉讼中的程序公平 ,并最终达到实体公正 ,这才是审判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13.
郎立惠 《河北学刊》2014,(3):137-141
中国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再审新证据的规定并不统一,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再审新证据存在较多争议和困惑。新证据在一审、二审和再审中是一项具有统一性的制度,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对于新证据的采纳有必要采取相对统一的认定标准。从最大限度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的角度来讲,对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应更为严格,应在举证时限、延迟举证说明义务方面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一、民事证据立法的必要性分析从总体上来看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的法律在证据制度方面的规定十分简陋 ,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与推进司法改革的需要。一是现行民事证据制度的简陋和不完善。首先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保障证据制度有效运作的保障机制。这里所指的保障机制主要是指以消极预防为主的制裁性制度。例如 ,对于证人不到庭、证人作伪证、当事人作虚假陈述、当事人故意不提供其持有的证据等行为 ,《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制裁措施。其次 ,缺乏完善的证据运作程序 ,例如 :证据交换程序、认证程序等。第三 ,缺乏关于证据效力的…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随着当事人人权保障意识的提升,以及举证能力的增强,私人非法获取证据的情形呈现出逐渐上升趋势。这些非法获取的证据能否被法庭采纳,就成为庭审的关键。美国立法规定了“私人取证的认同模式”,其立法的价值理念对于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保障相关当事人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6.
王秋实 《阴山学刊》2004,17(5):110-114
证据交换是审前准备的重要环节。我国证据交换制度是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证据交换的内容过于笼统,实践中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因此有必要对证据交换的主体、范围、方式以及与举证时限的关系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求探究如何更好地运用证据交换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妨害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行为时有发生,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诉讼平等原则,侵害了他人的诉讼利益,此即证明妨害行为。为保证在实践中保障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促进诉讼程序公平、正义、高效的实现,对于证明妨害行为应当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8.
任艳君 《理论界》2002,(6):67-68
证据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对民事诉讼的重要性是毋庸质疑的。但如何使这些客观材料进入诉讼程序,进而据以判明是非曲直是一个程序制度上的问题。对此,我国在规定举证责任的普遍原则的同时,设立了诉讼证据保全制度以及法院依职权收集诉讼证据制度,但在此之上却没有再对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加以明确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本文试通过对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分析,借以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建议,期望有助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一、证据开示制度的含义及目的 证据开示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各方当事人在审理之前从对方当事人那里获得证言、文件及其他证据的权利和方法。  相似文献   

19.
证据规则是证据制度抑或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证据规则民主化程度的提高 ,要求司法机关和法官始终保持中立的裁判地位并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主体的地位 ,确立“以当事人主义为主 ,以职权主义为辅”的诉讼模式 ,这对于尽量消除司法过程中的人为误差 ,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有机统一极具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未规定作为证据引用的书证由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持有时,举证人如何有效获取的办法。本文认为,有必要借鉴大陆法系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和英美法系的书证强制开示制度的有关内容来完善我国的书证立法,明确规定文书提出义务,合理确定文书提出义务的范围,严格规定违反文书提出义务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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