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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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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自治权的法律保障机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建立和健全自治权的法律保障机制,是涉及进一步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使自治权能够真正得到全面落实、正确适用的重要手段.法律保障机制是自治权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修改、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点之一.自治权的法律保障机制应由法律解释机制、审查监督机制、平衡争议机制、违法制裁机制构成.  相似文献   

2.
完善配套法规,切实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施配套法规 ,是当前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核心是民族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自治法的规定行使自治权。但是 ,它作为一项政治制度 ,就不单是自治机关本身的问题 ,而是涉及到整个国家机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加强和完备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立法是有效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途径之一。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的核心是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补充规定及变通规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抽象原则和规则进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以切实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各项自治权的充分行使。  相似文献   

4.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专章27个条款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它是这个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问题,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问题。因为有了这个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才是真正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规定,保障了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地方经济和文化教育等事业的权利,保障了自治地方各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这对于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文化教育等事业的发展,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并于198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正是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  相似文献   

6.
修订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文主要阐述笔者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 ,并提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中国政府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的内涵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领导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速发展社会生产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1984年5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0年来,云南省深入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努力搞好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相似文献   

8.
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是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形式。它在特定情形下具有立法权的性质,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主要发生于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行政管理方面的自治权。为使该规定得以更好地贯彻实施,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权力行使的主体、程序、方式与步骤。《民族区域自治法》未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司法解释及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权,法律的变通在特定情形下就失去了意义。建议《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时,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依法定程序对司法解释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相似文献   

9.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和某些报刊的文章中 ,我们发现有些同志在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本身的理解上存在着模糊认识。因而 ,有必要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些基本原则进行再认识。①我们常说的民族自治地方既有“民族”又有“地方” ,因此既不能只说“民族自治” ,也不能只说“地方自治”。②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由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而不是由一两个民族行使自治权。③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才是国家法律。只有省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才是地方性法规。“尊重”和“保障”自治权 ,并不说明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可以规范和约束上级国家机关 ,如果那样 ,就颠倒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④自治条例的全面性、综合性就决定了它只能是代表全自治地方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法律文件  相似文献   

10.
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宪法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共27项,其中有两项变通权:一是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变通;二是对政策的变通。这两项变通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明确二者的联系和区别,有助于自治机关正确行使这两项变通权。  相似文献   

11.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修订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更趋完善 ,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突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 ;加大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支持力度 ;确定了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责任关系。各级民委部门要从实际出发 ,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2.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既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也是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地方性事务的主要标志。但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实现还面临着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律内容不健全、法律实效不强、法律结构不合理、法律体系内部不协调等问题。新时期要真正实现民族地方自治权,首先要形成民族地方自治权的法意识,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民族自治法规体系,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相似文献   

13.
自治条例是贯彻和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环节,但因我国民族立法工作发展相对滞后,自治条例在制定和实施过 程中仍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立法现状有关,也与各级自治机关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相关 法律的认知程度有关。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现以《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为例,运用文本分析研究法,探 析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建议。旨在充实我国自治条例研究内容,完善自治州法律制度体系,更好发 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财政自治权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一项重要的自治权,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物质基础。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期,边疆民族地区大多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信息不便,基础设施落后,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落后,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边疆民族地区财政自治权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财政状况困难、财政收支不平衡,成为引发边疆民族...  相似文献   

15.
在中国现时的宪政体制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列为国家的三大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由执政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经长时期共同凝聚定型而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它的贯彻实施主要依靠政策与宪法、法律的途径与形式来进行,但这并不排斥其他的途径与形式,应当尽可能地扩展或延伸其他的途径与形式。《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等四个白皮书的发布,可以视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新途径与形式。  相似文献   

16.
经济自治权方面的研究,随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进一步实施,越来越引起关注。经济自治权是指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根据其地方实际制定经济政策,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有利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7.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要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加强配套法规建设,加强对贯彻实施的监督,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18.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事管理自治权,是国家人事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权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力培养和使用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人才(包括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人才),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技术工人,有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进企业事业单位,有权采取特殊鼓励措施引进并优待各种专业人才。要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千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少数民族优秀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一定要把建立科学的、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当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人事管理自治权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任务来抓。  相似文献   

19.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和实施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紧扣中国政治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宏观背景,密切联系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阐述了新世纪初民族区域白治法修改的目标和重点,并从法律宣传、法规配套和法制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当前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制度空间与“合法化”路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少数民族习惯法在一定范围内的民族地区至今仍然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规范。民族区域自治蕴含着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制度空间,宪法和法律的诸多条款都为少数民族习惯法进入国家法提供了依据。民族自治地方并未有效地利用国家法的制度安排,通过自治立法吸收少数民族习惯法,进而导致国家法与习惯法在司法过程中的冲突。开展少数民族习惯法调查,加强相关理论研究,自治立法吸收少数民族习惯法合理的、积极的内容,在司法过程中合理借鉴优良的习惯法,能够消除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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