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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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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农业政策新目标的形成与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东岳论丛》2016,(2):24-29
保持农业发展可持续性已经成为与增产、增收并列的农业发展政策新目标。这既是顺应农业发展转型的主动选择,也是全面保护农业多功能性的理性回归。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代表的迅猛发展、其行为特征与政策目标的一致性以及成功实践,都将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实现农业政策新目标的"合意"主体。实现农业政策新目标,首先要加强新目标的宣传落实,使之深入人心;其次要在政策上提供指引,激励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行为;最后要重点扶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使其成为农业政策新目标的"合意"主体。  相似文献   

2.
家庭农场是不同于种田能手、大户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种田能手、大户到家庭农场,是经营规模和资本投入不断增加,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升级的过程。以松江楠村的经验看,家庭农场需要的支撑条件有: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应的城市适度规模需求;活跃的在地非农就业;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组织在农业功能区划、田间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积极作为;村集体所有权、小农承包权和家庭农场经营权的制约平衡。这一系列条件的背后,映射着从“三个集中”到“四化同步”等政策框架的渐变。家庭农场的地方性实践启示人们,经营的适度规模需要政府在完善服务、统筹管理、财政支农、地权配置等方面有适度作为。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5,(1):205-210
在家庭农场快速涌现的背景下,进一步阐明中央鼓励其发展的战略意图,并对其发展实践中存在的实际偏差进行分析和矫正,这对于中国式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切实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问题是发展家庭农场的核心战略意图,其构成要件具体体现在对农场主、劳动力、经营种类、经营规模、机械化水平、收入来源等方面的要求上。根据对中部地区某县的实地调查,发现家庭农场存在经营者职业素质偏低、劳动力来源结构失衡、"弃粮从经"倾向严重、经营规模差异明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等实际问题,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法律界定不明确、生产要素市场不成熟、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如果政府能采取科学界定注册认证标准、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切实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着力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完善政府支持政策等举措予以矫正,将会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家庭农场是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的一个载体,发展家庭农场能够使科学技术更好的应用于农业生产中.构建完善的家庭农场科技支撑体系对于解决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对构建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支撑体系面临的困难及如何构建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支撑体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作为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的信阳市,在改革过程中积极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体制,并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四大经验。即稳步推进土地流转,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打下坚实基础;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为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综合服务;成立"土地银行",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实现农户与家庭农场的双赢。四种具有地方特色的做法,使信阳市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体制走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 河北省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积极培育和发展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土地信托受托人型的农庄或公司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 但仍存在许多困难和挑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过程中, 存在着诸如土地流转速度慢、农业经营规模小、人才支撑政策不健全、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等多种制约因素, 在土地流转、农业现代化经营、人才支撑政策、融资服务体系等方面寻求突破, 是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王波 《东岳论丛》2019,40(5):129-137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从产业组织视角看,家庭农场下一步的发展应从追求适度规模转向追求产品细分和市场势力,从而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收益和形成持久的发展动力;还应寻求家庭农场与现在发展迅速的双边平台的进一步融合,加大现代化管理要素的注入,从而提高家庭农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以期取得更大发展。而作为整合要素利用的一种有效形式,土地股份合作则可以成为培育家庭农场的重要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8.
农业科技创新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推力。针对农户的科技需求设计相应的培育政策成为推广农业科技和提高农业科技转化率的关键,对于促进农村改革和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江苏地区的农户调查,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四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科技需求演化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不同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机制和模式进行了耦合,发现不同的主体之间对科技需求演化的效率各不相同。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专业大户做好统筹衔接,对家庭农场给予政策支持,对专业化合作社加强监督考核,对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系统规划等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粮食安全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国家战略性问题。在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撂荒和农业劳动力不足成为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因素。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不但能够解决土地撂荒和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还有利于提高粮食生产经营的集约化程度,从而保障粮食安全。然而通过对河南省舞钢市21个家庭农场进行调查之后发现,家庭农场呈现出显著的"非粮化"倾向,原因主要在于粮食经营投入高、收益低。因此本文在对该地家庭农场"弃粮从经"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引导家庭农场转向经营粮食作物的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家庭农场是一种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和生产经营形式,我国对此尚无统一立法,相关研究亟须深化。家庭农场的组织形态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带有合伙企业或公司的色彩,但不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国立法应当将家庭农场确认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主体。家庭农场的市场准入包括民商法意义上的工商登记和经济法意义上的农业部门认定。目前农业部门的认定标准不尽合理,其中关于雇工数量应少于家庭务农人员数量的硬性规定人为阻碍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只要家庭农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主要由一个家庭控制,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和雇工多少就不会影响家庭农场的性质。立法在确定家庭农场的市场准入条件时,不应考虑此两种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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